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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经济补偿金缴税的问题
咨询:我今天离职了。按照之前和公司达成的协议给我5000元补偿金。加上我的工资2655(税后).我应该拿到7655.可是实际我只拿到了 6935.我想咨询一下大家,我是否要交720元的税?!感觉太多了!补偿金要扣税吗?不是说不到三倍工资就不扣税吗?请各位专业人士告知!
解答:如果领取的离职补贴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中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假设你们那里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9000元,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职时拿到20000元补偿金(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的补偿金不用纳个人所得税。
2、离职时拿到80000元补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在该企业工作不满12年(假设为5年),你的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80000-19000*3)/5(年)-2000]*15%-125}*5=1325元
3、离职时拿到100000元补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在该企业工作超过12年(假设为15年),你的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000-19000*3)/12(年)-2000]*10%-25}*12=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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