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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设新专业须知
今后,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10个基本条件,福建省教育厅将对高校设置新专业进行审核、审议。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专业就业率过低将暂停招生,该《细则》即日起施行。
设置专业须具备10个基本条件
《细则》要求,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10个基本条件,即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同时,要有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教育部设立的专门网站提供本项工作的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专业目录》内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要报教育部备案。
连续五年不招生专业将被撤销
福建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要报教育部审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列为特设专业。高校调整专业名称时,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撤销专业由省报教育部备案。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根据《细则》要求,省教育厅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根据国家以及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社会人才需求、专业布点等情况,对高校设置新专业进行审核、审议。高校要保证新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在没有毕业生之前,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高校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省教育厅组织实施专业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违反规定三年内不得增设专业
《细则》强调,高校设置的专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省教育厅将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
未经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省教育厅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所设专业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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