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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离职率来考核HR是否合理?”的个人观点
个人不支持列入考核,员工离职因素很多,比如可能家里有事(常见原因)、身体不适(常见原因)、工作地点离家远、薪资待遇不好、工作环境不好、压力大、工作时间及休息安排不合理、自己想创业等等原因,正方观点中说“对员工的“选、用、育、留”,HR是主导者,员工的离职,不论原因如何,都跟HR的日常工作紧密相关,脱不了干系,因为不论是企业文化、薪资待遇、员工关系,还是团队氛围、主管风格、员工关怀……这些都是HR应该做好的本职工作,”,但是企业文化、员工关系、团队氛围等等,HR都只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者、执行者,他们去做这些工作的前提是符合公司的现状、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还要参考公司最高决策者的意见,HR也想把公司各方面做的特别好,但是实际情况往往不允许,比如一些生产加工型企业,有些员工不想加班,但是因为考虑到企业生产,肯定会安排加班,这就导致员工工作压力大,员工工作一段时间以后身体健康受到影响自然会离职,平时咱们常见的快递员,他们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是常见的事情;当然有些人会觉得说HR做公司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综合考虑问题制作一个完善双赢的制度,那么请问,以目前咱们国家和地区(仅以海南地区为例,其他地区具体情况不清楚,再此不便发言)的情况来说,真正能为员工考虑的企业能有几家,企业存在的目的是创造价值(不然劳动法也不会如此偏重员工利益),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拥有者为了节约成本,就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都不愿意买,员工不离职才怪,单纯从“人”的角度理解,HR肯定也是想给员工买社保的,毕竟是国家强制性的,而且如果不买后续问题更多,属于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如果是这样的话,把离职率计入HR的考核,真是天理不容。
以前我们常说国外的HR们专业知识好牛的,但是经过实际工作和与国外专家们接触,我们发现,其实国内的HR专家(特别是在职的企业HR专家)应该比他们更牛(综合素质,非单指专业知识),因为中国的HR要考虑的问题实在太多,别的不说,大家观察一下,周围的企业,有几家是把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分开设立部分的,有些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甚至还要做后勤的工作,本身工作职责已经超范围,压力山大了,还要去平衡企业和员工、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各种矛盾,可以简单的说成“一个人以专员的名分,做着经理的工作,担当者副总的职责,拿着最底层的待遇”,这时候还要去衡量一下他这种超范围、超职责、低待遇状态下的工作绩效,这不是欺负人吗?!所以,从我个人观点来说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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