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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26名员工辞职遭起诉
据家纺上市企业富安娜透露,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6日委托代理律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26名前员工、同时为公司IPO前自然人股东,就合同纠纷一事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90万至1000万元不等,赔偿金共累计8121.67万元。
据记者了解,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激励对象合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26名员工与富安娜公司其他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一起依据该计划向公司认购了股票。
据富安娜方面介绍,2008年3月,因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IPO,为配合上市要求,富安娜终止该激励计划,并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经过协商,被告26人作为当时的公司员工自愿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了自签署日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
富安娜方面表示,在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即公司上市满三年期间,上述26名员工先后以各种理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或自动离职,违反了上述承诺,依据《承诺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为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保证相关违约金能顺利执行,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于2012年12月26日提起诉讼,并暂时冻结了相关被告的股权。
但有报道指出,上述部分被告已就富安娜的诉讼主张提出异议,称承诺函是在富安娜方面的“私下胁迫”下,于在职期间IPO前作为普通股股东签下的。并指责富安娜存在以不当手段欺压和强迫其持股员工离职离任的行为,并称此次起诉是“股权追讨和股权争夺”行为。
对此,富安娜方面表示,提起诉讼目的仅为就被告一方的违约行为要求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并不是对股权的追讨,也不存在“股权的争夺”。
此外,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已有三名被告与富安娜方面达成和解,同意支付违约金共计619万元。
记者尚未联系到被诉的26名被告对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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