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专业综合评价

时间:2022-12-10 14:15:51 职业/专业/职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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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专业综合评价

  在2012年对5种专业170个专业布点试点评价基础上,辽宁省教育厅2013年对49所高校以工学为主的17类37种本科专业共522个布点开展评价,覆盖的在校生近全省本科在校生的50%。通过“以评促建”,多所高校制定了专业调整方案并主动提出专业停办申请。

  据介绍,评价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取专家不进校方式进行,通过网络进行信息采集、汇总、计算、分析。专家不进校的评价方式使在同一省域内,对不同高校多种不同专业同时分别进行评价成为可能,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学校负担,促进了评价工作作风的转变。

  评价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为依托,参评专业所有相关信息均在“辽宁本科教学网”开设专题页面进行公示,并通过组织专家对定量指标数据进行核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估结果以百分制呈现,给学校切实带来触动。渤海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高校先后开展了校级专业评价工作,提出了学校专业调整方案。目前,已有5所高校正式向省教育厅提出了37个专业的停办申请,并拟在相关专业在校生全部毕业后撤销。

  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将对包括艺术类专业在内的、全省布点在10个以上的其余30种专业继续开展综合评价。

  1月28日,辽宁省教育厅公布了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省内49所高校开设的已有3届本科毕业生,以工学为主的17类37种本科专业共522个布点参加了本次评价。在2012年5种专业170个专业布点试点基础上,目前,总计已有42种专业692个专业布点参加了评价,评价专业布点数占全省本科专业布点数的38.81%,覆盖的在校生近全省本科在校生的50%。

  专业综合评价是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探索新的管理方式、组织机制和评价方法,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势下,以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为导向,进一步引导高校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培养机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提高质量,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专业综合评价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及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导向性、客观性、科学性、简易性、分类指导等基本原则,在遵循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在共同参与和共同可接受原则的指导下,广泛借鉴国内外多方面经验,注重引导高校内涵式发展,特色发展。选取“生源情况”、“培养模式”、“教学资源”、“本科教学工程”、“教学质量保障”、“培养效果”、“专业特色”等7个一级指标,首先制定通用指标体系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专业之间的学科特点和同种专业不同院校及其培养类别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院校类别,不同专业种类的37种专业74个评价指标体系。

  专业综合评价注重通过信息化推进管理现代化,采取专家不进校,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的评价方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进行信息采集、汇总、计算、分析。普通本科指标体系各专业平均39个观测点中,26个可直接量化,占66.67%,新建院校指标体系各专业平均40个观测点,27个可直接量化,占67.50%,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科学并可重复验证。在以定量指标为主的同时,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秀校友及优秀在校生以及专业特色等定量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且不易量化的要素指标,采用给定“赋分区间”的方式由专家定性评审,力争定性指标评价相对稳定,方差小。专家不进校的评价方式也使在同一省域内,对不同高校多种不同专业同时分别进行评价成为可能,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学校负担,促进了评价工作作风的转变。

  专业综合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设评价诚信体系。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为依托,参评专业所有基本数据均从已建成的专业数据库中提取。参评专业所有相关信息均在辽宁本科教学管理平台开设专题页面进行公示,并通过组织专家对定量指标数据进行核查,制定并实施定性指标评审质量保障及追溯办法,面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等措施和办法,更好的保证基本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主观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专业综合评价坚持从高校和实践中来,再回到高校和实践中去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委托专家组织制定评审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的评价组织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评价工作中的作用,探索新的评价组织机制和管理方式。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社会的需要、人民的期盼,也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高等学校办学的必然要求。专业综合评价的初步实践表明,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及其人才培养质量这一周期长、见效慢、不易衡量的“软指标”,是能够成为“硬指标”的,也是可以测量、公开和问责的。专业综合评价是对高校专业建设水平的关注、人才培养质量的关注,也是对高校结构调整、内涵式发展、特色发展的关注,归根结底是对学生的关注,是对民生的关注。

  在全省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推动下, 渤海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一些高校先后开展了校级专业评价工作,并结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提出了学校专业调整方案。目前,已有5所高校正式向省教育厅提出了37个专业的停办申请,并拟在相关专业在校生全部毕业后撤销。专业综合评价在促进高校明确办学定位,优化专业结构,内涵式及特色发展等方面的效果初步显现。

  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省内高校和省内外专家的大力支持下,“十二五”以来,省教育厅着力构建“三层次、六方面”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通过组织省内所有高校编制并集中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建设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建立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和新设专业评估,重点支持建设与辽宁主导产业相互衔接的本科专业和300余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等多项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省、校两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2014年,省教育厅在此基础上,对包括艺术类专业在内的、全省布点在10个以上的其余30种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持续引导高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把关注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工作评价更加体现以教学为中心,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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