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陷阱
求职者须当心面试的地点,有一种陷阱就是诱骗求职者到偏远的地方“面试”,实施抢夺财物、威胁人身安全等犯罪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求职陷阱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求职陷阱1
1.试用陷阱 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
【经典案例】吴先生应聘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汽车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录用后发现,该单位仍在进行汽车驾驶员招聘工作。吴先生按约定做满3个月,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
2.培训陷阱 以招聘为名为培训学校拉生源
【经典案例】张小姐在网上应聘某广告有限公司的档案文员岗位。面试时,公司要求必须先到培训学校参加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的培训才有录用的资格。培训结束后,张小姐却被该公司以条件不符等原因而不予录用。
3.实习陷阱 利用“实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
【经典案例】去年7月,某高校英语专业小芳欲利用大三升大四暑假增加实践经验,于是找到某中介公司并交了200元钱。当小芳满怀希望地实习后,却发现公司每天安排给她的仅为一叠又一叠的资料打字录入而已。
4.收费陷阱 招聘过程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
【经典案例】部分人力资源公司或社会中介以网上代理所谓“ 500 强”企业招聘高薪岗位为名吸引求职者前去应聘,向求职者收取报名登记费。
5.侵权陷阱 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设计成果
【经典案例】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为上机编写一段程序。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6.广告陷阱 招聘信息不是招人是卖货
【经典案例】 张小姐看到一则 xx 商贸公司发布的养老金发放员招聘信息。然而张小姐在面试的过程中才发现,该商贸公司实际上招聘的是推销员,并规定其每个月必须完成的业绩数量。
7.名称陷阱 招聘名称诱人,实际工作气
【经典案例】 某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0 月发布“客户服务专员”岗位,要求不高,待遇相对较好,在很短时间内便有百余位求职者争相前往应聘。但许多求职者在该公司仅上了几天班便都提出要离开。原来该岗位的具体工作是向大众发送虚假的获奖信息等不法短消息。
8.保险陷阱 录用当文员 进来全当保险代理
【经典案例】 方小姐于不久前应聘了某保险公司的行政文员岗位,但面试时公司告知需出资考取保险执业资格证书,原来公司其实并不是招聘什么行政人员,不过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让更多的人员来应聘,就算最后录用,其实质安排的岗位也就是保险业务员和营销员。
9.劳务陷阱 说招聘“合同制”,录用变“劳务工”
【经典案例】 王先生,51岁,近日应聘了 xx 管理服务公司的`大楼保洁人员岗位,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写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谁知在面试的过程中,单位明确表示该岗位只招聘劳务工,不缴纳社会保险金。
10.推销陷阱 招聘“销售人员”,实为推销、传销工
【经典案例】 “你有信心挑战管理20人的店长吗?”———这句话,是某网络通信设备的招聘广告。吴女士应聘后发现,所谓“店长”是一个空头衔,而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寻找20个公司产品代理的下家,并鼓动大家用不菲的价格购买了相当数量产品。
求职陷阱2
在应聘求职过程中,很多不法企业充分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而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设置了各式各样的就业陷阱,给社会和就业人员带来了具大的危害和人生权益的伤害。据了解, 求职“陷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聘职位与实际不符
具体现象:
有单位在刊登招聘广告时在具体职位及岗位职责描述时含混不清,对用人要求的标准不明确,没有严格的界限。还有的则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内容照搬过来,换成自己公司的名称,应聘者在录取后才发现实际工作内容与招聘岗位并不一致。
解决办法:
1)在这种情况下,沟通是主要的,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想法和意图,是否是因为公司一时的.不得以或其它苦衷,然后决定去留。
2)对自己的职业目标明确的情况下,告诉自己这个岗位是否适合自己,自己是为什么而要获取这份工作,是为生存、还是职业需要发展。但是,向阳生涯职业咨询专家的指出,如果一个企业连岗位都不能具体的描述,其发展前景,可想而知。
3)向企业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如果确是公司刻意隐瞒欺骗,那就通过交涉来解决,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面试时收取费用
具体现象:
用人单位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如报名费、培训费等等,其实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
解决办法: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报名费或保证金。招聘面试是一种双向选择的机会,无论是求职者还是招聘单位,并没有为对方提供任何具体的服务,所以根本不应涉及费用,如有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等,很可能是想骗取求职者口袋里的金钱,此时,一定要拒绝交纳。可以想像,这样的公司连考虑也不用考虑的,还是多花点时间来寻找更合适的吧。
3、薪酬模糊,浮动幅度大或不按时发放
具体现象:
企业在新员工录用后,对于待遇,不给予明确的答复,含糊不清、在签定用工合同的时候,也不说明具体待遇。
解决方法:
1)在企业录用前,就必须要和对方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具体待遇,具体为:试用期工资、相关补贴,正式录用后的待遇、保险与福利(具体保险与福利,如失业、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相关补贴。了解清楚后,问明以何种方式说明,同时,是否在合同中加以备注,这点很重要,因为,可以最低的降低风险。
2)正式入职后,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并在相关合同中注明,同时,可以向同单位的人员了解,否则入职以后你就被动了。
3)一旦发现企业不履行其工资、保险与福利可以向有关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及时解决,以免更大的损失。
4、试用期无甚过失被解雇
具体现象:
一些行业企业如酒店、中介公司等为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利用试用期的低工资,正式录用后的高工资来引诱求职者,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以无端的理由解雇用工者。《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
解决方法:
1)求职者在应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全面的了解进入这个行业的特点,特别是完全依靠劳动力成本、技术比较低的企业,在进入这样的企业前,最好能和改企业的员工进行了解,多方面的打听。
2)签定用工合同,明确了解企业用人制度和岗位制度,特别是相关的劳动法规。
3)在工作的时候与员工多交流,建立很好的员工基础,以便在被无故解雇的时候,有员工在劳动执法不妙调查的时候,能给予支持取证。
4)椐理力争,无理的总是胆怯的,必要的时候和及时想有关部门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求职陷阱3
陷阱一、收费名目花样多
如今求职者在海量的招聘信息前“天女散花”,但真正有回音的却不多。广种薄收令人心烦,偶尔接到面试电话就容易让人失去戒备。当求职者跑到用人单位面试,有时会遇见单位收取“档案费”、“押金”、“光盘费”、“体检费”等等收费要求,这些费用还不便宜,大多成百上千,单位还头头是道:我们招人需要成本。
国家劳动力市场有管理规定:不允许招聘单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类似的费用。一家单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时,怎么会设置收费这样的门槛?所以遇见面试拉起收费大旗的单位一定要坚决说“不”,因为这种费用的背后几乎百分百是骗局!
陷阱二、假招聘,真推销
给你一份产品,要求你在一周内尽力推销,并以此作为考核应聘者的测试。《水煮三国》中给大家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最近,这种考察模式似乎从“超女”类活动中得到了真人体验式的启发,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一些正规企业的招聘题板之上。
不花一分钱,就能既简单地找到销售高手,又能解决当前业绩问题,可谓一箭双鵰。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没有法规明确这样的行为合法与否。可是仔细琢磨会发现,这样的招聘方式无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单位无法坚持一个相对公平的选拔模式,其动机就非常值得怀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职者自己买下产品以换取就业机会呢?这样的企业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职业生涯?
陷阱三、个人信息要保护
面试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证件是司空见惯的。可是部分不自觉的单位索取的信息未免过于详细,诸如家庭成员、居住条件、收入水平等等,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职者踌躇不已,到底填还是不填?更有甚者,尚未面试,不少单位已拿起别人的身份证复印,说要留档。可是,身份证复印件结合求职者填写的信息,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单位有恶意的话,求职者会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手机号。
这方面,我要劝戒各单位的人事:现在是信息社会,礼貌早已不限于见面时的招呼,企业文化和个人素养在这上面都能反映。
陷阱四、先做后签少保障
几乎国内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做不到先签合同后上班,这是现状的无奈。但是有些单位里好几个月的求职者还没有签合同,这是值得警惕的。特别是对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必须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否则就业协议书中的条款无法适时终止效力,在违约金等方面会给应届生造成很多不便。
为了防止单位故意不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陷阱五、文字游戏要看清
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离职后不能去同行单位?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培训违约金?你的劳动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职?有多少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看过了每一个条款?
中国人比较好面子,觉得仔细看就是对单位不信任。可是求职者是否知道近两年来,单位里的劳动合同越来越厚,因为单位越来越有利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了!在实践中吃了亏,单位很快会在劳动合同中将漏洞补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劳动合同对求职者的限制也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也要大胆地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条款应勇于提问,这样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也预防将来发生矛盾。
陷阱六、试用期不交社保
“试用期过后再补社保”,这是有些单位老板的说法。从表面看,这没有什么不公平。反正都会补上的。但求职者往往忽视了“两个万一”:万一试用期觉得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了呢?万一试用期内发生疾病或工伤呢?前者也就没有补社保的条件了;后者则难免激发劳资双方的矛盾,造成穿小鞋的后果。社会保险既是保护求职者也是保护单位,从来就没有法规说试用期是不用交社会保险的,相反,劳动部门一直强调社会保险应该从用工起缴纳。所以,无论是在试用期内外,无论是否转正,求职者都应该督促单位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保护自己的权益。
PS:外来务工人员除有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以外,只能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陷阱七、试用期没有转正
试用一批又一批,是某些行业内对低端员工的公开用工方式。少数非常著名的跨国企业也暴出类似的“新闻”,着实令人吃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明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到了有些人的口中,则变成了“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解除”,歪曲了劳动法本意,造成了广泛的误解。实际上,试用期内解除员工有一个重要的条件: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什么是录用条件,如何算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统统被求职者和单位所忽略。抓住这点,求职者就能对惯用“试用”计量的单位说“不”。
求职陷阱4
一.被录用,但需要先交押金
有些企业特别缺德的,要求求职者缴纳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注册费、培训费等等费用,想尽一切的办法去收刮求职者,等到你交完费用,入职实习,一段时间后找理由“辞掉”求职者。(中介机构居多)
二、投递简历岗位与公司提供岗位不符
有的企业把招聘岗位名称写的模模糊糊的,并以高薪诱惑;求职者前去应聘时被要求去陪酒、卖保险、收账等各种跟自己投递岗位不符的工作。
三、以面试为由,盗取求职者的创意
有些岗位面试需要求职者提供一些过往的工作成绩单或是对该公司的某一个产品写一些创意或是推广方案。面试完之后,迟迟等不到录用通知;或许某一天在市场或是网络上出现自己创意作品,连自己都能惊呆。
四、要求求职者卖掉多少东西,才能入职
有的企业与求职者签订产品销售协议,要求求职者必须要先卖掉一定数量的产品才能入职,并收取保证金。如果求职者无法按约完成销售,就会被“黑掉”保证金。一般是销售行业居多,他们的目的不是招聘,是通过这样一种模式去销售产品,捞取求职者的保证金。
五、刚刚过试用期就被公司告知不合适,辞掉
相对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工资福利是最低的,以最低的成本骗取劳动力,当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会以各种理由告知您,说您不符合公司要求,然后被辞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而各位求职者一定要明确,当发现公司有这样的矛头出现,一定要出面解决,不行的话换一份,早发现早解决。
六、遇到皮包公司
有的企业使用虚假身份、虚假地址注册多家公司,承诺给求职者优厚待遇并且对学历工作经验没什么过多的要求,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却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还骗走了求职者保证金之类的费用。
七、被传销
有些传销组织瞄准大学生涉世未深、急于求职的`心理,以高薪为幌子,诱骗求职者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这些一般都是高薪为幌子,求职者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去追求自己的薪资待遇,不要好高骛远,单纯认为世界美好的。
八、有的企业不是招聘,只是做广告收集信息
有的企业在网上发布用工信息,纯粹是为了做广告,对外宣称是储备人才,有的企业搜集求职者的个人隐私信息然后进行打包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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