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矿石销售协议样本

时间:2022-06-21 18:04:04 销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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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矿石销售协议样本

  甲方:贵州省开阳县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人:开阳县永兴磷矿(法人代表:李阳华) 乙方:贵阳浩鑫贸易有限公司(代表:陈良忠)

磷矿石销售协议样本

  经甲乙双方协商矿山下步的发展,为了发展矿山能长期有个市场销售矿石,经甲乙双方签定以下协议,条件如下:

  一、甲方由矿山周围资金不足,本身矿山生产的矿石质量不高,矿山没有销路,所以甲方和乙方签定销售协议的具体条件如下:

  1、甲方保证在冯三片区井内的矿石,生产的矿石进行销售,不能再有第二家公司进行销售磷矿石。

  2、甲方矿山需要资金周转,需要乙方交付矿山周转资金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作为乙方销售矿石保证金和押金。

  3、甲方生产的矿石质量22%至28%的含磷量,乙方无条件的保证销售出去,价格以28%来订价200元/吨,每低一个品位扣款15元/吨,每增加一个品位增加15元/吨。

  4、销售价格:根据冯三采区相邻的矿山价格为准,作在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订价,甲方并按销售价格提供增值税发票和资源税证明。

  二、甲方的责任:每月保证生产矿石1500吨至2500吨矿石,保证质量含磷不低于22%至28%。

  三、矿山必须保证矿山公路畅通无阻。

  四、甲乙双方不能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就由违约方付双倍的保证金和押金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五、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如达成不一致,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5年)

  甲方:贵州省开阳县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人:开阳永兴磷矿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贵阳浩鑫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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