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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中水运行现状及管理对策
1建筑中水运行现状
1.1建筑中水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为应对水资源紧张的局面、保证城市的发展,北京市学习日本等国做法,建立示范工程,总结提炼技术管理经验。北京市政府于1987年颁布实施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它是我国首部关于中水利用的政府规章。办法明确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旅馆、饭店及公寓等;建筑面积3万m2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按规划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等,应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当时一批符合条件的新、改、扩建的宾馆、饭店及高等院校建设了中水设施。这些中水设施随着自来水价格的调整,不仅起到了节水减排的作用,也显现了它的经济效益。如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新世纪日航饭店、亮马河大厦和北京师范大学等中水设施近年又再次进行了扩建,进一步扩大了处理能力,也成为推广中水利用的宣传基地。2001年前住宅小区一直未建中水设施,但是住宅小区建设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建议应明确《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3条的内容。同年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规定建筑面积5万m2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3/d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必须建设中水设施,通告的发布推动了建筑中水利用的进程。
1.2建筑中水基本情况
目前北京市已建成建筑中水设施约400个,其中城六区约300个,远郊区县约100个。处理能力一般在150~500m3/d,全市总日处理能力约12万m3。北京市在2002年才开始大力扩建再生水厂和输配管网,因此在过去20多年里,建筑中水起到了市政中水重要的补充作用,成为节能减污的重要途径。通过推广使用建筑中水,污水再生利用逐渐成为了社会的的共识。北京市坚持大、中、小并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可靠、合理配置和优水优用、一水多用、重复利用的原则,既全面规划建设城市集中大型再生水和中水供水设施,又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建筑中水设施的建设[1]。
1.3中水水源水质
根据GB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的要求,建筑中水水源包括冷凝冷却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空调排水、游泳池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及雨水等。建筑小区自建中水设施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考虑到处理成本、处理工艺以及安全性,确定中水水源的优先顺序为优质杂排水、杂排水。优质杂排水水源水质较好,处理难度较小,处理工艺比较成熟,处理成本相对较低,出水水质较好。中水以优质杂排水为水源的约占90%,个别单位采用生活污水(含化粪池上清液)为水源。
1.4处理工艺
中水处理技术主要分为物化处理和生化处理2大类。物化处理工艺主要有混凝沉淀、混凝气浮、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过滤及膜分离等;生化处理工艺主要有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和膜生物反应器等。中水处理以生物接触氧化法与混凝沉淀过滤的组合工艺较为普遍,约占90%[1]。中水消毒剂有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氯气及臭氧等,此外还有紫外线消毒方式等。次氯酸钠消毒是各中水运行单位主要采用的方式。从消毒剂的添加方式来看,主要有加药泵和人工添加2种类型[2]。
1.5运行成本
建筑中水处理设施经济成本应考虑设施的建设费用和运行管理费用2个方面。主要的费用包括土建投资费用、设备投资费用、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电费、药费、人工费和年折旧费等。由于地理位置、中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等因素的不同,其土建投资费用各不相同导致中水设施运行成本也不同。设备投资费用与设备的设计处理能力、所选择的处理工艺等因素有关。
2中水处理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中水来源水量较少
有些中水处理设施来源水量不能满足中水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另外,随着节水型技术和器具的推广使用,使得中水来源水量逐步减少,原本的设计处理规模不能充分利用,中水出水量减少,不得不补充自来水。
2.2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不高
对于已建中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存在管理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一些中水设施建成以后,没有专人进行管理,也没有中水设施管理上岗资格证,导致管理不到位;由于缺乏设备性能及使用方面的知识,造成设备运行出现问题后,不能及时解决;对中水设施的运行状况不重视,对中水水质管理不严格,从而引起中水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水质不达标等问题。
2.3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对建筑中水设施的监管由节水管理部门负责,以往对正常运行的建筑中水设施实行每年1~2次的抽检工作,抽检由具有中水监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对社会单位是每年检测1次,高校和小区是2次。抽检频次较低,使得建筑中水处于松散的自我管理状态[2]。
2.4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不多
行政审批的深化改革,新的审批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些开发商钻政策的空子,导致有建设单位未配套建设中水处理设施。此外一些单位新建中水设施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收,导致节水管理部门难以了解建筑中水设施的实际建设状况[3]。
3推进中水利用发展的管理策略
3.1落实中水价格的实施,提高运行单位积极性
建筑中水无论设施建设和设备运行,均自行解决,在制定中水价格时要考虑建筑中水的成本和一定利润。经与北京市发改委的多次协调,目前中水的指导价格为3.5元/m3。经与市发改委稽查大队检查,未发现有部门借机涨价,超过指导价;相反有些部门还不了解指导价,依然按照较低的价格收取费用。作为监管部门要落实中水指导价的实施,以提高运行单位积极性。
3.2建立补贴机制,促进中水设施良性运转
中水回用在一定程度上是一项公共事业,因此政府对开展中水回用的单位进行补贴有一定的必要性。补贴的方式有:对开展中水回用的单位减免相关的税收和费用或者污水处理费返还,对中水设施运行单位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对中水处理设施进行补贴,或者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按照中水的利用量进行奖励。
3.3组织专业化培训,加强正面引导
鉴于目前中水设施的管理不够专业的现象,建议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区县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举办建筑中水设施专业管理培训班,邀请建筑中水方面的专家进行讲解、培训,要求各中水运行单位派专人来参加培训,并参加考试以获得建筑中水设施管理上岗资格证,以此促进中水设施的专业化管理,提高中水设施运转的安全性。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号召人们使用中水,虽然水资源是不可替代的,但却可再生。
3.4完善政策体系,保证中水设施运行正常
完善使用中水的相关政策法规,对于运营管理中水设施的单位,使用中水的单位、个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建筑中水的推广应用从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等方面形成良性循环。
3.5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在北京市水务局或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的建筑中水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水质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水质。定期对中水水质进行监测,每年至少抽检2次以上,如果发现水质不合格,要及时通知、及时现场指导,帮助分析整改,督促运行单位提高水质。
3.6改变投资体制,拓宽融资方式
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除了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外,还要尽快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会制约中水产业的发展,所以建立与市场接轨多元化投资体制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实施“谁污染、谁治理、谁用水、谁花钱”的以水养水的政策,解决资金来源。还可以利用发行银行债券、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机构贷款等融资方式[4]。
3.7加强建筑中水前期审核
目前包括中水设施在内的节水设施的前期方案审核工作还有需要加强的地方,有些建设项目的中水设施没有按要求设计和施工,致使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造成投入使用后出水水质难以合格或根本无法投入运行等问题,而且如果对设施进行改造,又将造成资源的更大浪费。目前市级涉水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将《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作为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中水设施方案设计阶段建议充分征求和听取节水主管部门意见,或者组织相关专家对中水设施设计进行评审,避免设计出现失误。中水设施经审查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或投入运行。
4结语
建筑中水的良好运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北京市水资源紧缺的局面,不仅能减少新水的取用量,而且能减轻市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的压力。建筑中水利用工程的推广及利用效率的提高,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污水资源化是目前北京市缓解水资源严重不足的重要措施,是节能减污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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