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安全教育常识
第一部分:交通安全常识
(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电、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电厂、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骑三轮车不准并行。
(7)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8)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二)水上交通安全常识
1、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超冒险航行的船舶。
5、集体乘船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成队,不得打闹、走动;要顺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
(三)铁路交通安全常识
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
(1)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严禁停留在铁路上,严禁抢行超过铁路。
(2)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栏门或报警器等应设在这里)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
(4)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5)红灯熄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信号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需停车和止步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7)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过道时,必须停车或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严禁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
严禁在站内或区间内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或捡拾物品。
严禁扒车、钻车、跳车和无票乘车。铁路桥梁和铁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通过。
第二部分:消防安全常识
1、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可燃物、有助燃物、有着火源。常见的火源有:明火、高温物体、火星、电火花、强光等。
2、生活中的因素引起的火灾主要包括:用火不慎、用电不慎、用油不慎、用气不慎、吸烟不慎、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等。
3、学校及公共场所防火
(1)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2)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门库房存放,随用随领,不要在现场存放。
(3)注意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完后要切断电源。
(4)不带火种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洒精等)去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山林防火
(1)教师和家长带孩子外出野游、打猎、放牧、采药时不要带火种进山,更不准在山林地区吸烟。
(2)学校组织学生到山林地区旅游时,严禁组织野炊、篝火等活动。
家庭防火
安全使用炉火
一是烟囱要远离电线、顶棚、木墙壁和木门窗等,至少相隔0.2米以上。
二是炉体周围应有防护或离开可燃物0.5米以上。
三是清除炉灰、炉渣时不要乱倒,不可接触可燃物,最好要有固定的安全地方,刮风天倒炉灰更应注意。
【中小学安全教育常识】相关文章:
中小学安全教育常识03-31
中小学安全教育常识12-04
幼儿安全教育常识07-02
中班幼儿安全教育常识07-02
幼儿家庭安全教育常识07-02
幼儿大班安全教育常识07-02
大班幼儿安全教育常识07-02
幼儿安全教育小常识11-25
中小学生健康小常识06-25
幼儿卫生安全教育常识整理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