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的音乐本体论

时间:2022-06-23 03:25:12 音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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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的音乐本体论

  在音乐本体论上,嵇康认为心与声是需要区分的事物,人的感情是受外界因素影响的,但音乐本身却只存在旋律和乐曲的变化,并不存在任何感情。因此,音乐本体并不代表着人们的思想,也不反映任何的情感其只是一种自然中的物质,也是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所谈到的“自然之和”,即音乐感性本体和音乐理性本体。

嵇康的音乐本体论

  (一)音乐感性本体

  音乐的感性本体是由人们现实生活中具体的音乐所决定的,人们在欣赏或探讨的这些音乐所存在的本质其实就是音乐感性本体。大自然中有无数种颜色和声音,音乐的声音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无论是动听或刺耳,还是遭遇了岁月的变迁,它的本心都不会发生改变,既不会因为人们的喜好或厌恶改变品质,也不会因为人们的情绪而变换尺度。音乐本身所具有“自然之和”决定了其客观存在的必要性。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中指出,“和”指的是音乐的和谐,是极富自然特征的音乐。音乐之“和”具有自然的特征,“和”就是音乐的和谐,即是“八音会谐”也是“音声和比”,其本意是为了强调作为音乐发展过程中的一部分“和”是客观规律中存在的精神,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念为基础,这种所谓的“自然之和”是无形的、不可分析的。

  (二)音乐理性本体

  音乐中存在的艺术精神就是音乐的理性本体,理性存在于“自然之和”中,要达到“大音希声”的高度,才能真正成为本体。《声无哀乐论》中,嵇康对于音乐理性本体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天地合德,万物生长,寒暑交替,需要通过五行来完成,文章为五色,发出五种音律,音乐被创作后,其气味仍然会存留在天地之间。音乐作为天地间的产物,本体与身是相统一的,这种“和”的本体,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古代美学中的范畴,是传统艺术精神的核心。“和”是历史上各朝文人毕生追寻的理想,也是一种超越了感官和现实的本体世界。在这个本体世界中,天和与人和相互存在,相互作用,甚至超越了所有的一致之声和偏股之音,达到了无限自由的状态。这种基于音乐理性本体上的“和”既是人格意义上的本体,同时也是艺术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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