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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案例
咨询问题: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IT公司上班,签的劳动合同期为两年多点,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马上就结束,可公司今日以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为理由提出与我解除劳改关系,并没有任何补偿。我想咨询:1、在试用期内如果公司以这种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偿。2、在试用期内如果公司想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如果不提前通知是否也应该给一定的补偿。谢谢!
提问时间:2007年2月27日11:13:20
回复:
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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