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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及风险调剂金的缴纳
辽阳市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的通知: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额以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每月申报时携带本单位上月财务列帐的《工资表》或《应付工资帐》,并且在缴纳次年l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时,携带上年《应付工资帐》等有关帐册、报表,对上年单位缴费进行清缴。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社保年度每年7月份核定一次。职工个人工资高于本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本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缴费;职工个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60%作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职工个人工资的,以上年度本统筹区域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单位缴费基数小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数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数缴纳单位缴费。
对退休人员比例高的机关事业单位征收风险调剂金。退休人数超过原单位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风险调剂金。
风险调剂金计算公式为:
风险调剂金=(退休人数-在职职工人数×30%)×在职职工人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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