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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一、强制补缴材料:
1. 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审计补缴或责令补缴的情况】
2. 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仲裁或法院判决补缴的情况】
3. 劳动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补缴保险时女满43、男满53岁的;农转工补缴1999年6月以前的)
4. 补缴申请说明(无固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非必须,但是可以省一些说明的麻烦)
5. 补缴期间员工在职相关证明(如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6. 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5份)
7. 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由用人单位写出的补缴申请(需明确注明补缴时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缴费原因)一式三份
2. 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年头、中、尾三个月)
3.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职工人事档案(档案在职介、人才、街道的凭我科介绍信提阅)(此条可以忽略
6. 职工个人写的简历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填写《xxx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去社保中心领)
9. 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5份)
10. 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其他说明:
1、自北京房市、车市采取限购政策后,现在社保中心对补缴的审核越来越严格,所需材料也越来越复杂。现在又需要个人写的补缴申请、以及个人写的工作简历,甚至工资证明也由工资条复印件提高到财务记账凭证,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增加别的材料,社保真是烦死人。医保补缴3月以上需到劳动局保险科审批,养老等补缴也需审批,因为我们的补缴大多是因为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一般需提供说明及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2、养老保险补缴按照183号令和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规定计算,2005年缴费年度(含)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变更;补缴工资基数要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来计算缴费额。个人部分仍按当时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特殊计算方法仅限于补缴养老保险,一定注意!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缴时,以其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例如,需补缴的劳动者2005年的工资基数为16701元2007年4月补缴,本市2006、2004年社会平均工资分别为36097元和28348元。那么,补缴200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16701*36097/28348=21266.26。以此为基数乘以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28%,那么,如果补2005年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共应支付5954.55(21266.26*28%)。个人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本人应承担的费用为16701*8%=1336.08元;单位应承担的费用为5954.55-1336.08=4618.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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