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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水环境治理和保障饮水安全,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于6月中下旬分别赴县水务局、畜牧局、环保局、民和镇、张公镇、七里乡、前坊镇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高桥取水口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贤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等,召开了有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县直相关部门水环境治理、城乡安全饮水工作情况的汇报,就进一步推进水环境治理、城乡安全饮水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9月底和10月上旬我们还先后赴江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乐平市考察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水环境质量、城乡安全饮水基本情况
(一)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进贤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电干渠高桥取水口和备用水源地军山湖等。电干渠高桥取水口的水质常年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军山湖水质常年保持三类,水质基本稳定,无明显变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除衙前乡的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外,其余均优于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衙前乡饮用水源地受东乡县大型养殖场污水排放影响,水质有时超过三类标准,超标指标为氨氮指数;高桥水厂水质有的月份铁、锰因子超标。2016年经进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各类出厂水、末梢水,合格率均为99.43%,其中1件微生物不合格,已查明原因并整改到位。今年六月份按照县人大要求,进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监测各供水单位32件(其中出厂水17件、末梢水15件),合格率均为100%。
(二)地下水水质情况。进贤县主要为丘陵地带,地形岗沟起伏,土壤多为红壤,降水流失,入渗补给少。大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低,蕴藏深,储量少,地下水资源相对贫乏。我县目前还没有地下水环境监测点,根据部分地区抽检数据,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总大肠菌群数、氨氮和总硬度均在三类或以上,其他指标均优于二类。
(三)城乡安全饮水情况。全县设有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其中乡镇水源取水口16个,分别是:李渡、文港、前途、长山晏、白圩、架桥6个水源取水口在抚河流域,七里、三阳集、梅庄、钟陵(二塘)、南台、池溪6个水源取水口在军山湖,前坊、三里、衙前、下埠集4水源取水口分别在外青岚湖、鄱阳湖、秧塘水库、衙前水库涂港桥;县城高桥水厂水源取水口1个(含温圳、张公、民和、罗溪)在抚河干渠。乡镇水厂设计供水量日均1000——5000吨,实际乡镇日均供水350—4600吨左右(白圩日供水30吨,衙前70吨),农村安全饮水覆盖人口在60%以上,可以解决44.3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但实际使用安全饮水人口只有20万人口左右。高桥水厂日供水约6万吨,供县城居民和周边村民近30万人用水。
二、我县水环境治理和饮水安全工作措施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和饮水安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大力实施项目建设,全县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了“河(湖)长制”,由县级领导担任全县主要河流(含城市饮用水源地)“河(湖)长”,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本乡镇所辖河道段长,加强水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二是制定保护规划。制定了《进贤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方案》,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进一步明确了水质要求、保护区范围,设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及警示牌,公布了饮用水源环境信息,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防护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推进项目建设。内青岚湖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项目、下埠港中小河流整治项目已实施完毕,池溪港中小流域项目完成可研,纳入20XX年水利工程项目,四季度开始实施。全县城镇4个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李渡污水处理厂、文港污水处理厂和军山湖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明年可以运行,县城污水处理三期扩建项目正在筹备开工建设,前坊镇、罗溪镇污水处理项目完成了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现已开工建设;2016年泉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和20个乡镇垃圾压缩运输处理项目已投入使用,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改善了城乡生活环境。四是强化污染防治。首先,对工业项目严把准入关,实施"三同时“(即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并完成了进贤经济开发区环评,通过了省环保厅审查批复。2016年责令停产污染严重的涉水企业5个,督促整改企业20多个,市场淘汰县经开区造纸企业1家,20多个企业在环保部门督促下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其次,加强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防治工作。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加强畜禽养殖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全县禁养区内的猪栏全面拆除,降低畜禽养殖的污染。
虽然我县在水环境治理和饮水安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安全饮水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表现在:
(一)部门协调机制不畅。水源地保护、城市供水由水务部门监管,城市管网、下水道建设由市政部门管。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体系上,条块分割,没有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有效协作;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不够,共同执法难度大,导致水源地综合管理力度不强。由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有的工业企业也没有建设污水排放系统,部分企业虽然已经建设了污水排放设施,但由于监管不到位,污水直排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有的企业(例如县城污水处理厂目前经处理后排放还是一级B标准),大量排放较低层次的中水,依然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强。水源地保护是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一环,城镇居民饮用水供给数量和水质优劣,都取决于水源地的状况。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城镇水源地与居民住所毗邻,或位于交通道路之间,农村畜禽养殖、生活废水和农田水源的污染较为普遍。李渡镇、架桥镇和长山晏乡的水厂取水口保护区建有违法排污口和未经审批的建筑物,影响取水口水质。李渡、长山晏水厂取水口要上移,前坊镇水厂水源地网箱养殖要加强整治,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有多处违法违章建筑,二级保护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这些违章建筑和违法排放实施搬迁难度和处理难度较大,总体上是风险突出,监管困难,对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
(三)水质检测能力不够。乡镇自来水厂实验室自身检测能力低下,缺乏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出厂水检测只为0—9项不等;高桥出厂水检测指标日常为18项,每月一次送样检测指标48项+氨氮。年度送检项目为106项指标,基本合格。
(四)污染源头监控不力。我县水环境质量逐年得到改善,“五湖百库四港一河”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6年,军山湖水质保持在三类水标准;青岚湖水质稳定在三至四类水标准;陈家湖水质为四类水标准,为轻度污染;金溪湖水质除总磷、总氮超标外,其他指标达到相关要求;秧塘水库、钟陵水库、衙前水库、新华水库等211座小二型以上水库水质多数达到三类水标准,但少数水库水质在四类或五类之间,并且有恶化趋势,主要原因是没有杜绝肥水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内青岚湖流域经济发展较快,工农业相对发达,人口稠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内青岚湖每年接纳大量工业和生活污水废水,每天有近8000吨污水未经处理外排青岚湖;沿湖乡镇(街道)绝大多数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因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使用,加上农业化肥流失、内源释放共同影响,不断积聚的污染负荷加剧了我县水环境压力。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和安全饮水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和城乡安全饮水质量,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形成共识。饮水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但在我县广大农村地区人口居住相对分散,有些地方受自然条件、传统意识所限,再加上乡镇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供水设施分散、简陋,饮水安全问题长期存在。因此要持续广泛进行饮水安全科普宣传,讲明饮水安全对人体健康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社会和广大农民的安全用水意识,形成供水单位服务保障与全民安全用水的良性互动。宣传要做到受众范围大,涉及范围广,要把宣传引导的重点放在村一级。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全民饮水卫生知识,逐步让全民养成自觉用安全水和节水习惯,提高全民保护环境和保护水资源的认识,做到全民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领导,统一协调。要改变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状况,建议县政府成立县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县领导担任副组长抓好这项工作。主要出入湖河道治理实行县领导领衔责任制,加强领导、督查、协调,提高治理效果。重点开展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落实养殖业污染整治计划,严防养殖业污染,依法关停一批污染严重养殖企业。对企业排污、农村污水排放、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水源地保护等存在部门职能交叉的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厘清权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水环境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主抓项目,减污排放。按照绿色、环保、景观的理念,高起点、高标准做好规划设计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强化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提标升级,在一级B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在村级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尽快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工业污水处理,将污水排放不达标的零散企业及乡镇内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环保倒逼等机制逐步进入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企业督促企业改造升级,改进生产流程,提高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积极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行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减少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农业节肥、节药实用技术。
(四)整合资源,多元投入。将水环境治理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项目整合、企业参与、社会赞助共同投入机制,探索市场化融资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格局,整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水环境治理的科技支撑,实施对东干渠、电干渠等干渠的淤泥处置、蓝藻和水浮莲的移除,开展对湖滨带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实施湖滨带保护修复,划定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开展退耕还林、退田还湿地,建设河口人工湿地,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加大蓝藻的防治力度。
(五)完善机制,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域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将跨行政区域水质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推动乡(镇)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形成水环境治理合力。严格涉水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提高造纸、电镀和化工等行业项目准入门槛。建立环境监管网络,强化在线监控,加强水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偷排、超标排放及规避监管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环保要求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或者擅自停用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顶格处理,从重处罚,解决水环境治理的突出问题。
(六)统筹规划,供水一体。目前,我县城区不断扩张,城区人口进一步增长,老城区供水管网亟待更新,居民对供水质量标准,供水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乡镇自来水厂在投入和管理上不够,制水工艺落后,集镇管网老化,在供水质量、供水服务上难以保障。城乡居民都用上安全水的任务还很艰巨,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刻不容缓,建议如下:
1.收回县城供水特许经营权。加大力度收回南昌市进贤县高桥制水有限公司的进贤县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给与我县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江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由江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面建设和经营服务。
2.编制进贤县饮用水建设规划。做到“一统筹、五统一”,即: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水价、统一水质、统一标准、统一服务,配套出台进贤县供水管理办法。
3.建立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地。对军山湖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把抚河干渠和军山湖水作为我县城乡居民饮用水主要水源,将抚河干渠和军山湖水同时为县城饮用水源,解决县城供水水源单一的问题,防止因水源单一问题导致长时间大范围停水事故的发生。
4.审计和评估乡镇水厂资产。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全县乡镇水厂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此基础上由江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精心实施的原则,统一建设、统一水价、统一水质、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利用3—5年时间在全县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确保城乡供水“同质同网同价同服务”。
实施“清洁水源”“饮水净化”等专项活动,尤其是要通过兴建农村学校沼气池,着力解决农村学校人畜粪便污染严重的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源建设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规划与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保护标识。今年年底要基本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划定工作,努力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检查和评估,尽快完成编制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采取独立或依托建设的方式,加快建设区域水质检测中心,逐步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自打水井水质的监测,保障水质达标。在石山地区加大家庭水柜建设力度,在人口稠密、居住集中的地区,充分利用已除险加固的水库优势水源,兴建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并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五)建立完善工程建后的管理和运营机制。立足于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管理主体、管护责任,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集中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着力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和安全性。探索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通过财政补助和水费提留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和良性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减轻工程运行维护压力。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服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优惠政策,强化对水厂建设、维护、管理运行、水质监测等方面的培训,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业务水平。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妥善保护原有饮用水水源、管网设施,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六)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出台有关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水源建设保护和水质保障、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村组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机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全面完成我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提供政策措施保障。建议自治区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就农村供水问题进行立法探索,研究以法规的形式规范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制、投入机制、供水工程产权与运行管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水价和水质、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供水者和用水者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促进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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