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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处理商业保险保费
商业保险,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保费是不合理,且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首先,从性质上看,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因此企业必须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保费,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从投保的目的上看。
企业实际上是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最大受益者,应当承担保费。
意外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对员工而言是企业的一项福利待遇,对企业而言则是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的一种方式。而且意外险多数以集体/团体险形式,更多的是对企业的一种保障。即使是单独为员工投保,也往往是企业因工伤保险等法定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而这部分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是应该由企业承担的。
当然也有很多险种规定24小时出险均可理赔,对于员工非工作时间的意外伤害也有一定的保障,但一则非工伤理赔难度大,再者非工伤理赔范围小,非工时间发生意外伤害比率也相对较低,多数意外伤害集中在高强度工作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
再次,从员工承担保费的后果上看,员工因投保产生额外的负担,必然有逆反心理,产生不良影响,这有违保险福利政策的原则与目的。
当然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仍然要求员工有比例的承担商业保险费用,但多数限于保险期内离职的情况,这点还是合理而且也易于员工接受的。
如何规避实名制的商业保险风险:法定受益人是员工。所以对企业来讲,这部分付出本身就带有福利性质,所以企业对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比如员工离职、比如公司额外付出,要求补偿是会引起争议的,所以事前应考虑清楚,做出约定。另外商业保险不能规避公司法定承担的责任,比如工伤保险、各项津贴补偿、工资等,只能是补充而已,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