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文化的历史

时间:2023-03-28 11:38:19 赛赛 历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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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文化的历史

  税收文化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税收的发展而发展。早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赋税,据《孟子·滕文公上》中言“夏后代五十而贡,殷人七助,周人百亩而彻,其皆什一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我国税收文化的历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税收文化的历史

  从表象上看,现在各行各业的人都喜欢把“文化”二字挂在嘴上,强调本行业的“文化含量”--俨然成为时尚。从事税务工作的同志也不例外。

  然而,什么是文化?它和历史是什么关系?似乎很少有人认真去考虑它。因此,这种“时尚”不能不带着似是而非的夹生味,也不能不产生出我们将来肯定会鄙之为“垃圾文化”的东西。

  文化,从社会存在的意义上说,就是历史演进过程的积淀及其轨迹。数千年历史演进的积淀及其轨迹,量化为所谓传统文化,质化为所谓文化传统。

  特别是文化传统,它渗透在人们思想观念、言论著述、行为习惯之中,渗透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不论是正面或负面的,积极或消极的,进步或反动的;也不论人们对它是自觉或不自觉的。总之,它已沉淀凝结成一种人们的活动氛围和社会环境。面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强大的文化传统力量,正确、科学地认识它,积极地对待它,就会成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巨大的历史动力;反之,就会成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巨大阻力。

  税收本来就属于历史范畴,而且是在社会演进、历史变迁中举足轻重的历史范畴。所以学习税收历史,把握税收文化传统,就更具有现实意义。

  税收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它的历史和国家一样悠远。

  税收以国家为主体,通过超经济手段、无偿的方式,参与社会产品和财富的分配,是国家的一项主要职能。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保障。

  税收又是一个多元的历史范畴:作为国家的职能,决定于也影响着国家政治,因而融入了政治的范畴;作为特殊的社会分配方式和关系,制约着宏观与微观经济的发展,因而融入了经济的范畴;而税收的历史轨迹、历史记载、典章制度、政策法令、言论著述、文书表格、行为规范、教育培训、信息媒体、以及文学艺术上的反映等等,又融入了文化的范畴。

  税收是伴随着政治和经济的发展,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范畴。古代传统的税收,虽然也有一定的社会职能,但归根结底是为国家服务的。当国家的政治体制从专制集权政体向民主政体转化时,当经济体制从自然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税收体制也会亦步亦趋地跟着转化。它的职能也会从主要为国家服务转为主要为社会、为人民、为纳税者服务,并以公开化、法制化、规范化,严格的监督机制为其主要特征。从而浮现出现代税收体制与古代税收体制的分水岭。

  作为历史范畴的税收具有如此耐人寻味的特质、特性和特别功能,因此,我们对于税收文化传统更不能等闲视之。

  什么是中国税收文化传统?如何看待中国税收文化传统?

  第一,中国税收文化传统历史悠久。传说,黄帝时代中国就有了税收(《路史》),时距现今有五千多年;正史记载,夏朝在出现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政权的同时,也形成了税收体制,所谓“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史记·夏本纪》)至今也有四千多年历史。当时的“贡”,指各地的上贡;“赋”指田赋。不过,夏朝都统称“贡”。到了西周,便有“九贡”和“九赋”之分。“九贡”是把上贡的物产根据用途分为九类,并确定它们的用场:“九赋”前六种均为田税,后三种就包括了关税、市税、各种资源开发税、物产税以及种种杂税。

  从夏商周开始,中国的税收,经过几十个朝代的更迭开拓;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包括分封制和中央集权制)、半封建半殖民社会几个社会形态的变幻调整;经过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在学理和实践上的导引革新;又经过历代农民起义、民族战争和少数民族入主的冲击,地方割据和军阀混战的破坏;经过外国资本主义入侵、门户开放后的变动;解放后所有制改造及苏联模式、“计划经济”的影响;直至改革开放后的巨大发展……历史的长河川流不息、蜿蜒曲折,陶冶积淀成我国税收文化传统。

  所以,中国税收文化传统有着世界最悠久的历史,而且体制完备,内容丰富,文字记载几千年,源远流长,从未间断,为世界所仅见。它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税收文化的一大宝藏。

  第二,在中国税收文化传统中,“轻徭薄赋”、“富民强国”这一具有民本主义、人道主义的传统深入人心,而且两千多年前,就己明确。先秦诸子中,如孔子的“惠民”,“敛从其薄”;孟子的“仁政”,“省刑罚、薄赋敛”;老子的“轻摇薄赋”,“与民休息”……他们的税收思想和原则对后代有巨大深远的影响。在先秦诸子中大概只有少数的法家代表人物唱了反调。如商鞅主张国富民贫;韩非主张重税,反对足民。但不是主流。虽然历史上的一些统治集团的政策总是和“轻徭薄赋”“富民强国”思想原则相悖,而且现代学者也有人简单地斥之为“小农意识”,但它毕竟反映了广大民众——纳税者的愿望和要求。窃以为,这应该算是中国传统税收文化中的一个优良传统。

  第三,是税收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思想原则。历代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认为,只有发展生产,国家税收才能多起来。如春秋初年,辅佐齐桓公取得霸业的管仲就提出:“善为政者,田畴垦而国邑实”。孟子也认为,合理的税收,能够促进生产,不仅可以富民,也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他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西汉执掌中央财政达三十年的桑弘羊清醒地提出,为扩大国家税收范围,不仅要重视农业,更要促进农工商互动协调发展。他说:“工不出则农用乏,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主张“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农工商师各得所欲”。北宋王安石更明确主张,税收的基础应是发展生产,“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这种税收原则,越到后代,越被明确。

  第四,强调税收的社会协调、社会保障的职能。就是说,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除了用于皇室,用于养活官吏和官府的开销,还要用于社会事业,备荒、赈灾、修桥、修路等等。如韩非提出:“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西汉的贾谊提出:“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桑弘羊主张通过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可以“佐百姓之急,足军旅之费”,可以“平万物而便百姓”。在历朝历代税收机制、设施和规定上,也对这种财政的分配做出一定保障,如设“常平仓”,收“义仓税”、“蠲免”的规定等等。

  第五,主张税收“取民有制”或“有常”,要求税收规范化、制度化。孔子最早提出税收要“度于礼”;其后墨子提出“以其常正,收其租税,民则不变”;孟子提出“取于民有制”。西汉初年,朝廷把“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汉书·食货志》)作为税收原则。到了西晋,傅玄更明确提出“赋役有常”的主张,他强调“上不兴非常之赋,下不进非常之贡,上下同也,以奉常数,民虽输力致财,而莫怨其上者,所以务公而制常也”。到了唐朝,有“量入为出”和“量出制入”之争,也都是为了体现“有常”——即规范化、制度化。

  当然,中国税收文化中还有其他值得肯定的传统,如根据社会要求,对税收问题和原则开展公开争论的传统;根据政治、经济变化开展变法改新的传统,等等。

  但是,中国毕竟有两千多年的封建主义统治历史,近百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近三十年的苏联模式、计划经济运行的历史。这些历史的积淀交揉融汇在一起,互为作用,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成为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沉重包袱。

  一、税收的属性本是国家的职能,而且以强制性、无偿性为其基本特征。所以新中国成立前的税收史毕竟是一部压榨老百姓——纳税者的血泪斑斑的历史。中国古代虽不乏明君贤相,有为的政治家、思想家,他们的财税主张和措施客观上或顺应了历史的发展,也反映了人民大众一定的要求和愿望,但归根结底是为了“取之于民”,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解决国家的财政问题。所以,在解放前,收税者和纳税者的利益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能一致的。

  二、从春秋战国以来,政治家的主流思想,一直强调农业为本、重农抑商,并在税收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管仲声称:“欲杀商贾之民以益四郊之民”;商鞅变法提出:不经批准从事“未利”者,罚作奴隶;汉朝初年规定贫民和商人不得为官。至于税收上,如唐朝的“借商”、五代的“免行钱”、宋代的“过税”、“住税”,都是挖空心思对商人的压制和剥夺。从战国的商鞅变法,到宋朝的王安石变法,从明朝的“一条鞭”到清朝的“摊丁入亩”,所有这些改革,都贯穿着这样的主导思想。商鞅变法和王安石变法,虽然也有合乎时宜的改革内容,但总体方针是农本主义、重农抑商。从经济上压抑了商品经济的自然发展,从政治上强化了封建统治的专制化和集权化。无疑包含着严重的反动性。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现象,不能不说与历朝历代奉行“重农抑商”的农本主义有关。中国文化传统,包括税收文化传统中的农本主义、重农抑商的观念影响,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成为一大历史包袱,人们自有深切感受。

  三、“苏联模式”、“计划经济”的历史遗产,是中国税收文化传统中最沉重的包袱。我们习惯地把它称作“左”的势力和“左”的影响。它最突出的特点是,使税收作为国家的一项职能异化为国家主义的机制,从而与社会、与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隔阂;它的保守、封闭、僵化的特性,阻碍了税收体制的改革开放,影响税收体制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影响税收体制的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影响税收的财政、监督,调节社会经济多元功能的发挥,只重收税而不重为纳税者服务;纳税者缺乏纳税意识,缺乏权利和义务统一的观念。

  由此可见,税收文化传统在其合理内核的外壳上,无处不深深地镌刻着封建宗法思想的烙印。如何“扬其精华、弃其糟粕,”是一个不可轻视的问题。

  税收文化传统既是历史的积淀和轨迹,又是未来的起跑线和瞭望台。今天的税收体制改革,税收法律的完善,吸纳人类税收文明优秀成果,都离不开这个基础。从事税务工作的青年朋友,立身于税务平台的最前沿,对新信息、新观念、新趋势感悟最为敏感,最富革新意愿。

  起源

  在治税思想方面,孔子提出“敛从其薄”,反对聚敛并强调对租税税源的培养,不能竭泽而渔。墨子的观点与儒家思想有所不同,他只反对厚敛,不反对正常的租税和关市之征等等。在纳税心理和纳税意识方面,由于奴隶社会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兵,莫非王臣”的思想和封建国家强权压制,导致征收赋税的随意性加大,人们纳税意识低下,对赋税产生逆反心理,甚至产生暴力对抗。显然,那时的税收文化是零星的、不系统的,与今天隐含着的税收文化相比显然有很大的差距。何谓税收文化?税收文化是指税收征纳双方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各自内在的税收行为活动的文明成果以及征纳主体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意识形态,主要包括税收思想、纳税意识、纳税心理、税收价值、税收信息、税收道德等等。税收文化是文化在税收领域的反映和体现,往往易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我国儒教思想对税收文化的影响尤甚。儒教文化从重人的德性出发走向政治上的德治,正是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儒家赋税学说提出“敛从其薄”、“度于礼”、“使民以时”等主要观点,在中国赋税思想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纵观中国赋税思想史,任何历史时期的税收既受当时主流文化的影响,又受传统文化的冲击。我国税收不可避免地受传统文化特别是儒教文化的影响,税收的征纳行为中隐含着传统文化的因素,这一点在中西税收文化比较中更能得到证实。

  特征

  系统性

  尽管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上千次的战乱,但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却是历史的主流,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实行的税收,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一直伴随着时代的步伐,承前启后,绵延不绝,从夏商周的贡筑彻,到今天的国家税收,都刻录着税收的承继关系以及每一时代的特征,渊源深广,自成体系,具有系统性完整性。

  专业性

  税收文化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以税收为主题内容,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故可以称之行业文化;需要强调的是税收是上层建筑,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因此这种文化不仅具有完整的系统性,而且具有独特的专业性,即使其外延可以伸展到一种工具一纸文书,但其核心仍是税收,与企业专门为展示企业形象或产品而打造的企业义化有着本质的差别,更与社会上形形色色“各领风骚没几天”的“泛文化”不可同日而语。

  针对性

  税收文化的针对性或主题性是其专业性的直接体现,这种经过实践总结锤炼出的理性观念对税收实践具有很强的促进和指导作用;文化是一种意识形态,渗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作用于实践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往往是锻造出寓意深刻、涵盖全面、先进科学、简捷明快、体现税收本质的理念。邢秉华局长2000年提出的“带好队、收好税、执好法、服好务”就是这种探索的成功典范,为我们加强税收文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迪和宝贵的借鉴。

  历史性

  存在决定意识,不同时代的税收必然受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和制约,由此而形成的税收文化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在税收的历史长河中,有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发展经济的仁政,也有“苛政猛于虎”,横征暴敛不堪重负的暴政;认识税收文化的历史性,意在我们对历史文化遗产一定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批判地继承,“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毛泽东),在继承中发展税收文化,在实践中创新税收文化。

  构建意义

  (一)税收文化的构建和发展,有利于促进税收工作实践,有助于转变传统观对税收行为的认识,使我们可以站在文化的高度重新审视税收行为,以便更精更深地研究和指导税收工作。

  (二)加快构建税收文化的步伐,使税收文化转化为支持与保障税收征管的强大背景,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提高税收成果的文化含量,同时变税收文化力为经济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税收文化的建设有助于税收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税收法制是靠税收的强制性来实现其固定性和无偿性;税收文化则是从引导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出发,缓解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净化国民的偷税侥幸心理,培养和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深入研究税收文化易于把握纳税人的税收行为,便于制定对策,完善税收制度。

  对税收的影响

  偷税行为影响

  我国偷税行为,其涵盖面之大,案发率之高,令人担忧。偷税不仅直接减少了国家税款,而且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造成了经济的不平等竞争,危害之大,可想而知。偷税行为为何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则是传统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所致,如前所述偷税心理作为纳税心理的核心内容长期受传统糟粕思想的影响,它的产生有其复杂的文化根源,实质上偷税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偷税心理十偷税机遇=偷税。但是对偷税成因的普遍分析认为,法律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缺陷和征管上的薄弱使偷税者事机可乘是主要原因。殊不知,偷税机遇是需要有偷税心理的人才会去“追寻”和“把握”的,因而,偷税心理才是偷税行为产生的根本动因。为了矫正扭曲的税收心理,则要通过构建税收文化,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借助心理学的基本方法和原理,研究人在税收活动中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规律,使税收管理者掌握税收活动中的心理和规律,提高对税收征纳主体行为的预测、引导和控制能力,以获取治理税收秩序的最佳效益。

  征管行为影响

  税收文化不仅对偷税行为产生影响,而且对税收征管行为同样起到影响作用。税收思想的确立,对税收征管行为起着统驭和指导作用,有什么样的税收思想,就有什么样的税收法制与之相适应,也就产生相应的税收征管行为。

  随着时代的发展,税收文化的内容也不断地得到了充实和完善,处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在税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税收信息逐渐融合到税收文化中来,成为税收文化中最有特色的部分。若能掌握各种信息,并加以利用,将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改革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反之,纳税人亦可能利用税收信息进行避税甚至偷税而产生税收负效应,增加税收征管难度。因而,税务部门应积极探索税收文化理论,并使之成为科学体系,为加强税收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即要通过捕捉社会各类信息,分析和预测对税收的影响程度,并反馈到税收决策机构,作为调整税制改革,修改税收计划,组织征管力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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