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运输实用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物流安全,保证医药商品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须为经工商、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批准的合法物流运输企业。
二、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运输资质文件复印件及运输车辆相关资料,驾驶员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原印章。
三、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或者过期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材料。
四、乙方运输药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符合要求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2、乙方应当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
4、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5、乙方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控温措施。
6、运输药品应当及时发运并按规定时间送达,防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运输药品的时限约定:省内不超过1天,省外不超过3天。
7、因乙方未遵照以上要求导致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包括成分变质等内在质量和包装破损、污染等外在质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或者甲方把药品送到乙方指定的运输服务点,在规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药品收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乙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六、乙方提货后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要求客户在甲方的《药品收货确认单》上签收盖章,并将客户签收后的《药品收货确认单》交回甲方,以便甲方核实客户收货。
七、甲方必须为为经工商、药监、税务等部门批准的合法药品经营企业。
八、甲方保证委托乙方运输的药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甲方保管养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输具体费用双方另外约定。
2、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3、乙方应按发生的运输费用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运输费用。
十、甲乙双方均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期为三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月 日为止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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