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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国内,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失业保险的领取程序是:
一、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二、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三、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㈠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㈢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款第㈡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㈠劳动合同终止的;
㈡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㈢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各省和地区可能因情况不同而不同,具体以当地就业服务管理单位要求的材料为准)
城镇失业人员的申请材料:1、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失业证原件(复印证4张);3、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1张);4、社保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张);5、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5张);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农业户口人员应携带的有关材料:1、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4张);3、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1张);4、社保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张);5、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5张);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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