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时间:2022-06-22 02:20:28 教育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进行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的服务功能,推动我校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使我校早日进入示范学校、名校行列,特设置我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

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一、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性质

  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是学校对教师成果的综合性评奖。

  二、评选时间、申报对象与范围

  1、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每期评选一次。

  2、凡我校教师的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实验报告、案例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专著、编著、应用技术成果(教具、教学软件CAI或音像制品)、学生作品等,均属于评选范围。

  3、与外校协作的课题成果,凡以本校为主或以本校人员为主的,也属评选范围。

  4、凡以往参加过评选的成果,没有突破性进展的不能再次申报。

  5、以编委身份出现的论文集不在评选范围。

  三、申报参评程序

  申报参评的教育科研成果,须向教研室申请,填写《南门初中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附在参评成果上,一式二份。论文需由教育主管部门选送。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评选程序:课题组初评,教研室组织终评,并将评选结果通报全校。

  2、凡评为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均向获奖者颁发证书与奖金(一等奖10元)并在学期末考核中加3分。

  3、荣获一等奖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将优先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县级获者每篇奖20元,市级每篇奖30元,省级每篇奖80元,国家级每篇奖150元(辅导学生获奖见教学奖惩制度)。

【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相关文章:

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08-03

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标准06-24

教育宣传奖励办法11-08

每月优秀员工评选办法08-04

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10-14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05-13

餐饮员工奖励办法11-1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通用12篇)10-13

院科技奖励办法03-29

市场营销奖励办法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