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提出新证据时限考试要点

时间:2022-06-23 07:46:14 考试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司法提出新证据时限考试要点汇总

  1.一审: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司法提出新证据时限考试要点汇总

  2.二审。 开庭的: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3.再审:申请再审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司法提出新证据时限考试要点】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国际法》要点知识复习资料07-01

阅读考试要点07-02

护士考试要点07-02

司法考试的心得06-29

司法考试汇总:法系06-25

司法考试《商法》考点06-26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06-26

司法考试怎么复习07-02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03-24

复习司法考试的方法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