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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汇总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⑴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⑵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⑶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上述第2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
⑴ 终止劳动合同的;⑵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⑶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⑷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⑸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合同内个人提出辞职的没有失业保险,可以让单位在失业原因栏不填内容,或者填协议解除、身体原因等也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由本人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报手续,经核准后到指定的银行(储蓄所)领取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当月不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连续两个月无正当理由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即为离开单位,失业了。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除了自动离职(含因自动离职被除名)和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种情形以外的中断就业。
具体申领程序: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农业银行存折(或农行卡)、《失业证》,提供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证明和劳动技术培训中心的培训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等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股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的,每超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农业银行存折(或农行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的,则不予受理。
2、从办好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下月起,本人凭身份证、《失业保险待遇证》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股办理领取签到验证,验证时间定于每月3号起连续6个工作日止,每月15日后可到各农行网点查取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签领失业保险金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时,即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股办理有关手续,交回《失业保险待遇证》。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再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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