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其续签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
二、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发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2、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办理流程
1 代理单位提交“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通知”一式叁份(加盖公章)至长沙人才
2 由长沙人才至市社保局领取相关表格,并通知代理员工本人正确填好表格盖好章
3 代理员工将上述表格及档案、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五张,合同制工人提交参保期间所有劳动合同
4 由长沙人才至市社保局办理审批手续后,长沙人才客服专员通知代理员工领取失业证及失业培训通知
5 代理员工本人领取上述材料,参加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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