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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处罚
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工作就是对于那些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那么如何看待行政处罚及如何处罚,我就简单的作一阐述。
有句话说的好: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处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犯错误的员工认识错误,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罚款,如果行政管理工作偏离了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的主题,可能我们的制度及处罚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和价值。对于不懂管理的老板来说,可能最好的管理手段就是处罚,觉得只有在严厉的处罚之下,员工才会听话,其实大错特错,你给员工罚20,他通过其他手段为你怠工或搞一些简单的破坏活动可能让老板损失的不仅仅是罚款的数目。所以说一个企业要搞好行政监管不能单纯的罚款,要罚款就要有充足的证据,让员工心服口服,再加以思想教育,这样才能起到处罚的目的。有一次,我厂夜班一落布工(织造部将布生产出来后,专门负责将布拉到质检部检验的岗位),因其负责几台设备的布都被他拉完了,机器还在生产,下次出布还要两个多小时,一次的搬运量也不小,但搬运完,就没有工作可干,当天晚上也就是刚刚搬运完布以后,他便坐到空闲处休息,可晚上毕竟人困马乏,一会儿打起盹来,刚好我公司一位高层领导视察,看到此事。并要求我给予此人处罚决定。对于高层的决定,我们不得不执行,但如果在不讲明原因或进行一定程度沟通的情况下给予处罚,员工肯定不服,我便来到车间了解情况,此员工承认自己确实打盹,但布拉完了坐下来休息属正常情况,已经没有布再可以拉,让他干什么,晚上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打盹也属于正常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去执行高层的旨意,如何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就是我们要做的工作。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上班睡觉要给予小过处分给予50元处罚,制度不能改变,睡觉本身有错,但至不至于罚款,要看怎么处罚,我便给他讲明:公司的制度规定上班时间睡觉要给予相关处罚,不管是任何理由,处罚必须要有,事实存在打盹睡觉,已经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必须执行,但这种情况存在一刀切的独断性,对于此员工来说有些冤,但如果不处罚公司其他人上班都睡觉,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是“挥泪斩马谡”,只要员工明确这个道理他是能够理解的,在心里只能喊自己冤,但绝不会有过大的思想波动于冲突,同时也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反过来讲,员工休息属于员工的宽放时间,在此时间段,员工有休息的权利,员工不是机器不可能24小时工作,作为高层,给予员工思想教育,不要处罚或许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实的,有一次孔子的弟子颜回在吃饭时,老师和师兄师弟还没有动筷子,他便将手伸到碗里抓米吃,孔子看到对颜回讲:长辈没有动筷子吃饭小辈先吃属无理,有筷子不用用手抓实属不讲礼貌。但颜回回答道:师父,眼睛有时候会欺骗你自己,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实的,我刚才看到碗里有一根头发,便伸手把头发捡出来,头发上占着米粒,我便放到嘴里将它吃掉。所以我们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一定要对问题进过深入的调查,只有调查清楚才能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不然一叶障目不见森林,为罚款而罚款,管理的意义和价值将会当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