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1 23:43:44 行政 我要投稿

行政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1

  行政管理制度

  受控文件不得外传

  持有部门:

  持 有 人:

  文件编号: JLHT-XZZD-001

  发布日期: 20xx年 5月 30日

  实施日期: 20xx年 5 月30日

  编制人:郭宇审核人:批准人:

  目 录

  1 说明 ...................................................... 2 行政事务管理 ..............................................

  2.1 工作环境管理规定 ...................................... 公司人员出入公司时间记录表 ...............................

  来宾登记表 ...............................................

  2.2 考勤管理制度 .......................................... 员工考勤统计表 ...........................................

  员工请假单 ...............................................

  2.3 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 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

  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 ...........................

  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卡 ...........................

  2.4 车辆管理规定 .......................................... 车辆行驶记录 .............................................

  车辆使用记录 .............................................

  车辆报修单 ...............................................

  行驶事故处理报告书 .......................................

  2.5 档案管理办法 .......................................... 附件一: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

  附件二: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

  附件三:经营档案管理细则 .................................

  附件四: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

  附件五: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细则 .............................

  附件六:影像档案管理细则 .................................

  附件七:实物档案管理细则 .................................

  文件移交归档登记表 .......................................

  借用档案登记表 ...........................................

  2.6 文件管理办法 ..........................................

  外来文件登记表 ...........................................

  文件评审、会签表 .........................................

  2.7 出差管理规定 .......................................... 出差申请单 ...............................................

  2.8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管理办法 ..............................

  2.9 印章管理办法 .......................................... 公司及项目部印章保管清单 .................................

  用印申请表 ...............................................

  印章使用登记簿 ...........................................

  3 信息管理 ..................................................

  3.1 会议管理制度 .......................................... 会议签到表 ...............................................

  会议通知 .................................................

  会议提案书 ...............................................

  会议记录 .................................................

  3.2 信息管理办法 .......................................... 工作联络单 ...............................................

  工作联络回复单 ...........................................

  1 说明

  1、內容

  —— 公司行政事务管理体系的范围;

  —— 公司关于行政事务管理体系要求的关键制度、规程文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行政事务管理。

  3、用语解释(本手册出现的术语或简称)

  公司、本公司——是指;

  各部门、各职能部门——是指公司本部所属部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各职能管理机构;

  高管层——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人员;

  分管领导、分管副总经理——是指公司分管或主管某项工作、部门的高管人员; 部门负责人——是指各部门部门经理;

  4、本制度管理

  本制度为公司受控文件,由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制度管理的所有相关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本制度提供给公司以外人员。本制度持有者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制度交还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核收登记。

  本制度除持有人外,相关文件、规定应发放至有关执行人员,办公室做好复印和发放登记。

  本制度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抹,严禁私自复印或转借给其他公司或人员。

  在该制度使用期间,如有修改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汇总意见,及时反馈到办公室。总经办每半年一次对该制度的适应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对该制度予以修改。

  2 行政事务管理

  2.1 工作环境管理规定

  工作环境反映公司的内外部形象,体现公司的管理水平,也直接影响工作效率。为了加强对公司工作环境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工作环境是指公司办公场所的工作秩序和环境,包括公共场所及办公室。 公司工作环境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监督。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工作环境的管理。 第二章 接待管理 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对进出人员和收发品的.管理,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人员出入管理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1) 本公司员工出入公司,应按公司要求穿着服装。 2) 公司人员因公外出时,应经直接上级批准。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的,应告知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应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 、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凡公司外人员来访者,接待人员不认识的,应先要求来访者填写《来宾登记表》。如被访者是公司高层领导的,应由被访者核准后方可允许进入公司。 收发管理 、在接收报纸时接待人员应核准数量,在接收信件、物品时接待人员应核准后办理签收手续。 、接收的报纸、信件、物品应在当日分发给收件人。具体执行《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行政管理制度2

  一、日常事务管理规定

  考勤制度

  办公环境及着装管理规定 公关事务管理制度 接待费用的管理

  二、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办公物品的购买 办公用品的申报及领用 办公用品的报废处理 办公用品的保管

  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公司办公设备的使用 电话使用规范 电脑及网络使用规定 办公室钥匙的管理

  三、文书资料管理规定

  文书管理体系图 总则

  文件收发 文件管理

  文件的邮寄的管理 文件的领取

  重要文件管理

  带有公司标识的信纸、信封的使用: 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使用

  四、保密规定 五、出差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一、日常事务管理规定

  考勤制度: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如五一、十一、春节等,按国家规定休假。

  2除公司高管成员外,全体员工均要求打卡,严禁代打卡

  3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周六/周日 休息

  4旷工

  4.1以下情况为旷工: 无故不到岗或擅自延长假期; 未按程序请事假; 未经批准的假期;

  因私未打卡并未进行考勤记录;

  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的,记为旷工一天; 其他按考勤规定应列为旷工的行为;

  旷工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超过2小时按半天计算。

  5员工要按时上班,并签到。如在工作时间因故迟到或早退,须提前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并至行政部进行考勤说明。

  6门卡丢失、损坏、忘带等不能打卡时,应以登记进行考勤,但不可作为理由,事后进行考勤说明。

  7午餐时间为12:00——13:00,如有因故不能按时须提前或延迟用餐,须经本部门的经理批准。

  8如果因个人原因有可能迟到或早退,须提前通知行政部。如果因急事或因病,须在9:30之前通知前台,以便及时通知到部门,便于各部门工作的安排。未经批准擅自不到视为旷工。(事假/病假需至行政部填写请假单进行考勤说明)。

  9如果因工外出,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通知前台同时在外出登记表登记,以便公司可以及时联系到,并可做好考勤记录。

  10加班

  1员工加班单需交至行班部,以便行政部的考勤记录。

  2特殊情况员工超长加班,可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需报行政部备案,以便考勤记录)

  11下班后,员工不得因私人事物而滞留在公司,并使用公司办公设备。

  办公环境及着装管理规定

  公共环境:

  1禁止在指定区域内吸烟。

  2禁止以涂抹、刻画、张贴等任何方式破坏公司办公环境。

  3员工需将废纸、废物入篓,剩水、剩茶倒入指定地点。

  4禁止在办公环境内扎堆、聊天、大声喧哗。

  办公环境:

  1员工需维护个人办公区域卫生,办公桌椅、办公设备表面不得附着尘土并且摆放合理整齐,

  衣柜上方不得摆放物品。

  2办公区内不得堆放大宗资料、纸箱等物品,该类物品应放置库房保存。

  3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员工需关闭办公位所用设备的`电源并将台面的物品归位,锁好个人物

  品。

  4禁止在办公区域内用餐。特殊情况下员工用餐可在指定的公共区域。

  5前台要时刻保持安静。员工不可以在前台、会议室及在客人面前吃东西。

  着装:

  市场部及销售部人员必须注意着装。男士需着西装,佩戴领带。夏季男士可着衬衫, 西裤,需佩戴领带,女士需着职业装,要做到大方得体。

  1员工在周一至周四的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正装。

  2员工需着庄重、大方、得体的职业套装。夏季不得着过露的服装。

  3若无接待任务,每周五可着便装,但不得穿短裤、超短裙(超过膝上10CM)过露服装。

  公关事务管理制度:

  应接电话:

  1响铃时,应尽快拿起话筒接听来电。

  2对方说话声音小时,不能大声音叫嚷,而要有礼貌地告诉对方。

  3找人时,来电话指明找人,应迅速把电话转给要找的人。如果不在,应明确告诉对方,如果

  需要留言,应做好纪录并即时将来电转告。

  4通话时,如果有其他客户进来,不得置之不理,应该点头致意。如果需要与同事讲话,应有

  礼貌地说,“请您稍等”,然后捂住话筒,小声交谈。

  5通话中突然中断,应该立即挂上电话再次接通后表示歉意,并说明原因。

  6打完电话,不要自己先挂断电话,应该等对方挂断之后再轻轻放下。

  7在业务通话高峰时,尽量不要往外打电话,不要占线时间太长。

  公司参观管理规定:

  1欲参观公司者,必须事先与行政部联系,填写“参观公司申请单”,转达相关负责人审批。

  审批后方可参观。

  2参观公司需由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陪同。

  3一般情况下禁止外来参观者在作业现场拍照。

  公司来宾接待管理办法:

  1外客不得擅自进入公司,前台要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及接待工作。

  2公司内如有客人预约将至我司,请与前台联系将客人的姓名及单位告知,以便前台做好接待工作。

  3接待程序:

  来客登记(来客姓名,约见人等)。

  通知约见人,经约见人确认后方可进行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3

  一薪酬与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上下班时必须签到打卡,不允许代打卡现象发生。

  2、员工考勤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

  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以内未到岗者。如电话请假主管领导批准后补办手续的,计半天事假;未请假者计旷工半天。

  早退:下班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提前离开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经主管领导批准的,按事假计;未请假者计旷工。

  旷工: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时间结束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公司者;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病假: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经理批准,登记考勤表,销假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就医记录和买药发票,否则按事假处理。

  事假:一天以内需提前请假,填写请假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向其主管领导经请假,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单;事假两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由总经理签签字批准后方可按事假处理;未按上规定办理的,均按旷工处理。

  3、如有在工资结算方面有问题者,需提前两日审报,经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方能改动,不允许私更改。违者罚款100元。

  4、每月工资计算车间在5号前报道给销售内勤,8号报道给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25号准时发放工资。

  ① 公司不提倡加班,因生产急需加班者,须提前通知生产厂长,并填写《加班记录》,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班。

  ② 加班费均在效益工资中体现。

  二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是公司议事、决策的主要方式,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会议的目的在于集思广益,促进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行动能力,进而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公司会议的管理,精简数量,讲求质量,提高会议效率,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 会议构成

  公司会议由每周例会、每月例会、年度例会构成。

  2、会议内容

  ① 讨论公司每周的经营与生产等事项做出研究、决策、部署和安 排。 ② 研究、分析公司在近期在经营发展中出现重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与方案。

  ③ 研究制定生产和销售的目标、长期、近期规划及执行计划。 ④ 评估各部门的工作表现。

  ⑤ 部署各部门工作,并予以支持引导。

  ⑥ 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安排。

  ⑦ 部门主管汇总本周的工作情况,汇报成绩,指出错误,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及需请总经理或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⑧ 各部门经理概述下周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步骤与完成日期。 注:公司例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参会人员为各部门主管领导及员工。

  三日常管理制度

  仪表

  仪表应端正、整洁。

  头发要保持清洁,梳理整齐,请不要留怪异发型和怪颜色。 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口腔保持清洁。

  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得着如下装束进出公司、会见客户。 衣冠不整(不整齐、不整洁)。

  员工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1. 基本要求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接打电话,先说声“您好”, 并主动报出部门、姓名。

  2. 通话言简意赅,时间不宜过长。邻座没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3. 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

  4. 公司电话主要用于业务开展与外部交流,禁止在电话中闲聊,严禁拨打私人电话、声讯和信息电话。

  言语行为言语、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互相吵骂。

  请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办公时间内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影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请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严禁在公司上班时间内吃零食。

  公共环境除指定地点外,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卫生间)都禁止吸烟。

  车辆请停至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 下班前关好本办公区域内的门窗、空调、电脑及其他设备,随手关灯。

  各个部门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给总经理或是董事长,实行当日事当日汇报,当日解决不了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二日内给予答复。

  涉及与公司财务有关的岗位,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个人要按经济损失总额的10%赔付企业。

  办公室所有人员要讲究卫生,做到办公室内外环境清洁、整齐、统一,严禁随地吐痰,杜绝脏、乱、差现象。

  办公室环境卫生的管理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每天清扫,消除卫生死角,销售部由徐继斌负责,各办公室有自己办公人员负责,公共区域由行政人员共同打扫。

  负责卫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分工合作、尽职尽责,到岗时间要求提前10分钟上班,离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开始打扫。 卫生要求:

  1.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

  2. 办公桌椅及桌上的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合理,桌椅随时保持清洁、无尘土、无破损。

  3.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表面无尘土,污垢,墙壁无灰尘,墙上不乱挂物品。 书橱、书柜内各类书籍、资料分类摆放整齐,便于检查。

  附则:

  1、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批复及修改。

  2、本规定当中如果出现不可预见问题,如出现公司经济损失的有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赔偿。

  3、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四、公文发放

  公文发放按部门发放。对内由各处室发放文件的相关人员签收。公司级文件发放时只发到相关部门,部门内部的传达由各处室、部门自行管理。

  五、公文的传阅

  接收的文件需由多部门阅看时,由相关部门自行领取看阅,阅看人员要签字确认。

  六、公文归档

  公司发文由各部门自行归档。

  七、印鉴管理

  1. 公司印鉴由财务室负责保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2.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3.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4.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六公文打印管理

  1.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留底存档。

  八、保密制度

  1、公司的相关生产或销售内容要按类别、按级别、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归类管理,所有档案分为三类:一般档案、保密档案、绝密档案。必须要总经理签字同意,公司档案不准任何人带出公司。

  2、在打印、复印文件或资料中,应树立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内容泄露给公司外部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打印、复印错误的重要文件应及时销毁,不得乱丢乱放。

  3、负责文件及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保密意识,不得向任何人有意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公司员工应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废旧文件不得随意丢弃,经公司认定作废的文件应定期销毁。

  4、公司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各种文件或资料。

  5、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帐务、报表、资料,不得将公司机密泄露给予任何人。

  6、合同文件、财务状况及其它重要的公司内部文件应特别注意保密原则,各种资料应妥善保存,更不能泄露给其他人。

  7、凡重要文件,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复制、抄录。

  8、员工的薪金、奖金公司予以保密,严禁任何人互相打听、攀比。

  9、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商品进价和公司的重要数据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10、员工应尽忠尽职、努力工作,珍惜公司信誉,工作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资料。

  11、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双方的合理利益。

  12、员工如果泄露公司的各种资料,公司将采取法律途径并要求根据造成的损失多少做出相应的赔偿。

  九、办公用品

  购置领用规定办公用品分消耗品和管理品两种:

  1、消耗品。铅笔、油笔、胶水、胶带等。

  2、管理品。剪刀、裁纸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计算器等。

  3、消耗品办公人员按需领用,注意节约。

  4、管理品限人员使用,列入移交转送。如有故障和损坏,可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或人为损坏将由个人或部门自购。

  5、各部门每月初前(遇节假日后延)报财务部办公用品使用计划表,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当时领取并发放。各部门急需或临时性的采购需求,需各部门经理统一报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统一采购,并按要求流程发放。

  6、办公用品由财务部负责管理,按工作需要发放。

  7、设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所需办公用品的部门到财务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控制办公用品领用情况,节约办公费支出。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以上内容希望各个部门充分合作。

行政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 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 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 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管理制度5

  (一)园委会工作制度

  1、保证一月一次行政例会时间;

  2、严格执行“振颍幼儿园重大事例议事制度”,园内重大问题,随时交园委会讨论决定;

  3、园委会关心教职工工作、生活、学习,增强凝聚力;

  4、园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次活动有前段工作小结,后段工作打算;

  5、加强园委会自身理论学习,一月一次有记录。

  (二)幼儿园重大事例议事制度

  1、议事总则

  (1)园委会会议要围绕一切为教育服务的原则,管大事、议要事。研究问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2)园委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 会议精神、文件指导,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通报园重要工作情况,审定全园重大改革和事业发展方案。

  (3)审报幼儿园重大基建项目,及大笔资金运作情况。

  (4)研究决定教师月考核奖金发放情况。

  (5)研究和审定幼儿园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议事规程

  (1)园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

  (2)园委会会议由园长召集主持。

  (3)园委会会议须有成员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4、园委会会议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1)园委会会议集中作出的决定,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能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表示。

  (2)园委会成员对未经讨论重大原则问题不能随意下定论,不能随意以组织名义表态,临时处理问题要及时向园委会汇报。

  (三)幼儿园民主管理评议制度

  1、建立园委会,由董事会成员、业务园长、教职工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5人组成。园委会负责审议园务计划,决策园内重大事件。建立月会制,及时汇报工作,总结经验,安排月工作计划。

  2、建立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园长向大会汇报工作,大会对园长及园内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提议,园长负责解答。

  3、建立周末常务行政例会制度,常务行政委员由园长、副园长三人组成,及时反馈信息,调整计划。

  (四)园务公开制度

  1、幼儿园定期进行园务公开,推行依法治教。

  2、切实做好园务公开工作。具体公开内容:

  (1)单位财务收支基本情况包括:

  ①收费项目、标准、结果;

  ②代管费收支明细帐;

  ③食堂收支明细帐(食堂人员工资、资料、水电费、食堂设备、食品用费);

  (2)教职工福利;

  (3)职称评定情况;

  (4)评先评优情况;

  (5)招生情况;

  (6)工作计划,干部责任情况;

  (7)向家长公开的项目:

  ①收费标准:保育费、伙食费。

  ②每月伙食费使用情况;

  ③其它与家长切身利益有关的项目:如方便家长措施,伙食改善情况等。

  (五)学习制度

  1、每月一次,组织全园教职工政治学习。

  2、每周一次组织教师进行业务理论学习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学习的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掌握学习内容与要点。

  3、交流做到严肃认真,不走题,不闲聊,认真记录和积极参加讨论。

  4、外出学习时,事先准备好笔记本,不迟到,不早退,做好记录并主动向领导汇报。

  5、每年为教职工订阅图书、报纸、杂志,教研资料,以保证教学使用。

  (六)计划总结制度

  1、幼儿园行政应根据上级指示,制订学期工作计划,经过讨论后,公布执行,并定期检查、总结,向全体教师汇报。

  2、根据幼儿园计划、教研、事务、保健分别制订工作计划,年级组工作计划, 班务计划,并随时接受 检查。

  3、每学期末,学校、个人都要作学期工作总结 。

  (七)教职工工作制度

  1、爱岗敬业,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工作流程规范化,每月一次由园考核小组按考核细则实施。

  2、教职工上班时精力集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园规定的各项安全、卫生、出勤等规章制度。

  4、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八)幼儿园综合治理制度

  1、幼儿园成立以园领导 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和治理工作。

  2、加强普法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每学期必须安排政治学习时间,对教职工进行学法、依法、执法教育,开展职业道德达标活动。

  3、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以防为主,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1)落实防火、防盗、用电、防教育事故发生的责任制,形成创设“平安校园”,人人有责的氛围。

  (2)门卫要加强24小时不断值班,提高警惕,防止幼儿擅自外出,防止坏人进入园内破坏。

  (3)食堂要高度注意用火、用电、用煤气安全,下班全面检查不安全的因素。(食堂电、煤、火由专人负责)。

  (4)保健医生严把食品卫生关,确保不发生中毒事故。

  (5)带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幼儿安全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4、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防护的投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把贵重物品放置在安全防护不够的地方过夜。

  5、要注意校园内外环境的整洁文明,落实安全卫生 “五常法”,自觉维护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

  6、如有因违规违纪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九)幼儿学籍管理制度

  1、招生

  (1)根据上级教委的招生和班额规定核定本园招生的名额确定新入园幼儿的人数和插班生人数。

  (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幼儿入学要求,各类证件齐全,条件具备,方可入园。

  2、学籍管理

  (1)将家长填写的入园登记单妥善保存,作为班级教师 了解幼儿的资料。

  (2)按班级,每学期由教师填写幼儿点名册,每年存入幼儿园档案。

  (3)每学期由本班教师填写幼儿的全面发展报告单,交给幼儿家长保存。

  (4)毕业班教师填写幼儿有关入学资料,以备跟踪了解。

  3、收费与学额

  (1)凡入园的幼儿必须按阜阳市有关公办幼儿园收费文件标准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纳费用,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学期初向家长公示。

  (2)幼儿如有事请假一个月,须 向班级教师说明原因,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平时连续请假在5天以上,月末将退伙食费,退费标准:天伙食费×实际连续请假天数。保育费的退赔,不足半月以半月计算,不足一月以一月计算。

  (3)幼儿如有家庭经济困难,可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说明实际困难原因,幼儿园经研究后确定减免数额。

  (4)家长如对收费有异议,应首先向本班教师或后勤园长提出,可在本园内协商解决。

  (十)安全制度

  1、全体教职工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每项工作,每个活动都要考虑到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设法排除及解决。

  2、保教人员教育幼儿不要携带尖利物品来园,一经发现要说服家长和幼儿,及时收取。

  3、教师带班期间不准随便离开幼儿,要认真带好每一班,户外活动时,教师和幼儿共同参与,幼儿的活动不能离开教师的视线,严禁带班期间教师聊天。

  4、幼儿按时来园,不迟到。早上幼儿进班后教师要负责任照顾好幼儿,对个别情绪异常的幼儿要耐心的引导,稳定其情绪,以免走失。

  5、门卫要严格把好早晨幼儿来园和下午幼儿离园关。上午8:30关门,下午4:10(冬令时)或4:40(夏令时)开门。严防幼儿走失。

  6、日常幼儿接送由其父母负责,不得任意更换接送者。如父母以外的人接送,定要问明原因,并出示接送卡方可接。

  7、食堂人员在采购食物时,要严格把好质量关,严禁购买过期、变质食品。防止幼儿食物中毒。

  8、 园内的设备要有专人定期检查,班内保教人员发现设备及生活用品有损坏的要及时向后勤管理人员报告,后勤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行政管理制度6

  目前公司的局域网已经建成,各部门的机器也已到位。根据公司领导关于加强管理的要求,现将公司局域网管理办法公布如下,请公司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一、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司机器设备,在没有得到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计算机系统维护员的同意,不得私自拆机。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公司计算机系统维护员协助解决。

  二、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脑不能设置开机密码,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设置密码后,应交部门负责人一份书面密码说明。三、目前公司局域网已经能正常上网,如无特殊需要,禁止使用拨号上网,以前使用调制解调器的员工将其交回公司,由公司统一管理。

  四、员工上班时间上网,请浏览与工作有关的内容,避免因上网影响正常的`工作,禁止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聊天和交友活动。

  五、为方便工作中交换文件,请在自己电脑的C/D盘建立以自己名字为名称的共享文件夹,访问权限为可读。

  六、为保障电脑内资料的安全性,在公司服务器上,为所有员工建有以名字相同的文件夹,请把重要文件在服务器上做备份,规定每周五下班之前必须把最新的资料备份好,系统管理员会为每人设置好密码,保证资料的安全性。

  七、为保障公司服务器的安全,未经公司计算机系统维护员同意,不得私自操作服务器。

  八、在自己机器上设置好网络打印机,以后打印资料请使用网络打印。

  九、公司已经为各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关系部及公司员工设置了公司的集团电子邮件信箱,对外业务联系请使用公司的电子邮件信箱。

  十、为防止病毒侵入,保证电脑的安全,必须每台电脑都要安装“病毒”防火墙。

  十一、公司的宣传资料、员工的名片上统一印制公司网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十二、如果电子邮件信箱出现问题,请找互联网研究所王路瑶协助解决。

  十三、中午休息时间和下班后请关机,并关闭电源。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十四、如违反上述管理办法,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行政管理制度7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条、公文打印管理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2、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3、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五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2、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第六条、库房管理

  1、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账卡。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货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3、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账卡。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5、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6、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7、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七条、报刊及邮发管理

  1、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2、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3、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八条、附则

  1、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2、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3、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行政管理制度9

  一、行政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

  1、由院长主持,医院相关领导参加。

  2、会议内容:

  ①分析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形势,讨论医疗、科研、行政、后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

  ②研讨医院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医院医疗工作的改革措施。

  ③讨论和研究机构改革及人员配备及对员工的奖惩及奖金分配。

  ④讲评职能科室的工作情况。

  ⑤研究医院经费的预算和开支计划。

  ⑥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议事原则:

  ①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重要决策必须要经过调查研究后决策。

  ②提交办公会讨论的问题,重点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③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讨论内容或会议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

  ④院办主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决定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二)院周会:

  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院办负责记录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每周召开一次。

  1、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通报院办公会议决定,布置工作、协调关系。

  2、总结上周工作,包括医疗质量,重危病人抢救治疗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服务态度等情况。

  3、听取科负责人的汇报,研究解决医疗、服务等有关问题,布置下周任务。

  (三)科早会:

  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每早上班后即召开,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

  1、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进行交接班。

  2、传达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

  3、对本科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分析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定期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工作贯性运转。

  (三)制定本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经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保证医疗安全,做好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防范工作,及时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五)帮助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的审批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六)组织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二)制定医疗质量监控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三)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定期检测,分析各项医疗质量指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改进工作。

  (五)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定期通报质量管理情况。

  (六)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与科室评优、个人评奖相结合。

  四、医疗经费管理

  (一)医院医疗经费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实施审计、监督。日常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对年度计划和重大开支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实行医疗成本核算,准确计算,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各种经费。

  (三)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规章制度,一切医疗收费均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行政管理制度10

  一、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编制

  1、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见附表)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同时,单位要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填报预算外资金(如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支计划。

  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行政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行政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按节级科目分项填列,见表三)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没有收入数额的项目可以空置)。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包括基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不得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各项支出;按规定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除经批准由单位留用的外,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作为单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预算。由财政专户拨付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作为单位收入,列入收入预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独立核算后勤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应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单位应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应在保证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应有详细的说明。

  二、行政单位预算的核批

  1、财政部门在收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或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行政单位预算后,应进行审核,对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对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单位预算,财政部门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体单位。

  2、财政部门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时,应按照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统一核定行政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对收入预算,应明确核定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指标。

  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必要时应核定到工资、补助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重点支出项目。

  3、财政部门在核定行政单位预算时,财政拨款标准应根据以保证行政单位基本工作任务需要,结合国家财力可能确定。

  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根据收支统管的要求,与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一并核定,统一下达。其数额应根据行政单位财政收支状况,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按规定实行结余上缴专户或按规定比例留用不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额确定。

  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指定用途的,财政部门在核批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时,应予以明确。

  三、预算执行

  行政单位预算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批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行政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单位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不得坐支。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能直接作为单位收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要督促催缴。

  2、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四、预算调整

  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行政单位预算,行政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确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但因为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行政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2、行政单位的其他各项收入预算需要调整时,可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调整收支预算,但必须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收入预算调整后,要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五、预算报表格式

  根据以上规定,随文附发《中央级行政单位预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单位的预算报表格式,由地方财政部门参照该预算报表格式制定布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通知要求,一并填报。

  六、请各部门、单位在3月31日之前将单位预算报财政部门主管财务司

  单位概算可参照预算报表格式在上年预算年度结束前(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主管财务司。

行政管理制度11

  一、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酒店各部所使用的各类公章按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室对所有公章均要登记造册,由使用部门签字领用。

  第三条各部门公章应根据其种类,由部门经理、文员或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所用公章负责。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刻制新公章,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批准后,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刻制,并发文启用。

  第五条掌管公章的人员调动时,部门经理要负责公章移交。部门经理调动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章的监交。

  第六条所用公章要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确保使用安全。掌管人员要对公章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不使用的公章,应交回总经理办公室,登记注销,由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报废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二、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到公文后,首先要进行登记。公文包括上级来文、下级请示件、同级呈送件。要逐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问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标题、文号、密级、份数、领导批示、承办情况、归卷号。

  第二条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密级、阅读对象和具体要求,呈报总经理进行批阅。

  第三条根据总经理批示,转交有关人员办理。

  第四条需传阅的文件要专设文件本,并附文件传阅单,及时递交有关人员进行传阅。

  第五条对于总经理批示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要进行检查、督办。要准确、真实、全面、及时地反馈公文办理信息。

  第六条对所需办复的文件、信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电复或面复的要注明当事人、时间、情况和答复意见。

  第七条阅办后的文件要及时(或年终)收回归档。

  第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三、酒店办公用品发放制度

  第一条酒店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第二条各部室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第三条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将办公用品发放至各部门。

  第四条采购人员根据计划采购、进货,保证供应。

  第五条办公用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六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库房,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库房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

  第七条加强管理和消防工作,防止被盗、失火。

  第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四、酒店办公用具使用管理规定

  五、酒店保密规定

  酒店的保密工作是指对可能发生的泄密和窃取活动采取的系列防范措施。

  2.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3.全体员工应做到: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酒店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4.文件和资料的保密:

  ⑴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

  ⑵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印制。

  ⑶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部门经理批准。

  ⑷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

  ⑸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与当天收回。

  ⑹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⑺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

  ⑴绝密级:

  ①酒店领导的电传、传真、书信;

  ②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

  ③酒店领导的个人情况;

  ④正在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

  ⑵机密级:

  ①酒店电传、传真、合同;

  ②员工档案;

  ③组织状况,人员编制;

  ④人员任免(未审批)。

  ⑶秘密级:

  酒店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酒店利益的其他事项。

  6.细则:

  不得向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酒店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对外披露信息,按酒店规定执行。

  酒店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酒店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行政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交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部机关、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

  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以对外创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种资金,包括经营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可支配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交通部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六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以及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七条交通部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由采购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从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本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交通部设立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部长和相关司局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国务院规定,审定调整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审定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四)审定部门集中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

  (五)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六)研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条部财务主管部门是交通部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交通部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采购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编报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汇总编报交通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五)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六)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部内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预算管理权限,履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具体职责。

  第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通过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本办法所称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购机构和交通部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

  (三)提供采购清单及有关资料,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招标工作;

  (四)按要求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六)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采购工作量比较大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采购部门或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国务院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各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应当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国家法律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章备案和审批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对采购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审批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审批的管理行为。

  除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回复意见。

  审批事项应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追加预算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增加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四)集中采购招标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采购项目操作方案,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副本;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应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四)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五)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六)政府集中采购的协议供货协议书、定点采购协议书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采购合同的变更,涉及支付金额的;

  (七)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报部财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五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程序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要求进行。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和付款,结算记账,统计信息编报,政府采购文件的归档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门预算细化增加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预算编报程序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二十七条部属一级采购人应当自接到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上报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抄送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分别指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范、使用时间等。

  采购人调整或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应按规定报备集中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采购需求,制定具体采购实施方案,据以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以协议供货形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办理具体采购事宜。

  第三十一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集中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二)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可以按项目签订,也可以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后,个别具体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经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及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五)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处理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二条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应当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细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交通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单位、本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单位采购人。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逐级上报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汇总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四)实施采购。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应按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工作。

  (七)集中采购项目采用协议供货的,比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自行采购预算。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自行采购实施计划报上一级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采购。采购人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五)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办法,采购人应对所属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依法签订政府采购书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相关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条除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已签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四十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合同款。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确定的合同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认供应商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购服务后,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供应商。

  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的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和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在每年年末将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按规定格式编制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程序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加强对实施政府采购新增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对已交付办理验收手续的资产,应在验收当月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单位内部政府采购职责分工及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五)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六)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及公告情况;

  (八)政府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

  (九)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的选用情况;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资金支付情况;

  (十一)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三)其他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对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质疑的,可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反映。

  向部财务主管部门反映的,部财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答复,其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部门可不予支付资金:

  (一)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而未实行集中采购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 船舶政府采购按部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但采购进口船舶或设备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船舶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按规定通过部报财政部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及相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管理制度13

  一、机关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个人无权直接派车,需要用车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优先保证机关领导公务用车。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长途客车或火车;多人同时到一个地方出差,尽可能安排同乘一辆车。

  三、司机出车必须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告知车管人员,回来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四、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到定点维修厂修理,并作好记录,结帐由财务负责办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维修时,应电话告知领导,报销发票时,乘车人必须签署意见,回单位后到办公室补办维修记录手续。

  五、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车人应签署意见,报销之前应先到办公室办理加油登记手续。

  六、车辆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盗和损坏;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七、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车辆安全。

  八、对司机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劳保工作服。

  九、车辆维修和加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一次。

  十、严禁出借单位车牌及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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