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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
为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财攻资金,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制订本制度。
细则如下:
1、镇政府的各项收支业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签批。各单位收缴的各种款项应及时缴入非税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2、严格履行支出审批程序。日常各类开支在报销前,先由财政所审核票据,然后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后,到财务报账。凡涉及重大开支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因公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在事项办结后一周内按支出程序报账。
3、严格履行办公用品购置申报程序。办公用品由后勤办统一购置管理,按需登记发放。各单位购置办公用品前,应先列出物品购买申请清单,经分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批后购置;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凡涉及政府采购类的商品,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4、严格履行车辆运行审批程序。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加油,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专职司机具体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由专职司机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后,到指定定点机构维修保养。禁止个人未经请示和审批擅自送修车辆。
5、严格履行出差审批程序。镇政府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等活动,要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主管领导审核,镇长签批后方可出行。在差旅活动结束一周内,凭会议通知、出差审批单和相关差旅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6、严格管理食堂开支。食堂开支由后勤办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清月结。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及干部履行财经管理责任的行为,杜绝违规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切实提高乡镇理财水平,本着勤俭、高效、科学的原则,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中共仪陇县委办公室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仪委办发〔201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义路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财务决策机制,严格支出审批程序
1.建立财经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凡属财政财务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单次支出1万元以上)的安排和支出,必须按“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执行,将大额支出事项和金额报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将会议记录作为支出依据。
2.严格执行支出审批程序。办理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的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在报销凭证上签字→财政所会计对原始凭证初审签字→分管业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镇长审批→书记审核→财政所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支出,并及时纳入账务核算。
3.规范支出票据的收集归档。各项财务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合规的支出用途,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票据上的各要素要填写完整、准确、真实,支出审批程序必须完整,支出票据必须附齐与报销事项和内容相关的资料作附件,附件主要包括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合法凭证资料及单位内部依规自制凭证资料等。
二、健全财政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1.加强各项收入管理。镇辖各单位、各部门的各种收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乱收费。所有收费都必须使用上级政府和部门规定的正规收费票据,不准以任何理由白条收费,更禁止一切无任何收据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缴到财政所的银行账户或县级国库,负责代收代缴的各类财政收入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解缴入库入户。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截留和坐支。
2.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须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款项,严禁超拨工程款项,严禁白条报账。20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必须附齐单位集体议定、合同、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应税发票等相关资料;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支出必须附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随机抽选(竞争性谈判)依据、合同、工程进度、验收记录、决(结)算资料、审计报告、应税发票等相关资料;50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附齐项目计划、资金来源、财政评审、公开招标(比选)、合同、工程进度、验收记录、决(结)算资料、审计报告、应税发票等相关资料并建立完善项目备查档案。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办理竣工决算并按要求移交项目资产,纳入新增固定资产管理。
3.加强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镇政府按要求只开设1个基本存款账户、1个专项存款账户,不符合规定的其他银行账户一律注销,银行支付印鉴必须严格实行分人分印保管。严禁违规将单位账户资金转入私人账户存放或转入私人账户办理公务支出,严禁违规使用单位账户办理私人业务。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可以现金方式支付,超过1000元的支出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出纳备用金管理不得突破3万元限额。对单位批量业务,推行银行代发功能,切实减少出纳备用金使用。
4.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经费支出实行一事一结一报销,最迟一个月内报账处理完毕。严禁违规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补贴。
5.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政府采购必须编制采购预算,要根据批复的采购预算编制全年采购实施计划并报县财政局备案,采购合同必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向县财政局申报。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货物(公务用车和家具类除外)在2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申报商场直购,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全年累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不能超过20万元。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严格执行《仪陇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对国有资产进行出售、报废、报损等处置行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审批处置,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报县财政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处置收益按相关规定及时上缴。
7.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单位职工按规定需要办理公务卡的由本人申请,财政所统一组织办理公务卡。公务接待费、住宿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消费支出刷卡支付,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必须取得相应发票和POS凭证(交易凭证)。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持卡人及时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报账,按时偿还公务卡。其他刷卡消费由持卡人自行偿还。持卡人必须按照公务卡的有关规定使用和按期偿还公务卡,出现公务卡逾期等问题由持卡人自己负责。
三、细化经费标准和管理,严格强化制度执行
1.办公用品的管理。所有办公用品添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制度,且按相关政策规范采购程序。工作人员按需造具计划,统一到党政办公室申报汇总,分管领导签字,经书记、镇长批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采购。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严禁在商店赊欠及签单任何物品。
2.打印复印费的管理。日常的打印复印工作由工作人员自己办理,自己打印复印有困难和量大的交由镇政府文印室办理。确需送外面打印复印商店办理的必须报请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把打印复印工作交外面的打印复印商店办理,单位不报销外面商店的打印复印费,外面商店的打印复印费用工作人员自己负担。
3.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严格实行会议费、培训(外出学习考察)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先审批后支出”方式,报账时必须附齐原始票据和会议、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相关方案等附件资料(会议、培训的方案、通知、签到表等)。
4.差旅费的管理。公务出差实行“先审批后出差”,报账必须附齐公务出差审批单、原始票据及相关证明资料等附件。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参加县级及以上会议或培训出差,由党政办初审,再由镇长审核(党委成员由书记审核)。到省市县或其他乡镇协调工作或到县级部门交资料等,由分管领导初审,再由镇长审批(党委成员由书记审核审批)。因工作需要,借用、抽调的人员的差旅费原则上应当由借用(抽调)单位保障,其原单位不再负担差旅费。
(1)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据实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按规定报销。
(2)城市间交通费标准:到柳垭、马鞍片区开会、培训和学习,报往返交通费80元,到县或其他片区,报往返交通费100元,到县外据实报销;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住宿费标准:成都不超过370元/人天,省内其他地方不超过300元/人天,北京不超过500元/人天,据实报销,具体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到县内出差无法返回,需要住宿的必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批准。
(4)伙食补助费标准:县内80元/人天,县外100元/人天(其中甘孜、阿坝、凉山、新疆、西藏、青海120元/人天)。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到村社及社区确实发生误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每人每餐20元的伙食补助费,每天最多补助两餐,每月不超过12天,按月考核发放。
(5)公杂费标准: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出差中的.市内出租车、公交车费用不得再报销。公杂费按标准包干使用,省外和到成都80元/人天,省内其他地方50元/人天。实行开会、培训期间公杂费减半报销。租车和乘坐公务车出差的公杂费减半报销。
(6)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减半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5.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公务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工作人员和分管业务领导经办,镇长或书记审批审核。原则上在镇机关食堂接待,接待标准为:40-60元/人.餐。由接待审核领导确定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陪客人数,同一公务事项仅限接待1次,来客人员10人以下(含10人)陪客人员不超过3人,10人以上陪客人员不超过来客人员的30%,公务接待严禁用烟用酒,公函、接待清单、原始票据“三单”不齐全的不予审批和报账。严禁非公务接待用餐。任何人都不得在外面餐厅签单。
6.公务租车的管理。原则上不租车,到县开会或办理业务若有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需由镇长或书记同意后才能租车(党委成员由书记审批)。实行派车单制度,到县租车往返不超过300元/次,到马鞍、柳垭片区租车往返不超过100元/次。报销时必须凭租车单、原始票据等按规定程序报账。到村开展工作,原则上不租车,应急抢险、处突等紧急情况下由镇长统筹安排。
7.敬老院账务的管理。敬老院财务开设专账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按每日发生的原始凭证记账,票据必须三章齐全。报账应由敬老院院长签字→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民政所所长)签字→分管民政领导审批→镇长审核;用于购置财产物资的原始凭证还应有验收人员签字;有关重大经济收支活动的合同(协议)、工程决算也视为原始凭证管理,作为收支凭证的附件。
四、本制度从20xx年9月20日起执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3
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勤俭节约、办事公道;做到收有凭、支有据,钱、账清楚,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二、经费管理制度。各项经费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由财政所统一收支、统一管理,按照“集体领导、统筹安排、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管理。金额控制方面:20000元以内支出,由镇长审批;20000元至50000元支出,由镇长审批,党委书记签阅;50000元(含)以上(基本支出除外),镇党委集体研究后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审批,坚持支出要有计划,开支要有预算。成立镇财经监督小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人大副主席,镇纪委委员。各科室用款计划须事先报财政所,财政所负责审核用款计划。办公室不得开设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
1、专项资金的管理。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请经办人复制一份交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有关合同经办人员请复制一份合同交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2、汽车燃修费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由财政所统一安排,定点加油;汽车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时,经办人向分管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在定点维修厂维修;摩托车用油实行专人管理。
3、临时借款的管理规定。因工作需要办理临时借款,先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借款,借款人应按时归还借款;不及时归还的',财政所有权在其应领工资或奖金等款项中扣回。
4、办公用品或办公设备购置(如公务用车、计算机、复印机、空调等)先提出计划报领导同意后,必须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三、支出管理制度。
1、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员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与支出相关的合同、凭据、附件等要收集齐备,在票据上写清楚支出事由并签字,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签字把关;财政所所长、单位会计和报账员审核票据的有效性,单位会计、报账员办理支出业务时应仔细审查票据相关要素是否齐备,必要时可要求经办人员完善手续再行办理;大额支出按经费管理规定程序执行,除日常小额票据以备用金支付外,各类支出原则上都办理银行转账手续。
2、现金支出实行报账制。财政所报账员负责日常现金管理和支出报账工作;报账员日常保管的库存现金定额为5000元;如遇拆迁补偿等需要大额现金支出的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适当增加库存现金;报账时,经办人先将有效支出票据报报账员进行登记,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报账员按程序请款后经办人再领取现金;每周3前经办人员到报账员处登记票据,每周4集中一天时间统一报账。
四、建立票据领取、核销制度。往来款项结算按规定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票据的领取、核销情况登记由财政所会计负责;各办公室在主管部门领取的各类票据,按规定应先交财政所进行登记,经同意方可签字领取使用,并在使用后及时对账交款,核销票据。
五、财产物资的管理。各办公室购置固定资产,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向县采购办报采购计划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各办公室领用或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要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保管使用。未经领导同意,各办公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借用、出售、转让。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须按规定报经领导同意,并报县国资办审批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财政所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己的印章并对章印负责,单位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报账员具体负责管理。
七、财会档案的管理。每年年初财政所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文书档案及时交党政办统一保管,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