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时间:2022-07-12 15:02:59 职业/专业/职能 我要投稿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1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矿井绿色清洁发展,依法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计划。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的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

  1、降低职业病的发生(千人职业病发生率0.8以下);

  2、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以上;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4、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5、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6、职业病查体率100%;

  7、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

  8、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

  9、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以矿主要领导为组长,安全、生产、经营、后勤、工会、宣传、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配备1-2名专兼职职防人员,在集团公司安监局和防疫站职防所等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切实搞好煤矿尘毒、噪音等治理工作,加大通风防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在煤矿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认真做好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日常检测工作,同时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坚持1~2年查体一次,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要坚持每年查体一次,同时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工卫生档案。

  6、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使职工充分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督促职工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自身保护,从而提高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质量,防止职业卫生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管理。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用品的发放实行签字制度。安监处、督察办和各单位负责监督劳动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8、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工作。设立职业危害因素公示栏,将职业危害因素及评价结果告知劳动者,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所设置职业危害因素警示牌,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备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开辟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完善合同管理。劳动工资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执行与管理,将劳动者所从事职业可能遭受到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结果以及遭受职业危害后的待遇,预先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订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2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保德煤矿职业危害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我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陕西神木神源煤炭矿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我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陕西神木神源煤炭矿业有限公司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等职业危害较为严重,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

  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实际,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我矿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

  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员工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规范管理,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杜绝新发尘肺病病例,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危害培训率达到 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 9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 100%。

  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职业危害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加强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1、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2、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4、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1、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危害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危害知识。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3、按要求为员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4、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五)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员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落实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

  4、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员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信息定期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二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我矿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矿长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进的职业危害与健康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全面落实责任 职业危害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职责要求,正确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协作,主动配合,落实专兼人员,确保职业危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完善规章制度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制订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职业危害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职业危害工作。要把职业危害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努力降低、减少各种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广大员工的职业健康。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3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人员配置

  配备专职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管理制度建立

  按晋煤劳发(20xx)1499号文件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20xx年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配备必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用品

  1、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将不断改进和更新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四、危害公告和警示标识

  1、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五、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控制

  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六、危害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

  1、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应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估结果存入员工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七、危害告知和培训教育制度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应聘人),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八、员工健康检查和建档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公司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2、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九、职业病报告和处理

  1、发现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公司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的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尽快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十、工作步骤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各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按照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对照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存在的间题,应当尽快处理,并及时汇报。

  4、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十一、工作原则

  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员工参与。

  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

  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促相结合。

  十二、工作目标

  1、彻底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制度。

  2、健全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配备必备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设施、设备和用品。

  山**润联盛关家崖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XX年一月二十五日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4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单位20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每年经当地权威疾控中心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改善卫生设施,努力做到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公司将在每年的生产淡季(6~9月份之间)都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公司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在公司生产淡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公司停产检修培训工作的重点来抓,其费用确立从安全投入中提取。

  努力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5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我矿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培训计划。

  一、培训内容:

  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培训时间:

  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三、培训形式:

  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

  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1)新员工进矿一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2)员工在岗期间一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键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3)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4)煤矿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四、记录:

  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实行闭卷考试,杜绝代笔、代答行为,并认真填写培训纪录,由单位、培训机构、学员三方面签字存档;为了保证培训质量,要求学员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上课专心听讲,不准缺课,认真作好笔记。

  五、对考试不及格的、没有参加考试的不分配工作,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回单位上班上岗。

  六、以上为我矿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相关文章:

职业危害防治的培训计划07-04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08-17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篇)02-06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篇02-06

煤矿职业危害的预防计划07-04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07-02

职业卫生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07-04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11-07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