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案例

时间:2024-01-27 15:15:58 偲颖 科普知识 我要投稿

谈判经典案例(精选10篇)

  案例,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谈判经典案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谈判案例 1

  广东一家乐器制造厂邹经理惴惴不安地走进会议室,谈判桌前坐着的是4位沃尔玛的谈判代表,他们中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

  邹经理的需求很简单,他手下有6000人的工厂,他需要沃尔玛20万把吉他的订单,以维持工厂的运转和盈利。但是谈判对手显然有备而来。“他们已经掌握了足够多的信息。”邹经理一开始便被沃尔玛“大鳄”的气势所压倒--沃尔玛的谈判代表侃侃而谈,中国现在有多少家乐器厂,规模多大,各自生产哪些产品和半成品。

  “他们是非常职业化的商人。”邹经理开始深呼吸,“虽然沃尔玛的谈判队伍中没有乐器圈的人,但显然,他们对这一行业的市场足够了解。”更重要的是,沃尔玛的谈判队伍透露给邹经理一个重要信息--同行的.企业都在争做这笔订单。

  由于沃尔玛的采购量大,邹经理还是接受了沃尔玛开出的条件。沃尔玛开出的价位,让邹经理每把吉他获得的利润只有之前普通订单的一半。但这不是沃尔玛所要求条件的全部。让邹经理让人无法相信的是“沃尔玛提出,要把电吉他的音箱部分订单交给另一家工厂生产,而我们只是生产吉他机身和负责组装。”这让邹经理的利润再次被剥夺走5%.

  最后,邹经理了解到了沃尔玛的“良苦用心”,“一家香港注册公司以来料加工的名义,找到上海一家工厂生产音箱,由于电吉他是销往美国的,所以沃尔玛直接和这家香港注册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可以免除进口关税。如果我们直接向上海工厂采购则需要加增进口关税。"邹经理认为自己和沃尔玛谈判团队的交手中,对方确实是有备而来!没想到他们的谈判队伍对谈判专业知识如此了解!利用产品的特点分解了订单,获得了更大的利润空间。

  谈判案例 2

  20世纪末,一个最著名的谈判案例就是戴姆勒—奔驰的子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的合并谈判。1994年,戴姆勒—奔驰的子公司梅塞德斯—奔驰股份公司在海尔穆特·维尔那的领导下,开始寻找合作伙伴。戴姆勒集团的战略规划负责人考德斯回忆道:“当时在董事会上谈到公司业务的时候,我们总是离不开轿车的话题,仅靠梅塞德斯的牌子,我们的增长已经达到了极限,要想获得新的增长点,就必须依托其他的牌子。”克莱斯勒求贤若渴也有很长时间了。“克莱斯勒和戴姆勒—奔驰是天配,对此我毫不怀疑。”克莱斯勒公司董事长伊顿说。在5月21日的股东大会上,克莱斯勒副总裁路茨就此事表态说,虽然宝马深受人们的尊敬,但是戴姆勒—奔驰的生产线更适合于克莱斯勒。

  当时在长达8个月的谈判期间,维尔那也曾经试图和克莱斯勒就合作事宜进行会谈。此后,几经周折,戴姆勒给这次秘密行动起了一个名字叫“伽马”。伽马是希腊语的第三个字母,前两个字母代表曾经进行过,但是没有成功的联合计划。

  1998年5月6日,德国戴姆勒—奔驰股份公司与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制造公司宣布合并,组成新的'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两强联合决定了近50万人的命运,将创造高达2600亿德国马克的年营业额,几乎相当于整个丹麦的国内总产值。这一消息立刻震动了全球工业界和经济界。同一天在《华尔街日报》登载了一篇文章,题为《戴姆勒·克莱斯勒的秘密会谈——350亿美元的两强大联合》。文章一见报,戴姆勒的股票顿时由178德国马克猛涨到201德国马克,克莱斯勒的股票由4l美元涨至53美元。

  谈判案例 3

  中国某工程承包公司在加蓬承包了一项工程任务。当工程的主体建筑完工之后,中方由于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便将从当地雇用的大批临时工解雇,谁知此举导致了被解雇工人持续40天的大罢工。中方不得不同当地工人进行了艰苦的谈判,被解雇的'工人代表提出让中方按照当地的法律赔偿被解雇工人一大笔损失费,此时中方人员才意识到他们对加蓬的法律太无知了。根据加蓬的劳动法,一个临时工如果持续工作一星期以上而未被解雇则自动转成长期工,作为一个长期工,他有权获得足够维持两个妻子和三个孩子的工资,此外,还有交通费和失业补贴等费用。一个非熟练工人如果连续工作一个月以上则自动转成熟练工,如果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则提升为技术工人。工人的工资也应随着技术的提升而提高。而我国公司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内形成的对临时工、长期工、非熟练工、熟练工以及技工的理解来处理加蓬的情况,结果为自己招来了如此大的麻烦。谈判结果可想而知,公司不得不向被解雇的工人支付了一大笔失业补贴,总数目相当于已向工人支付的工资数额,而且这笔费用属于意外支出,并未包括在工程的预算中,全部损失由公司自行支付。

  谈判案例 4

  王岚是一个典型的北方姑娘,在她身上可以明显的感受到北方人的热情和直率,她喜欢坦诚,有什么说什么,总是愿意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和大家一起讨论,正是因为这个特点她在上学期间很受老师和同学的欢迎。今年,王岚从西安某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她毅然只身去广州求职。

  但是到公司实习一个星期后,王岚就陷入了困境中。

  原来该公司是一个典型的小型家族企业,企业中的关键职位基本上都由老板的亲属担任,其中充满了各种裙带关系。尤其是老板给王岚安排了他的大儿子做王岚的临时上级,而这个人主要负责公司研发工作,根本没有管理理念更不用说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在他的眼里,只有技术。最重要,公司只要能赚钱其他的一切都无所谓。但是王岚认为越是这样就越有自己发挥能力的空间,因此在到公司的第五天王岚拿着自己的建议书走向了直接上级的办公室。

  王经理,我到公司已经快一个星期了,我有一些想法想和您谈谈,您有时间吗?王岚走到经理办公桌前说。

  来来来,小杨,本来早就应该和你谈谈了,只是最近一直扎在实验室里就把这件事忘了。

  王经理,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处于上升阶段的企业来说,要持续企业的发展必须在管理上狠下功夫。我来公司已经快一个星期了,据我目前对公司的了解,我认为公司主要的问题在于职责界定不清;雇员的自主权力太小致使员工觉得公司对他们缺乏信任;员工薪酬结构和水平的制定随意性较强,缺乏科学合理的基础,因此薪酬的公平性和激励性都较低。王岚按照自己事先所列的提纲开始逐条向王经理叙述。

  王经理微微皱了一下眉头说:你说的.这些问题我们公司也确实存在,但是你必须承认一个事实我们公司在赢利这就说明我们公司目前实行的体制有它的合理性。

  可是,眼前的发展并不等于将来也可以发展,许多家族企业都是败在管理上。

  好了,那你有具体方案吗?

  目前还没有,这些还只是我的一点想法而已,但是如果得到了您的支持,我想方案只是时间问题。

  那你先回去做方案,把你的材料放这儿,我先看看然后给你答复。说完王经理的注意力又回到了研究报告上。

  王岚此时真切的感受到了不被认可的失落,她似乎已经预测到了自己第一次提建议的结局。

  果然,王岚的建议书石沉大海,王经理好像完全不记得建议书的事。王岚陷入了困惑之中,她不知道自己是应该继续和上级沟通还是干脆放弃这份工作,另找一个发展空间。

  谈判案例 5

  杭州市余杭镇某鞋厂,是一家专门生产出口地毯鞋的厂家。20xx年3月份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欲购买100台缝纫机。为了能以较低的价格买到缝纫机,邀请我一起参与采购缝纫机的谈判。我建议该厂采用制造竞争对手策略和投石问路策略进行谈判。为了制造竞争,为自己谋取有利的谈判地位,一开始我们就一起邀请了三家规模比较大的合格供应商,并约在同一天进行首次谈判。在谈判之前我们带领厂家的销售人员参观了新的'厂房,告知一楼、二楼、三楼分别要购置100台,合计300台缝纫机。参观结束之后,我们安排三家供应商代表分别对自己的产品和报价进行了介绍,这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每家供应商的产品特点和价格情况。因为存在竞争对手,购买的数量又比较多,所以三家供应商的初次报价都比较合理。经过比较和筛选,我们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重点谈判对象。一周后,我们邀请对方再次来厂谈判。对方在300台的数量诱惑和竞争压力下,价格在初次报价3680元的基础上又下降了280元,之后就不肯再让步了。下午续谈时,我代表厂家告诉对方,厂长认为每台3400元的价格过高,资金无法一次性到位,按照现在的价格最多只能买200台。就算200台也要70万元左右资金,需要三个合伙人协商好资金问题后才能同意。同时希望对方能够每台再让步100元,以减轻财务上的压力。对方说他们从没有卖过这么低的价格,需要回去向领导请示汇报。三天后,对方来电说每台最多可以再便宜60元。我告诉对方,这是一个好消息,我会立即向厂领导汇报。第二天,我打电话给对方,经三个合伙人协商,认为3340元的价格可以接受。但是因为资金暂时有点紧张,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希望能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首次支付30%的货款。对方说分期付款从无先例,绝对不行。于是我说,既然你们在支付方式上有所顾虑,不同意分期支付,我们只好先买100台,可以在调试安装好之后全额支付。若果同意的话,可以过来谈判签约事宜。如果不能同意,我们只能考虑别的选择。第二天,该厂家销售人员就过来签订了成交合同。

  不要让对方发现破绽如果被对方察觉你不像是一个买那么多的或值得长期合作的人,投石问路策略就会失败。普通顾客可以扮成批量进货的经销商,小买家可以扮成大买家来试探价格。但是你必须要扮得像,会说一些行话,有时候还需要一些道具。

  谈判案例 6

  1999年,香港著名明星郭富城在事业发展得如日中天之际,突然遭遇一宗桃色影带事件风波。当年年初,郭富城到澳大利亚登台时,与初识女子克里斯蒂在酒店约会,过程被偷拍下来。后来事件扰攘了好几个月。

  毫无疑问,这事件的发生是当事人郭富城始料不及的。不过,郭富城在事件的处理手法上得体,结果化危机于无形,最后成功在丑闻中全身而退。他的成功策略是:

  尽早回应。当事情曝光后,郭富城立刻召开记者会向传媒讲述一切,这无疑有利获得记者和公众人士的了解。坦诚面对。当危机发生时,切忌向媒体说大话。当郭富城召开记者会时,他断然不敢编造故事,最多只引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解释。有备而战。在整个记者会上,郭富城每段说话,都是早有部署。而且,他在记者会上,也毫不放过任何机会去表现自己深情的一面,试图获得社会和粉丝的支持。主动跟进。在事件发生后,不断主动向传媒交代事件进度,指出他们的律师已成功向澳大利亚法庭取得禁制令,制止事件中的骗子发放有关录影带,如此的透明度使传媒慢慢失去追打兴趣,甚至用“君子风度”等字眼形容他的表现。

  谈判案例 7

  20xx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定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合同,甲方于20xx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

  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

  20xx年6月12日,甲方收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

  1、单签署日期早于装船日期。

  2、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

  根据以上疑点,甲方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1、向开证银行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

  2、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立案请求。

  3、查询有关船运信息,确定货物是否已装船发运。

  4、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甲方疑义并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解释。

  乙方公司在收到甲方通知及开证银行的拒付函后,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并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片面强调船务公司方面的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公司再次发函表明立场,并指出,由于乙方原因,设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到港并安排调试已严重违反合同并给甲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及时派人来协商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的纠纷。乙方遂于20xx年7月派人来中国。在甲方出具了充分的证据后,乙方承认该批货物由于种种原因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装运,同时承认了其所提交的'提单为备运提单。最终,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总货款12.5万美元的基础上降价4万美元并提供3年免费维修服务作为赔偿并同意取消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货到目的港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焦点在于乙方提交银行的议付单据中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由于乙方按实际业务操作已经不可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用证议付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心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岂不知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合同的有关要求而且已经构成了诈骗,其行为人不仅要负民事方面的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

  1、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详细清楚地规定议付单据中的提单必须是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

  2、收到议付单据后,仔细认真地审核相关单证,确认所有单据符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要求。

  3、仔细审核提单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所收到的提单是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

  备运提单:

  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往往不注明船名,也不明确装运日期。也有的备运提单注明船名、航次及装运日期,但没有“已装船”字样。后一种情况在实际业务过程当中,具有相当的迷惑性,上述案例即属这种情况。在国际业务贸易中,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但备运提单如经承运人加注“已装船”字样,注明装货船名、装船日期并签字证明后也可变成已装船提单。

  预借提单:

  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明知货物未装船,却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意图使提单持有人相信其已装船,导致货、款被托运人提走,剥夺了提单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种提单的特点是:货物并未装船但是提单却载有“已装船”字样;其欺骗性及隐蔽性较备运提单更强。

  倒签提单:

  是指承运人应运托人的要求,将实际装船日期提前。其特点是:货物实际已经装船,但托运人为了使其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故障要求承运人将提单之装船日期及提单签署期提前。

  对于备运提单必须特别注意提单中是否有“已装船”字样,而预借提单因其一般有“已装船”字样,很难鉴别其真伪,只有通过对照收益人向议付行交单的日期是否早于提单日期、装运时间是否晚于提单签署日期、或通过船和公告中的航班时间表来判定,这两种提单也只能通过上述办法从中找出单据的不符点进而拒付,然后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倒签提单是“已装船”提单,其与预借提单的根本区别在于其签署行为实施的时间是在货物装船以后,而预借提是在货物装船以前。由于倒签提单实际上是已装船提单,承运人只是把货物的装船日期及提单的签署日期提前,在审单过程中很难发现;即使通过船务公告或实际装运船只的航海日志确认该提单属倒签提单,但由于信用证500条款中已明确规定,银行不负责鉴定单据的真伪,开证申请人也就无法因此拒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出具止付令,实施财产保全。只有这样,开证行才有权做出拒付。

  谈判案例 8

  巴西一家公司到美国去采购成套设备。巴西谈判小组成员因为上街购物耽误了时间。当他们到达谈判地点时,比预定时间晚了45分钟。美方代表对此极为不满,花了很长时间来指责巴西代表不遵守时间,没有信用,如果老这样下去的.话,以后很多工作很难合作,浪费时间就是浪费资源、浪费金钱。对此巴西代表感到理亏,只好不停地向美方代表道歉。谈判开始以后似乎还对巴西代表来迟一事耿耿于怀,一时间弄得巴西代表手足无措,说话处处被动。无心与美方代表讨价还价,对美方提出的许多要求也没有静下心来认真考虑,匆匆忙忙就签订了合同。等到合同签订以后,巴西代表平静下来,头脑不再发热时才发现自己吃了大亏,上了美方的当,但已经晚了。

  谈判案例 9

  东北某林区木材厂是一个近几年生意红火的中型木器制造厂。几年来,依靠原材料有保证的优势,就地制造成本比较低的传统木器,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该厂的设备落后,产品工艺比较陈旧,限制了工厂的发展。因此,该厂决定投入巨资引进设备技术,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于是他们通过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代理欲与外国某木工机械集团签订了引进设备合同,总价值110万美元。

  外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设备到岸进厂,外方人员来厂进行调试安装。中方在验收中发现,该机部分零件磨损痕迹严重,开机率不足70%,根本不能投入生产。中方向外方指出,你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没有达到合同机械性能保证的指标,并向外方征询解决办法。外方表示将派强有力的技术人员赴厂研究改进。2个月后,外方派来的工作组到厂,更换了不符合标准的部分零件,对机器进行了再次的调试,但经过验收仍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调试研究后外方应允回去研究,但一去三个月无下文。后来厂方经过代理公司协调,外方人员来厂进行一次调试,验收仍未能通过。中方由于安装,调试引进的设备已基本停产,半年没有效益。为了尽快投入生产,中方认为不能再这样周旋下去,准备通过谈判,做出一些让步,只要保证整体符合生产要求即可。这正中外方下怀,中方提出这个建议后,他们马上答应,签署了设备验收备忘录,外方公司进行三次调试。但调试后,只有一项达到标准,中方认为不能通过验收。但外方公司认为已经达到规定标准,双方遂起纠纷。

  本来,外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中方完全有理由表示强硬态度,据理力争,但双方纠纷发生后,外方却显得理直气壮,反而搞得中方苦不堪言。其症结到底何在呢?

  原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中,经中方同意,去掉了部分保证指标,并对一些原规定指标进行了宽松的调整,实际上是中方做出了让步。但是让步必须是有目的的和有价值的,重新拟定的条款更需做有利于中方的、明确清晰的规定,不然可能造成新的被动。但该备忘录中竟然拟定了这样的条款标准:某些零部件的磨损程度“以手摸光滑为准”;某某部件“不得出现明显损伤”,等等。这种空泛的、无可量化的、无可依据的条款让外方钻了空子。根据这样的模糊规定,他们坚持认为达到了以上标准,双方争执不下。你中国人摸着不光滑,我外国人摸着就是光滑。拿什么来做共同依据呢?中方面对自己同意的条款义正词严,但对于白纸黑字却说不清道不明。显然,掉在人家设的圈套里面了!

  外国公司所采取的是精心炮制好了的策略,一段套着一段走。一开始,他们给你一套不合格的设备,能蒙就蒙,能骗就骗,如果骗不过去,就采取第二步,就是拖,逼着你主动让步。结果就拖出一个备忘录来。外方的调试显得很有耐心,但中方的效益却随之流失。时候,中方的一位负责人说,签订合同时,有关索赔条款的很多内容他都不是很清楚,也未请律师,当时只把索赔看成了一种不可不有的合同模式,也根本未想到会出现纠纷。可见这位负责人的意识是多么的淡薄,而没有正确的纠纷意识,又怎会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呢?

  中方在外商一改“耐心诚恳”的态度,拒不承认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终于被迫求助于法律,聘请了律师,要求外方按原合同赔偿损失。外方在千方百计地拖延一个月之后,才表示愿意按实际损失来赔偿。中方认为,赔偿后至少可以保本,但结果又是南柯一梦!在原合同中,精明的外方在索赔条款中写进了一个索赔公式,由于这个公式相当复杂,签约时中方人员根本没有认真研究就接受了。他们没有想到会有纠纷,也根本没有把这公式当回事。现在,外方拿来这个公式,面对面地给你算细账。结果一出来,外方看着屏幕微笑,中国人看着屏幕发呆。原来,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即使这套设备完全不符合要求,视同报废,外方也仅仅赔偿设备引进总价的0.8%!还不说你已承认其中一项指标符合标准!110万美元的损失只赔偿约1万美元,中方负责人被激怒了,外方却如终彬彬有礼的微笑......

  此时,纠纷的解决已无可能,律师写上建议依法提出仲裁。但查看合同有关仲裁的条款时,令人大吃一惊。如按合同进行仲裁,吃亏的仍然是中方。因为合同中写道:“如果在本合同中,发生一切纠纷,均需执行仲裁,仲裁在被诉一方所在国进行。”这就是说,如果中方向提出仲裁,只能在对方所在国进行,中方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但如果不提出仲裁,将受到巨大的损失。但外方不可能提出仲裁。如果中方向要外方提出仲裁,中方只能有一种手段,就是拒付货款。在国际贸易中,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消的.保证函已与合同一起生效,银行方面保证信誉,遵守国际惯例,根本不可能拒付。也就是说,中方违约不存在客观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仲裁与否,中方真是进退两难。

  对方对此胸有成竹,他们深深了解中方想仲裁而又不愿意到外国仲裁的矛盾。当中方每次提出干脆以仲裁的方式解决时,他们马上旁敲侧击提醒你他们国家仲裁历时要多么长,花销要多么大,等等。而中方一次次望而却步时,他们却又耍新的花招,开始新的进攻。他们趁中方这种欲进不能、欲罢不止的情况下,一再提出所谓的新的解决妥协。最后,中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接受了对方总额为12%的赔偿,同时提供另外3%零件的最终方案。那台机器两年来根本就不能运转,没有创造任何经济效益。现在,虽然能勉强运转,仍需要不断地调整修理。即便如此,也只有60%左右的生产效率。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中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的确定合同的细节,而只是想当然认为不会发生纠纷,并且对合同条款认识不清楚,最终上当受骗,而且不能挽回损失,给厂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此,在谈判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确定谈判的细节和签约的细节,不能马虎大意,否则容易引起纠纷,于已于人都是不利的。

  细节决定成败。交易过程中,往往是一个细节决定了全局的命运。所以,谈判人员在确定交易细节的过程中,要有重视细节的精神,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细节。

  另外还值得注意,谈判是一个斗智的工作,可能的情况是,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不顾其他,有时候为了自己利益而欺骗对方,尤其是对于不熟悉的客户,或者不是长期业务合作的客户。这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能自以为是。而要在合同签署之前,确认每一个细节条款,对于不合理地方,要及时指出,共同商讨,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宁愿放弃这次谈判。

  当然,还要注意,合同的细节一般来说应该由双方商讨制定,不能由一方单独确定。否则,即为无效的条款。

  谈判案例 10

  曰本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购买电石.此时.是他们间交易的第五个年头,年谈价时,曰方压丁中方30万美元/吨,今年又要压20美元/吨,即从410美元压到390美元/吨。据日方讲,他已拿到多家报价,有430美元/吨,有370美元/吨,也有390美元/吨。据中方了解,370美元/吨是个体户报的'价,430美元/是生产能刀较小的工厂供的货,供货厂的厂长与中方公司的代表共4人组成了谈判小组,由中方公司代表为主谈。

  谈前,工厂厂长与中方公司代表达成了价格共同的意见,工厂可以在390美元成交,因为工厂需定单连续生产。公司代表讲,对外不能说,价格水平我会掌握。公司代表又向其主管领导汇报,分析价格形势;主管领导认为价格不取最低,因为我们是大公司,讲质量,讲服务。谈判中可以灵活,但步子要小.若在400美元以上拿下则可成交,拿不下时把价格定在405-410美元之间,然后主管领导再出面谈。请工厂配合。中力公司代表将此意见向工厂厂长转达,并达成共识和工厂厂长—起在谈判桌争取该条件。中方公司代表为主谈。经过交锋,价格仅降了lO美元/吨,在400美元成交,比工厂厂长的成交价高了10美元/吨。工厂代表十分满意.日方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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