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购销合同(精选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种子购销合同(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种子购销合同1
出卖人:
买受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种子名称品种名称单位数量质量指标单价种子价款。
第二条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70%;另1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三、收货后应及时复检。净度、水分两项指标应在收货后的5日内复检完毕;发芽率应在收货(种子经过休眠期)后的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应在收货后该作物该品种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复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种子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指标和法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交货时间:是年月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运费由负担。
第五条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交付种子或少交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种子质量、品种权、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年月日
种子购销合同2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
承约方(章):
年月日
种子购销合同3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种子质量以标签为准。
二、供方义务:
1、供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规格、质量交付种子。
2、供方所出售品种不含检疫性病虫害。非检疫性病虫害或种植地所感染病虫害供方不承担保证义务。
3、如果属进口种子的,供方应附中文标签。
三、需方义务
1、需方保证按合同提货及付款。
2、需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进行复检。
3、需方保证依据第七条规定操作,如有违背则由需方承担对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如供方已承担则有权向需方追偿。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费的`承担
1、供方仓库交货,需方必须在供方通知提货后期满之日种子的风险转移至需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提货,需方还应承担逾期的仓储费用。运费由需方自担。
2、提货地点: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如果是分批提货的须于年月日前之前将合同约定数量的种子全部提完,并付清所有货款。付款地为供方主营业地。如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则交货日期与承兑日期间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权拒绝发货,需方按法定违约金承担责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货物之前,须将所提货物的全额货款支付给供方,货款两清。)
六、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提货时必须同时取样封存,以备日后种子的复检和鉴定功能,取样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派出的提货人员为其委托取样人,并承认其取样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提货的全部数量。抽样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仲裁或诉讼中的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进行,鉴定机构为“新疆自治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另行约定。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由有过错一方负担。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以室内检验为准,纯度指标以“种植鉴定”为准。
七、特别约定
1、供方及需方应按种子储藏要求进行仓储(包括低温、干燥、防霉、防蛀等),在仓储期间应建立定期抽检档案备查。
2、需方应确认本合同中各品种已在当地经过试种,并适应当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供方标签所书品种特征和栽培要点仅供参考,需方须因地制宜种植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产品,需及时验收,在收货后14日内将验收结果(包括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完好率,以及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提出异议)邮寄或传真回甲方。超过规定时限内未报,甲方则视此批产品为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质量指标中纯度指标除外。纯度的复检应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长周期内完成。如不复检或在以上复检期内未提出局面异议,视为种子已达合同标准。
4、如需方在上述时限内提书面异议,则需方保证在提出异议后7日内负责将货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担退货运费及清退货款,否则,视为需方接受该批种子,需方应按《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办理相应批准手续,供方将不再承担一切责任。
5、由于种子是有生命物质,发芽率会随时间或不当储藏而下降,供方标签所注质量指标仅在复检期内有效,需方(或种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种前)应进行发芽率实验,以确保合适播量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发芽率下降,应加大播种量。
6、由于各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不同,品种表现可能有变化。供方仅对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四项指标在复检期内负责,该四项指标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责任。
八、诉讼条款
1、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
2、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对本合同需方承担法律程序及实体上的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封存样品协议书》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种子购销合同4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疫管理办法、规程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提供的杂交稻种子必须符合GB4404—2008国家标准,生产过程的.合法性由供方负责,包装销售过程的合法性由需方负责。
2、甲方办理本合同规定品种的调运出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内复检完毕,纯度在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甲方及时告知乙方海南鉴定结果。
4、供需双方按照种子批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09年10月)。
5、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三、包装损耗:提货抽检,到乙方仓库后复检,损耗超出%由甲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甲方提供编包装。
五、交(提)货时间:20xx年5月23日,地点:江苏建湖县。
发运方式:甲方代办货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法和期限:付款发货,留10%种子款做保证金,10月底前种子无质量问题付清。
七、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规定支付种子款。
八、种子质量违约责任:
1、需方须将种子包装情况及销售去向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9月30日前告知供方,作为种子质量理赔时依据。
2、如需方发现种子大田种植纯度低于合同标准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必须到现场鉴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委托种植地省级种子管理部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纯度每降低1%,按全部调入种子数量供应大田生产0。75公斤/亩用种量计算,每亩赔偿需方商品稻谷伍公斤折价付款。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种子购销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种子法》、《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棉花种子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权约定
1、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棉花种子;
2、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格的棉花种子。
二、种子质量、检验、检疫、样品封存及相关责任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种子质量达到棉花种子标签标示标准。甲乙双方的种子质量责任划分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结合本合同确定。
2、甲乙双方可以对销售的种子共同封样,分别保存。
3、如果种子需要仲裁检验,在甲乙双方已封存样品的情况下,该样品应当作为质量仲裁检验的待检样品;如果双方没有封存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善无法检验,可以将甲方或乙方库存的同品种种子作为待检样品,在使用库存种子作为样品时,应当就该种子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并确认包装未曾开启、种子无霉烂变质。
三、种子供应、验收、调剂、退货
1、乙方按照预付款方式从甲方提货。提货前乙方应当按照双方商定提货数量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后及时组织发货
2、提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
3、对自提种子,乙方应在提货时验收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并签字确认。
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甲方可代办发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四、优惠政策: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量向甲方汇款预约。
A、10月1日前,乙方每袋交付50元预约金,购买棉花种子时,预约金可充当棉花种子款,同时每袋棉花种子可优惠100元;
B、10月1日后,乙方每袋交付50元预约金,购买棉花种子时,预约金可充当棉花种子款,同时每袋棉花种子可优惠50元。
五、违约责任:
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的相关内容外,发生违约行为,按下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所预定的棉花种子,甲方支付乙方2倍的'预约金;
2)甲方销售同一品牌的同一品种,销售价格上涨时,预定数量内的种子,按照预定的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甲方支付乙方销售差价的2倍种子款。
3)乙方未按预定的数量购买棉花种子时,预约金不再退还乙方。
六、合同的生效、争议解决方式、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预约金后生效;
2、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合同期限:自2013年月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5、本合同约定事宜解释权归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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