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时间:2022-07-29 02:11:17 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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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制度1

  1、 在职教师全部参加培训。

  2、 培训内容:

  A、 职业道德教育

  B、 信息技术培训

  C、 普通话培训

  D、 三笔字培训

  E、 课堂教学技能培训

  F、 德育教育、班队工作技能培训

  G、 新教材培训

  H、 骨干教师培训

  I、 提高学历层次培训

  J、 专业课教师培训

  3、 教师继续教育,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

  4、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通过教育教学实践与培训,使每个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从中成长为一批教育教学骨干,有的逐步成为教育教学专家。

  5、 继续教育主要层次,可分为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教师职务培训与骨干教师培训。鼓励教师参加本科学历的学习与培训,学校将在经费方面给予奖励。

  6、 继续教育的形式与方法,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短训为主的原则。

  7、 教师是否参加满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以及教育的成绩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8、 学校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在学习费用、时间上予以保证。学习期间,政策规定的福利工资待遇不变。

教师继续教育制度2

  为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区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学校将以培训者提高为先导,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面向全体教师进行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进行业务、学历进修,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接受继续教育是全体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以校本培训、业余时间自学、短训形式为主。

  第三条、培训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第四条、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新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中学教师

  培训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分析及班主任工作等,注意与职前培养内容相衔接。

  (二)教师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突出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知识能力的新需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重点。

  (三)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在学校教学中起中坚作用的教师

  培训内容: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

  (四)学历提高培训

  培训对象:取得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要求对教师进行学历教育。

  (五)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全校教师

  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以普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为核心,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日常办公文件处理、网上查询资料、课件制作、计算机辅助教学,开展科研和处理信息等。

  第五条、教师继续教育,应按照不同类型完成相应的学时,新教师的培训应在试用期内安排,骨干教师培训和其它类别的'培训所取得的学分可计入培训成绩。鼓励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师参加教育教学专业对口的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

  第六条、本校教师学历进修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教师(不含学历进修),其学费、差旅费由学校支付。

  第七条、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一)遵守学习时间,准时参加集中辅导、培训。有特殊情况者与学校领导请假,准假后再通知辅导员。

  (二)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记,积极参加讨论,按要求完成培训笔记。

  (三)积极主动自学,认真做好自学笔记,保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四)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理论联系实际,不断研究、探索、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新世纪具有创新素质的优秀人才。

  (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摆正工作学习关系,做到以自身素质的提高带动工作效率的提高。

  (六)积极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做到准备充分,遵守纪律,争取使各科目在考试考核中达到良好以上标准。

  第八条、教师在继续教育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晋级等,并责令承担培训费用,缓聘或解聘的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

  (二)擅自中断培训的;

  (三)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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