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安全通知

时间:2022-08-10 13:59:31 清明节 我要投稿

清明节安全通知锦集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可能会用到通知,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那要怎么写好通知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清明节安全通知5篇,欢迎大家分享。

清明节安全通知锦集5篇

清明节安全通知 篇1

  为保障20xx年清明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民群众祭扫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4日、25日、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森林大道(青王路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二)青王路(落雁立交路口至珞喻东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车辆停放。

  二、3月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汉阳大道(燎原路至孟家铺地铁站)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二)仙女山路(琴台大道至汉阳大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古田桥往汉阳大道方向匝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3月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8日、14日、15日,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金山大道、张柏公路、临空港大道、环湖路、柏银路、东柏公路、吴新干线禁止教练车通行(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二)张柏公路(银柏路至睡虎山环山路)、吴柏路全线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张柏公路(临空港大道至银柏路段)、东柏路、吴新干线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三)需前往睡虎山墓区(张柏公路至睡虎山)区域,实行机动车临时单向通行,禁止车辆由张柏路睡虎山三叉路口进入睡虎山,所有机动车一律由东向西从睡虎山环山路进入公墓。

  (四)茶场小路(张柏路至睡虎山停车场)禁止车辆通行(公交车除外);东山大堤堤顶公路(陵区至停车场段)禁止车辆通行。

  (五)睡虎山区域所有道路(张柏公路、环山路、茶场小路、东柏路、吴柏路、东山大堤堤顶公路及其他无名小路)禁止车辆停放。

  四、4月5日、6日、7日,每日7:00至17: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需前往万福净土陵园区域,实行机动车临时单向通行,所有机动车一律由新施公路七架山路口进入,沿宋岗村、清水塘乡村公路至机场路单向通行。

  (二)需前往潘庙陵园(阳逻街公益性公墓)区域,实行机动车临时单向通行,所有机动车一律由阳福线万家咀路口进入,沿祠堂湾、卡地亚公馆乡村道路至高新街单向通行。

  五、3月24日、25日、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每日6:00至12:00,岱黄高速和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堤边路、汉黄路、塔子湖东路、解放大道(汉黄路口至堤边路口)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七、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清明节安全通知 篇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现代生产生活中的重要基础设施和设备,安全工作通知。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数量都在迅速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在册特种设备10486台,其中锅炉20xx台、压力容器4234台、电梯1952台、起重机械20xx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74辆、游乐设施51套、客运索道1条,各类气瓶28万余只,特种设备保有量每年以12%左右的速度增长。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强制更新淘汰等工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非法安装、无证作业、设备带病运行等现象仍然存在,特种设备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薄弱;一些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为加强监管、防范未然,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宜春”的要求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解决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及投入问题。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督办辖区内重大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到位。严格实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和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安排人员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制度,每年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巡查,发现严重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二)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要带头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抓基层、打基储规范管理”,转变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和使用行为。加强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及注册登记工作,严把特种设备许可准入关。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持证培训及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协助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安全工作通知》。组织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教育、卫生、旅游、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要求,在本行业领域内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协同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名员工、每一台设备,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三、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要求及评价》江西省地方标准要求,认真开展以岗位达标、管理达标和全面达标为内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创建及评价工作,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把标准化创建过程作为促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过程,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纳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的先决条件之一。

  (二)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每月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管理人员每半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业人员每班要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进行一次以上巡查。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包括违章作业行为都要及时整改,并留存记录、上报情况;对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应建立严重隐患整改台帐,做到应急预案、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投入和整改时限“五到位”。

  (三)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宜春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实施意见》(宜市质监特发〔20xx〕9号),提高“三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建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尤其是爆炸当量较大以及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一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有针对性的经常组织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各类载人设备均应建立或签约一支维修保养队伍并作为本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所有载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应组织定期的救援演习,每年至少一次以上。

  (五)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8月至10月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质量监督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严格开展以“三无一超”(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上岗及设备和安全附件超期未检使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五个制”(问题列表制、限期整改制、任务到人制、责任追究制、结果督查制)的要求实施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三从严”(严查、严管、严处)管理企业,必要时给予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或者网上公示;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清明节安全通知 篇3

  为了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今天召开全校师生节前安全教育,希望同学们在假期间注意安全,做好以下几点:

  一、注意消防安全

  学生扫墓时要安全用火、不玩火、不乱放火,做好防火措施,以免引起森林火灾。如果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火灾报警电话是119。

  二、重视交通安全

  清明放假期间人多、车多,要注意遵守相关交通法规,过马路注意来往车辆,走路要走人行道,靠右行,注意行路文明,到户外扫墓时,骑车、乘车或走路都要遵守交通规则,放学上学不要乘坐超载车辆、非载客车辆。

  三、加强出游安全

  严禁学生结伙出游,对于家长组织的春游活动,一定要加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没有家长陪同不准单独到溪边、水库和池塘、工地等危险处所玩耍,回家、返校或与家长出外旅游,应注意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防止发生财物遗失、人身伤亡事故。

  四、遵守校规校纪,做一名合格的学生

  假期认真完成各科作业,一切活动听家长的安排,不私自外出游逛,不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任何学生参与打架斗殴和危害社会的活动,严禁任何学生进营业性网吧、歌厅、迪厅、游戏厅。

  五、流感的预防

  1.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时要主动捂住口鼻,不让飞沫溅到旁人。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卫生习惯。

  2.减少或避免接触感染源,尽量少到拥挤的公共场所停留,到公共场合,尽量做到戴口罩。

  3.随着季节的变化,及时增减衣物,注意保暖,防止受凉。

  4.均衡饮食、多喝白开水,适当吃些水果。

  5.保证足够的睡眠。

  6.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

  7.如果不幸感染了流感病毒,可以遵从医嘱服用药物。

  8.必要时可注射流感疫苗,以增强机体免疫力。希望同学们能做好疾病预防,保持健康的.身体!

  六、预防食物中毒

  1、不要随便乱买零食,特别是不要在路边小店、街头买一些包装粗糙,质量低次的冷饮、冰棍,不吃“三无”食品。

  2、隔夜食品要加热,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不要喝自来水,更不要随便乱喝水。

  3、要勤洗手,特别是在饭前饭后,上厕所必须要把手洗干净。

  4、在购买食品时应认真看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5、不要偷吃果园的水果,可能有喷洒的农药,以免中毒。

  七、管制、刀具、火柴等安全教育

  1、管制刀具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法律规定实行控制管理的刀具,它是刀具的一部分。

  2、严禁学生随身携带或存放管制刀具及危险器械。

  3、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校园,也不带汽油、爆竹等易燃的物品进入校园。

  5、不随意燃烧废纸等。

清明节安全通知 篇4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到了。清明节一过,天气也好转,夏天也该到了。在这特殊的节日里,大家都做了什么?以下是由为大家整理的清明节交通安全工作监管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

  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区渡口办、道路客运企业、各中小学、各老年协会:

  春天是广大人民群众旅游、祭祖扫墓的良好时机。在这些活动中,人流相对较多,各种运输工具根据市场的需求,积极运送游人、香客。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往年的情况看,非客船、客车运客、搭客甚至超载等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做好今年的春游、清明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现就有关事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春游、清明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的规定,“安全生产法人全面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春游、清明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和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各项管理活动,取得春游、清明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二、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教育广大运输经营业户遵章守法、规范经营;严禁非客车(船)载客、搭客,严禁带病车(船)投入春游,严禁超载,严禁客渡船在浓雾天气和大风浪天气时冒险经营;春运刚过,要克服“松口气”和麻痹大意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运输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道路客运企业要教育司乘人员,即使各种条件符合上级要求,任何时间均不能在等级外山区公路运行。对于非法营运车(船),要鼓励社会各界及时举报,一经查实,要坚决从重处罚。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春游和扫墓活动中要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做到活动前讲安全,活动过程保证安全。

  三、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春游管理。

  凡是要组织春游活动的学校,其活动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坚持安全、就近、徒步、原地的原则,并由组织能力强和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组织学生的全程活动,不得为节约经费而要求车(船)业主超载;没有特别需要不进行远距离、大规模的乘船活动;如确需租用客车外出春游,须经教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专业运输企业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出游,不得租用非客车(船)、三无车(船)、带病车(船)出游。

  四、要加强各老年协会的各项出游活动的管理。

  各乡镇老年协会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同意后按报告人数、地点和内容进行活动。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因各种条件所限,他们在各种外出活动中的`安全特别重要,因此要指派组织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同志负责组织全程活动,并对全体老人的安全负责。活动中不得租用非客车(船)、三无车(船)、带病车(船)。包车出游时必须办好包车手续。

  五、要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上下岛群众参加春游、清明扫墓活动可能日益增多,渡口安全、渡运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会随之增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持渡运秩序,确保渡口安全。

  六、严格监管。

  区公管所、区航管所要及时分析群众活动中的各种情况,主动进行路检航查工作,要特别重视运输源头,风景区和节假日的安全检查。要坚决打击非客车(船)的搭客行为,及时查扣带病车(船),坚决取缔“三无”车(船)搭客、组客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三无”车(船)搭、组客行为,就要坚决进行拆解,决不手软。

清明节安全通知 篇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清明节即将到来,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人流、车流不断增多,是道路交通、山林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多发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清明节期间人员流动增大,气温逐渐回升,群众开展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活动大幅增加等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研究制定保障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清明节期间重点领域安全平稳

  各地、各学校对春季大风季节、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一)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强化清明节期间校园巡防工作,检查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转,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充分发挥好人防、物防、技防作用,大门口要严格落实安装硬质隔离设施的要求,依托门禁系统,切实做好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进出校园的教职工私家车,做好登记,坚决杜绝出租车及其他社会车辆进入校园,绝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治理,确保校园安全。

  (二)加强消防隐患排查。重点看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馆、图书馆、家属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消防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各类消防器材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三)加强建筑工地安全检查。重点对各类改建、新建、扩建工程的用火用电安全进行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排查施工工地机械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倒塌的事故发生。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实验室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试剂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储存和保管。清明节期间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严禁在学校教学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校内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燃放鞭炮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强化值守,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地、各学校要强化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联 系 人:约日古丽·麦米提明

  联系电话:0991-7xxx

  传 真:0991-xx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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