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6 00:01:21 企业管理 我要投稿

最新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企业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推动城乡福利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福利企业是为安置城乡残疾人员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第三条社会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是指身体状况达不到现行劳动就业体检标准,而又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视力残疾者、听力语言残疾者、肢体残疾者和智力残疾者(具体标准按《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保护、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就地、就近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应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举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审批

  第六条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

  (二)生产和经营的项目为国家法律、政策所允许,适合残疾人生产劳动或经营。

  (三)具备生产和经营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厂房(场所)和其它物质条件。

  (四)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五)有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六)有比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七条凡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市、区)以上(含县级,下同)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经同级有关部门复核,由地、市、州民政部门申报省民政厅发给《甘肃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企业凭《甘肃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享受减免税收、银行贷款、物资分配等优惠待遇。

  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超过10%,而未达到35%的企业,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实残疾人员比例后,发给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审查核实符合减税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减税待遇。这类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更多地安置残疾人员,逐步达到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

  第八条企业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甘肃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二)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四)本企业章程。

  (五)残疾人员就业登记表。

  地、县民政部门应逐级向省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一)社会福利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社会福利企业验收审批表。

  (三)申请发证的报告。

  第九条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所管辖地区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社会福利企业应当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条社会福利企业的合并、分立、转让等重大变更事项,需经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由变更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社会福利企业自行终止的,应由企业管理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企业主办单位和民政部门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经注销登记后,由民政部门收回《甘肃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并报省民政厅备案。企业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应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社会福利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批准的范围内,享受下列权利:

  (一)有权选择业务内容,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来确定适应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惩办法。

  (三)有权享受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优惠待遇。

  (四)有权享受其他企业所享受的各项权利。

  (五)有权进行各种技术协作和联合。

  (六)有权依照国家和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录用、辞退职工。

  (七)有权拒绝一切非法摊派和收费。

  第十三条社会福利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为残疾人谋福利的办厂宗旨。

  (二)服从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按规定要求及时汇报生产经营情况。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

  (四)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和有关费用。

  (五)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管理费和福利生产发展基金。

  (六)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消费者和用户负责。

  (七)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生产和生活,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设施,积极开展文娱活动和康复活动。

  (八)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九)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职工的文化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素质。

  (十)其他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第四章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民政直属社会福利企业,由民政部门直接领导,其他社会福利企业,由主办单位和民政部门实行双重领导。

  第十五条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坚持正确的办厂方向,维护企业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审批和检查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做好扶持资金的投放和回收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各项保护、扶持政策。

  (五)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六)加强社会福利生产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第十六条各级民政工业公司是政企分设、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主要任务是:

  (一)帮助社会福利企业疏通产供销渠道。

  (二)指导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

  (三)协助社会福利企业解决资金、原辅材料等具体困难。

  (四)为社会福利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协助进行技术改造,做好其它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开展一定的自营业务。

  第五章保护扶持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要把福利企业的生产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保护扶持政策,推动福利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国家和省税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社会福利企业在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前提下,按产品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各地在调整产业结构和规划生产布点时,要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特殊性予以照顾。对适合残疾人生产、工艺相对简单、销路比较稳定且社会福利企业具有生产优势的产品,应优先调剂和安排给社会福利企业生产,逐步划定某些产品为社会福利企业专产专营。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物资和行业归口部门对社会福利企业生产、建设所需原辅材料、能源、技术等要给予积极扶持和特殊照顾。对生产国家和地方指令性调拨计划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要纳入地方和行业计划,保证供应。对计划外紧缺原辅材料,要按市场价格照顾供应。

  最新企业管理制度 篇2

  1、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并实施。

  3、负责制定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以实现公司的远景目标。

  4、协助董事长制定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5、负责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或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

  6、审定、批准公司管理制度或相关规定。

  7、审核、签发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

  8、检查、督促和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展。

  9、参与社会活动,处理各种事件或对外关系。

  10、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或向董事会提出企业持续发展规划方案。

  11、提升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水平,提高企业知名度、信誉度和信任度。

  最新企业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内部经营形成的各种资料。

  2、外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与公司经营或行业有关的公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2)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5、各公司总监/副总:

  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行政部及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和行政部批准,且只带复印机,不带原件。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200-2000不等的罚款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公司高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不可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e)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副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和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⑵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部以影印本归档。

  ⑶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⑷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⑸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

  ⑴即时归档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⑵定期归档:

  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部。

  ⑶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

  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须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5、档案交接:

  ⑴部门内档案交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兼)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部见证。

  6、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移交前,应对破损、字迹扩散或纸张太小的文件进行修裱、复制或加边,对大小不一、长短不齐的文件折叠理齐。

  b)采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准确。

  c)结合文书材料的形成时间、彼此联系进行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结论在前,依据在后。

  d)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e)行政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f)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纸质移交清单及电子档移交清单,确认无疑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7、档案保管:

  ⑴档案编号:

  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8、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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