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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xxxx〕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是清明节实行公休假的第一年,群众祭扫活动相对集中,给交通安全和护林防火等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要尽快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
二是清明节前要组织一次专项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三是加快开展清明节文明祭扫宣传工作,提倡摆放鲜花、插柳条、熟食祭祀等“无烟上坟”行为。
二、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一是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清明节”期间(4月4日—6日)要在城市面山、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重点林区推行集中限时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上坟的,上坟时要提前1天到当地林业站或防火检查站备案。
二是各乡镇要成立森林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对重点林区,要在入山口及重要地段设立防火检查站、哨、卡和安排巡逻人员死看死守,在重点地段设置必要的固定宣传牌和张贴宣传标语、警示牌等,对入山人员要实行100%实名登记,杜绝火种进山,严查林内烟火,确保重点林区在“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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