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分流及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2-05-25 00:55:26 职业/专业/职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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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分流及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教育教学原则,通过实施初中分流和职业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教育发展需要,现就做好20xx年初三分流及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初三分流及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为指导,立足学生发展实际需求,通过实施初三分流和职业教育,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升学渠道,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学生共同发展。

  二、任务目标

  根据全县教育实际,确定20xx年全县初三分流及职业学校春季招生指导性任务目标为800人,各初中具体任务指标见附件

  1、暑期招生按市县要求在20xx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安排部署。

  三、相关政策

  (一)初三分流及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学生实行春季入学、春季注册、春季毕业,学制三年。

  (二)分流学生和职业学校暑期招收的学生同样享受国家中职生免学费及相关资助政策。

  (三)分流学生实行原初中、职业学校双学籍管理。职业学校要及时为新生注册上报学籍;同时,各初中要保留分流学生学籍,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为便于分流工作开展,保证分流效果,各初中可根据自身需要在春节后统一组织一次并可提前联系职业学校协助做好宣传工作。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初中要将分流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职业学校要根据分流情况做好学生入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初中、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分流工作和职业教育对学生终身发展的意义和作用,认真做好分流招生工作。要成立分流和招生工作领导工作机构,统筹兼顾,周密组织,加强管理。严禁在分流工作和新生交接工作中出现管理空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确保分流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握分流原则。分流工作要坚持“统一组织、正面引导、家长同意、学生自愿”的原则。要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从基础知识、兴趣特长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学生状况和发展潜力,确定发展方向,引导学生自觉自愿参与分流。严禁强制分流、“一刀切”等错误做法。对不愿分流的学生,要鼓励他们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通过“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去向。

  (三)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深入细致地宣传和思想工作以及办学吸引力的进一步提升,努力形成分流招生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把各级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说细讲透并结合通过职业教育成功成才的典型,帮助学生和家长全面分析、准确定位,转变成才观念,达到“水到渠成”,自愿分流的目的。

  职业学校要进一步突出特色,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升学、就业、免学费及资助政策,更加注重学校管理和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就业服务水平,增强学生成功成才的荣誉感和幸福感,依靠理想的就业和优异的春季高考成绩吸引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六、完善初中分流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考评机制

  完善考评,将初三分流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县教育局20xx年对各初中、职业学校千分制考核。分流工作结束后,各初中要及时上报分流人数及相关材料,届时,将各学校初三分流人数与秋季招生数一并计入全年招生任务完成数,依据完成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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