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时间:2022-07-05 14:39:30 职业/专业/职能 我要投稿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

  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

  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XXX、XXX、XXX、XXX,由XXX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

  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

  4、因单位工作需要的。

  (四)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解聘:

  1、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全员聘用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

  3、符合聘约中规定的解聘条件的。

  4、违反其他关于职称任职规定的。

  (五)续聘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务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后,未被聘用的为落聘人员。

  四、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设置、聘任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应聘申请。

  3、职称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行政领导确定受聘人员。

  5、签订聘约,颁发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6、单位人事部门将聘任结果填入《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后到工资部门办理工资兑现手续。

  五、聘任管理

  1、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动态聘任、聘约管理。

  2、聘任期限:一年一聘。

  3、调出或退休人员,其聘约自离岗之日起自行解除。

  4、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的,须重新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5、依据聘约有关条款提出解除聘约,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约。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人员,在聘约终止条件未出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解除聘约。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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