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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调整通知范文汇编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越来越需要通知,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保调整通知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保调整通知 篇1
20xx年潍坊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标准,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潍坊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标准
社保费率下调后,一些职工开始担心“甘蔗没有两头甜”,以后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会不会有所下降?
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天津表示,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企业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
湖北指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陕西也明确,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也多次强调不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部分降低失业保险个人费率的地区,其企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有望变多一些。以湖北为例,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省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6月12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xx年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
根据公布数据,20xx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8197元,月均4849.75元。据此确定潍坊市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为4850元/月、最高基数为14550元/月、最低基数为2910元/月。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基数为4850元。
潍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办理程序
1、实行年报与完善单位登记信息以及核对个人权益记录邮寄信息有机结合。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提示,完善补充单位登记信息中的必填项内容,同时对在职及退休职工的邮寄信息(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进行核对修正,确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准确寄送。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参保单位,通过系统上传单位登记信息以及个人权益记录邮寄信息数据。未开通网上服务系统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2、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xx]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职工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写,按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市局将组织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稽查,对瞒报、漏报及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参保单位填报内容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逐月确定应缴数额。
4、各县市区应根据全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利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及其他社保业务,不得使用U盘传递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准确,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保经办能力。
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调整是社会保险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实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征收,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围绕扩面征缴任务目标,认真研究年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年报工作顺利完成。
社保调整通知 篇2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xx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xx】136号)文件,20xx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xx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0xx-20xx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xx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xx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xx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社保调整通知 篇3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为2800.7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003.49元/月。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20%,职工缴纳8%。
失业保险企业缴费2%,职工缴纳1%。
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6%,职工缴纳2%。
工伤保险根据企业风险率认定,缴费比例为0.6%,1.6%,3.0%,职工不缴费。
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不缴费。
缴费地址
长春市社会保险办理地点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按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6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5364.96元,按社平8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7153.20元,按社平10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8941.56元。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长春市社会保险办理地点
以上关于长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20xx-2017年长春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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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调整通知 篇4
咸宁公布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咸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新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咸宁市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以市统计局法定统计数据为基准,正式印发了《咸宁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抚恤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
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36853元,月人均工资为3070元。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
●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缴费基数部分,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低于60%的,按60%申报。
●根据咸政办发z20xx{94号文件: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月工资达到60%的,享受个人账户和住院报销待遇;
达到80%的,享受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达到95%以上的.,享受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缴费金额部分,通知规定: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按照年缴费4416元、5160元、5904元、6624元、7368元、11064元、14736元、18432元、22104元九个档次,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额为2947.2元,另大额医疗保险为190元/人、年。
通知要求:
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必须以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到据实核定,继续落实五险一单。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1840元的按1840元申报,高于9210元按9210元申报。
通知下发后:
咸宁市人社局第一时间在政务服务大厅信息栏公示相关文件,管理办迅速更新大厅各类社保缴费、待遇经办宣传栏和各类宣传指南手册,确保办事群众准确获知最新人社政策动态;
为应对即将到来的社保缴费高峰期,咸宁市人社局领导要求,管理办要加强对重点窗口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群众各类服务诉求,协调各局属单位,适时增派人手,确保窗口工作有序开展。
社保调整通知 篇5
随着20xx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20xx年度的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确定,最低为3082元,最高为23118元。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20xx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20xx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水涨船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也确定。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社保调整通知 篇6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截止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社平工资,根据《关于做好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xx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xx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3、关于农业户口单位缴费基数优惠的`政策已经取消
1月1日后,按照《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承担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计算。
12月底前政策回顾: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单位职工1月社保费核算的几点说明
考虑到1月单位社保费核算的变化比较大,青岛社保服务网将核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希望对于企业社保费核算人员提供帮助。
1、根据往年的社保基数申报经验,单位必须在申报完毕社保缴费基数后,才可以正常代扣1月份的社保费。如果单位不进行基数申报,及时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也会出现1月社保费不能正常扣缴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员工欠费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2、由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单位承担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从1月开始,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应该将对应的公式进行调整。
在养老和工伤保险的社保费缴费方面,已经没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
3、从1月开始,单位就按照申报的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因此在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就应该按照申报的基数来进行计算社保费。差额部分,待到公布上年度社平工资后,进行多退少补。
社保调整通知 篇7
20xx年广西区社保下限基数调整为2749.2元 涨406.9元
从6月广西区统计局的公布数据,广西区20xx年在岗职工全年社会平均工资为54983元(月社平工资为4581.9元),故20xx年广西区社保基数的下限基数将调整为2749.2元(原下限为:2342.3元,即月社平工资的60%),上限为13745.7元(原上限为:11711.4元,即月社平工资的.300%),生效月份从20xx年1月起。因此,20xx年调整后广西区社保个人部分费用最低缴费为288.8元(原246.1元,比未调整前上涨4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