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庭审技巧
技巧,汉语词汇,指表现在文学、工艺、体育等方面的巧妙的技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律师的庭审技巧,欢迎大家分享。
律师的庭审技巧 1
律师的庭审技巧4:声音
节奏和重音:节奏和重音是根据语言的内容和人的情绪自然体现的。有丰富庭审经验的律师,他的声音必定饱满而富有表现力,能自如运用语速的快慢和重音的强弱去感染人和表达观点。如果语速始终如一又缺少重音变化的声音,可能就象和尚在读经文,即使讲得再有道理,也会让人昏昏欲睡。当然,为使书记员便于记录,在陈述事实时最好使用稍慢的语速。
发声:演员训练时,要求站在台上表演,第一排观众听起来不觉得震耳,最后一排观众仍然听得清脆,要求将每一个字“送”到每个观众的耳朵里。语言的艺术都是相通的,律师在庭审中使用的声音也应当清晰地送到审判室内每一个人的耳朵里去而不觉得刺耳,庭审不是表演,但可以向表演借鉴。当然演员受过专门的训练才能达到那种效果,对律师来说,运用一点朗诵发声的方法,可以让声音更有力、更清晰,还能在长时间的开庭之后嗓子不会太累。比如,采用胸腹呼吸法呼吸,胸腹呼吸法是指吸气后两肋扩大,横膈膜下降,小腹微收,呼气时注意气息深、匀、细、长。如果喜欢到卡拉ok唱歌的话,可以有意识地使用这种呼吸方法练声,相信长此以往会对庭审时的音色有所帮助。
律师的庭审技巧5:形体
律师在庭审中可以适度运用形体的语言,比如手势、头部的转动、眼神注视的方向。运用形体的语言,可以对律师表达观点起辅助作用,使之更有感染力和说服力,同时还体现出律师的自信心。笔者认为用眼神和法官、对方、旁听人员进行交流最为重要,比如,可以用眼神向法官和对方表明自己坚定的立场,用眼神影响到对方的自信心,还可以通过观察法官了解法官对自己所述内容的关注程度,从而判断法官的观点。和旁听人员也有必要用眼神交流,这会获得旁听人员的支持,特别是在当事人旁听时,眼神能满足当事人的心理需要。眼神的交流,主要是和法官,其次是和对方,最后才是和旁听人员。
律师的庭审技巧6:辩论
法庭辩论是系统陈述双方观点的阶段,此时律师应当将证据和事实联系起来,并结合相应的法律进行缜密论证。在这个阶段,由于已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所以辩论的重点应当放在证据的证明力、证据间的关联和适用法律上。
法庭辩论是律师最容易出彩也最容易失败的时候,还是当事人最盼望的时候(因为法庭调查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比较生硬、专业性太强,当事人的观点不能得到充分的表达),为此,有的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撰写了很详尽的代理意见,等宣判长宣布开始进行辩论后,就拿出来宣读(电视台播出的法治节目里这种情况也很多,盖因电视录相,律师压力增大所致)
笔者认为,法庭辩论的魅力之一就在于这是在法庭调查之后双方观点真刀真枪的交锋,是“亮剑”的时候,而拿着判决书宣读,相当于按事先设定的套路和对手过招。任何事前准备好了的书面意见都不可能将庭审中随时出现的情况全部包括进去,即使在读完之后再补充,也会影响现场效果。读代理意见还会让法官认为与其现在听还不如庭后再看书面意见,法官对陈述内容的关注程度会降低。另外,任何写好的文字难免会出现较多的书面用语,远不会有即兴的语言来得生动,哪怕即兴的语言不甚流畅。
因此,在辩论阶段宣读代理意见的做法只会使庭审效果大打折扣。但是,开庭前准备一份辩论的提纲是很有必要的。法庭辩论所使用的句式尽量用短句少用长句,还可适度用排比句、反问句、设问句,这会增加语言的感染力。多用归谬法,顺着对方的逻辑,得出错误的结论,这会增加说服力。
另外,辩论时应当说些什么这也是一个问题。证据很有利时,律师说话当然会理直气壮,但是律师不可能只做占上风的案件,有的案件的确处于下风,那该说点什么?有人说:法律对你有利说法律,事实对你有利说事实,如果都不利,那就说感情吧。
这话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尽然。因为有利和不利是相对的,除了极个别案件,绝大多数案件中任何一方都存在有利和不利的地方,律师在下风案件中首先要说服自己,这种说服不光是心理暗示,更是基于对证据、对法条法理的不断研究探寻,得出真理在手的结论。
律师唯有说服了自己,相信自己是真理在手的,才能在庭审良好发挥。如果在心理上已经认同对方的观点,就难免会理不直气不壮了。但是,这里面仍然有一个“度”的问题,这种“真理在手”的状态不是强词夺理,更不是颠倒黑白,而是基于法律和法律事实本身的弹性和不确定性,是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官最怕遇到口若悬河、言之无物、强词夺理的律师,这不仅对案件的审理无益,延长庭审时间,更重要的是,法官会担心律师不告诉当事人不利的情势,反而提升当事人的预期,增加调解的难度。
律师的庭审技巧7:写作代理意见
开庭结束之后,律师撰写一份代理词提交给法官,全面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意见,这也是强化庭审效果的做法。但是,并非每一个法官都会将双方提交的代理意见仔仔细细地看上一遍,这有可能是由于法官的工作比较繁忙没有时间,也有可能是因为法官认为自己对案件已有了明确的意见而不用受到影响,因此,法官对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可能只会浏览一遍。律师要想在法官有限的阅读时间对其施加影响,首先代理意见不应写得冗长,除非案件特别重大复杂,一般案件的代理意见建议不要超过五页A4纸。而且,由于不能肯定法官会仔细阅看代理意见里面的每一句话,所以最好借鉴倒金字塔的结构。
所谓“倒金字塔”的结构是指写作新闻里的消息时,将最重要的五个“W”(WHO,WHAT,WHY,WHERE,WHEN)和一个“H”(HOW)写在第一句里,先将重要的事实告诉读者,然后再写次重要的一段,以此类推,这种结构能让读者在第一时间里了解新闻的基本事实,然后再根据兴趣决定是否看下去。借鉴到代理词的写作上,律师应当将最重要的观点放在大标题里,大标题下面的小标题是次重要的观点,观点在前,论证在后。先写最重要最有力的理由,再写次重要次有力的理由。而且,考虑到一般人阅读的习惯,最好将这些重要的观点以黑体字或下划线标注出来,引起法官重视。如果代理意见里引用的法律条文较多,最好不要在代理意见正文中引用,因为这会影响到阅读的速度,让法官觉得冗长,建议在代理意见的尾部统一引用,法官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自己查找。
律师的庭审技巧8: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律师之后,往往被认为处于被动的地位,律师对案件所做的努力,所写的文件可能并不完全被当事人所理解,因为当事人缺乏专业知识,他无法用专业的眼光去评判律师的办案思路和专业水平,而律师的工作成果最重要的一个评判标准却是当事人的评价。当然案件结果很重要,但也有不少当事人在胜诉后却对律师并不满意,因为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除了案件的结果外还有一些非法律的因素,包括一些细节,比如,律师写的法律文书是否有错别字,律师是否主动与当事人联系报告案件进展,还包括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
当事人对律师庭审表现的评判是朴素的和直观的,他可能更看重的是律师说话的时候声音是否响亮,眼神是否坚定,是否有志在必得、胸有成竹的气势,是否能将观点用通俗的话说明白,尽管也许这些并不会对案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如果当事人在旁听或者参与庭审的话,律师一定要高度兴奋,并在庭审中注意满足当事人的心理需求。
律师的庭审技巧 2
如果将诉讼比作考试的过程,庭前的准备工作就是考试前的学习和复习,庭审就是律师向自己的当事人交的答卷,判决就是法官打的分数。庭审技巧是律师在参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庭审质量而采取的具有共性和可操作性的技能。庭审技巧最直接的作用是提高开庭质量,让法官更容易接受律师提出的观点,让当事人更加认可律师的工作能力,同时,律师在这一过程中也实现了自我的价值。因此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应当注意适当运用一些技巧,提高庭审的质量。
一、庭审技巧的基础
庭审技巧当然要建立在对案件的透彻分析和充分论证之上,如果只强调技巧而忽视对案件本身的调查、分析、研究,那么所谓的技巧只会是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因此,在庭审之前,至少在这几个方面已做了充分的工作:
1、就案件事实和纠纷形成过程已充分询问过当事人,特别是庭审中法官有可能向已方询问的事实。
2、就案件已做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对双方所提交证据的内容、证明力和证据间的关系有了充分的认识。
3、对方有可能对证据提出的异议,反驳观点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依据。
4、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判例。
5、已方所依据的法律原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学理解释。
6、法官有可能提出的问题和对案件产生的意见。
二、庭审技巧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
律师的庭审技巧1:质证
对证据的质证是庭审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在一般的案件中,法官在质证结束后基本上就会产生倾向性的意见,所以质证不仅是双方展示证据的过程,还是感知法官审理思路的过程。
法官看待证据,有点象在做拼图游戏,一份份证据就象一块块零碎的图版,法官将这些图版衔接起来,就出现了一幅完整的图画,也就还原出了案件的事实。质证就是拼图的过程。
质证是围绕双方提供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来展开的,双方对证据的争议往往会集中在证据的关联性上面。在陈述证据的关联性时,律师很容易将其与已方的主要观点联系起来,但是,有的法官将质证理解为是对证据本身的意见而不应涉及最终的观点,所以有时会打断律师的发言,要求在辩论阶段再陈述。
对此,笔者认为质证与辩论不能截然分开,因为证据要证明的是存在什么样的客观事实和这些客观事实在整个案件事实中处于什么地位的问题,这都需要在质证时就提出来,以便法官将证据与证明对象加以联系,所以律师此时就应当将主要观点溶入质证过程,但考虑到法官审理案件的习惯,这种“溶入”应当言简意赅,点到即止,提出观点稍加论证则可,不应过多展开,详细的论证可放到辩论阶段进行。
律师的庭审技巧2:发问和回答问题
庭审中会涉及到向对方发问和回答法官和对方的发问。在向对方发问时,对方很可能为逃避问题而回答“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如果律师认为问题是重要的,应当提醒法官所问问题的重要性,由法官来向对方发问,这时对方就必须明确回答了。
法官的发问,代表了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思路。法官询问的事实可能是记载在判决书中的事实。因此,仔细研究法官的发问,很可能就会感受到法官对案件的倾向性意见。这将会成为辩论和写作代理意见时的工作重点。故而,在回答法官问题时要特别谨慎,如果暂时还拿不定主意的话,不妨说还不清楚,待了解之后再回答。
律师的庭审技巧3:语言
法庭上所用的语言,当然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但如果当事人参加庭审或旁听,则不宜使用太多,而应照顾到当事人的要求,尽量通俗易懂。比如,提到对方时用不着每次都要称“被告”或“被上诉人”,引用法律法规时也用不着将法律法规的全称和是第几条第几款都说出来,更用不着将所引用的条文全读一遍(这些都可以在书面的代理意见中写出来),而只要说出主要的意思即可。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迁就当事人,而是因为当事人有权听懂他所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讲的是什么,如果缺乏当事人的参与,哪怕只是心理上的参与,庭审将是不完整的。
律师的庭审技巧 3
一、庭审前的准备技巧
深入研究案件材料
仔细梳理事实:认真审查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证据,包括合同、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构建清晰的案件事实时间表,明确事件的先后顺序、因果关系。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梳理双方从合同签订到履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要约、承诺、交付货物或服务、付款等细节。
分析法律关系:确定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案件中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物权关系等。对于复杂的法律关系,可能需要参考多个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准确界定。例如在一个涉及产品质量侵权和买卖合同违约竞合的案件中,需要分析哪种法律关系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诉求。
熟悉证据:了解己方和对方所掌握的证据,评估证据的证明力。确定哪些证据是关键证据,哪些证据可能存在瑕疵或争议。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对于物证的来源、提取过程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要进行详细分析。
制定庭审策略
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确定庭审的重点和目标。例如在民事诉讼的赔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主要希望获得高额赔偿,那么庭审策略重点可能在于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和己方所遭受的损失范围。
预测对方的观点和证据:站在对方律师的角度思考,推测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证据以及反驳方式。提前准备好应对措施,例如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证人证言,准备好交叉询问的问题,以削弱其证明力。
准备法律依据:整理出支持己方观点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判例等,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准确引用。并且要对法律条文进行深入理解,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以便在辩论环节能够灵活运用。
二、庭审过程中的技巧
(一)法庭调查阶段
询问证人技巧
对于己方证人,在询问前要与其充分沟通,让证人熟悉庭审流程和可能被问到的问题。询问时,采用开放式和封闭式问题相结合的方式。开放式问题如 “请你详细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可以让证人充分陈述事实;封闭式问题如 “你当时是否看到了被告在合同上签字”,用于明确关键细节。
交叉询问对方证人时,要保持礼貌但又要有攻击性。可以先从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入手,让证人放松警惕,然后逐渐引导到关键问题上。例如通过询问证人的背景、观察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来质疑其证言的可靠性。
出示和质证证据技巧
出示证据时,要清晰地阐述证据的来源、证明目的和关联性。例如展示一份书面证据时,要说明这份证据是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获取的,以及它如何能够证明己方的观点。
质证对方证据时,要敏锐地发现证据的弱点。可能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如是否有伪造的嫌疑)、合法性(如证据的获取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关联性(如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是否有关)等方面。针对这些弱点进行有力的质疑,例如指出证据中的签名可能是伪造的,或者证据的形成时间不符合逻辑。
(二)法庭辩论阶段
语言表达技巧
语言要简洁明了,逻辑清晰。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晦涩的词汇和句子结构。在阐述观点时,采用总分总或分总的结构,先提出论点,然后进行详细的论证,最后再总结强调。例如 “我方认为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合同明确约定了…… 二是被告实际的行为…… 三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被告的违约行为事实清楚。”
注意语速和语调,根据内容的重要性适当调整。在强调关键观点时,可以放慢语速、提高语调,引起法官和陪审团的注意。
运用适当的修辞手法增强语言的感染力,但要避免言辞过于情绪化。例如可以使用比喻来形象地说明法律关系,“法律就像一张网,而被告的行为已经突破了这张网的约束,构成了侵权。”
辩论策略技巧
攻击对方的弱点:针对对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或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或漏洞进行攻击。例如,如果对方在陈述事实时前后矛盾,及时指出并强调这会影响其整个观点的可信度。
巩固己方观点:在反驳对方的同时,要不断强化己方的观点。引用有力的证据、法律条文和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论点。并且要善于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相结合,说明己方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回应法官的关注点:在辩论过程中,要敏锐地察觉法官所关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回应。法官可能会对某些事实或法律适用提出疑问,律师要能够准确地理解法官的意图,提供清晰的解答。
三、庭审后的技巧
整理庭审记录
庭审结束后,尽快整理庭审记录,回顾自己在庭审中的表现和法官的反应。分析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以及对方的观点和策略,为可能的后续程序(如二审)做好准备。
与当事人沟通
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庭审情况,包括已经查明的事实、双方的主要争议点以及法官的态度等。让当事人对案件的进展有清晰的了解,同时安抚当事人的情绪,根据庭审情况调整当事人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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