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证明(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证明,肯定对各类证明都很熟悉吧,根据用途的不同,证明的种类也不尽相同。一起来参考证明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试用期离职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用期离职证明1
兹证明姓名xx,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一职,至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试用期离职证明2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xx-xx年03月06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证明》。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03月06日
无论员工以什么方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都应该为员工开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员工自动离职,那么单位应该是按照员工旷工辞退的。那么单位需要给员工按照事实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试用期离职证明3
这个和现在试用的单位协商。理论上你现在在这个公司已经入职,就是现在的公司给你开离职证明。但是你现在的公司如果没有给你办入职,比如档案什么的都没什么操作,你的离职证明又还找得到,是可以退给你的。你反正应该拿到一个离职证明,但不一定是之前的。
可以让人事部门给你开局一张人事部盖章的单字
上面可以是格式的可以是手写的,需要有人的名字,来的时间,走的.时间,简单原因描述就可以了
法律上并没有说试用期不用给离职证明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离职,无论是否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和责任,离职证明《试用期离职证明》。如果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如果没有办保险的话,那么离职证明并不重要,并不影响你和下一家公司的工作关系。离职证明对已经签订正式合同的比较重要,说明离职手续已办。
要是为了证明工作经验的话,面试的时候你可以你可以通过一些你工作的情况证明。
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一般做法是离职就应当给证明的。
试用期离职如需要开离职证明的话,建议写明起止时间。XXX员工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公司任职,自X年X月X日起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自确定劳动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当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离职需签订离职协议。这些和试用期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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