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合同范文集锦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流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物流合同 篇1
托运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乙方):XX市鸿运兴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量/体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价费3‰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
(6)政府征用或罚没;
(6)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
托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业务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收款查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物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运输合同
托运方: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承运方: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一〇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运输事宜在廊坊市经济开发区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20xx 年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日止。
2. 本合同签订方式为每一年签署一次。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托运方指定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气源地和客户之间的运输线路。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力数量
1.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运方负责督促挂车生产商挂车的生产进度,第一批不少于2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0月30日全部投入运营;
1.2 第二批车辆3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1月30日投入运营;
1.3 合同期内,托运方为承运方提供运输任务量应保证承运方单车年平均运营重驶里程≥90000公里(由于承运方原因无法达到该标准的情况除外)。
2.运输计划:车辆开始运营之后,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1: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度中心,托运方调度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3.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4.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10)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正常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等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运输价格
1.根据双方约定,基础运输价格为0.75元/吨/公里。
2.如遇国家行政政策调整、燃油价格变动,如柴油价格上调300元/吨,吨公里上调0.01元,如柴油下调300元/吨,吨公里下调0.01元,柴油价格调整幅度低于300元时不予调价(300元/吨为一个调价基数,以合同签约时为油价基准日)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
2.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的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当卸车量小于装车量偏差超出负200公斤时,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装车量-200公斤,同时按照托运方当天销售给送达门站的到岸价格由托运方向承运方收取超出200公斤部分气量的气费。
2.2 当卸车量大于装车量偏差超出正200公斤时,超出200公斤部分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实际卸车量-200公斤。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 由于承运方新进入LNG运输行业,缺乏LNG运输安全操作经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托运方为承运方制定LNG运输司机安全知识操作培训方案,并承担相应课程的知识培训。
2. 承运方所投入车辆统一安装新奥能源物流的GPS监控系统,并编入新奥车队的监控网络体系。
第八条 结算
1.承运方在每天10:00前将前一日的装卸车磅单传真(或者电子台账形式)给托运方指定联系人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此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以半个月为结算和付款周期(特殊情况除外),以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节假日顺延),承运方于结算日后运输费(该运输费按照第五条第1款约定价格核算)发票,并于结算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开给托运方的运输费发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3.托运方的开票信息为:
公 司 名 称: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1011780822987
邮 寄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源东道
邮 编: 065001
第九条 付款
1.托运方在收到运输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金额90%的运输费汇入承运方指定银行的账户,剩余10%的运费作为承运方后期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2.承运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第十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运输,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
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即时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次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和增加的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门站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托运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5.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承运方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6.如果本合同结束之前,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管道气铺设范围延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LNG运输业务大幅度下降造成运输资产长时间闲置,则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合同约定的投资车辆进行处理,以降低承运方运输资产投资的风险。
第十一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
2.承运方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种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
3.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4.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度,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
5.承运方每月为托运方提供符合运输液化天然气要求和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完好车辆(包括车头和罐箱牌照号),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6.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营许可证明文件③行业资质证书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收取保证金后,如承运方在次月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数达到第四条第1款中约定的数量或者未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则托运方在后期结算时将上月保证金一并支付给承运方;如承运方在次月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数未能达到第四条
第1款中约定的数量或者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则作为违约金,弥补托运方的损失,不再支付给承运方。
2.合同履行期满以后,如托运方和承运方没有争议事项,在双方账目核对清楚后个工作日内,托运方返还承运方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后的2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但该方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承运商服务行为规范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于开头载明日期签订本合同
物流合同 篇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租赁期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先期交纳_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_元。后续房租每_____月交一次。
第五条:押金
签订本正式租赁合同当日内,乙方须付甲方押金,相当于_____个月租金,共__________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方有权在前次房租到期前_____天获取下一次应交租金。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户应履行甲方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中的各项规定,甲方对乙方的交费情况有监督及知情权。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入住时水____吨,电____度);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如同意继续租赁,双方需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停止租赁必须在___天之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对方有权不退定金。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物业备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分拨及其相关信息服务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通知乙方发货信息情况;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
1.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1.4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1.5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1.6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1.7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承诺对承担的甲方国内/国际货物的物流服务予以权利保障,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
2.2乙方应该按照约定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获单位或收货人
2.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即使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2.4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
(2)货物本生的缺陷或由于包装不善;(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的。
2.5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好,否则,如发现短缺损坏,则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为短缺或损坏部分的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金额。
2.6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2.7如货物在物流服务中出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但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8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有效期为一年。
三、物流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 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依据本合同的价格表(以下称“附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采取月结天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帐单后一个星期内应将帐款核对完毕,并应在结算期内的服务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提前提供客户签收单和运输及其费用发票给甲方。
3、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元保证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合同终止,保证金剩余部分甲方予以退还。
四、保密条款
(一)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该另一方事先明确表示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后三年,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撤消而终止。
六、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定地点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修改与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在合同到期时均无终止意向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合同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流合同 篇5
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时要开出送货单,明确承运货物总件数、货物名称、运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
(3) 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运送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要使用仓库收货运送时要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耽误甲方使用仓库收货、验货、运输。
(5) 甲方交接货物与乙方要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6)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利随时改变送货地点和收货人,但应当支付由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7)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1) 乙方需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仓库做为甲方收货仓库;,并在仓库大门显著位置悬挂“众邻乐链供超市深圳总仓”招牌。
(2)乙方应在甲方的收货时间(收货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9:00)内积极配合甲方收货,法定节假日或超出该时段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甲方所收货物没有装车运走之前存储与仓库内,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丢失和损坏,发生丢失、损坏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赔偿。
(3)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须向甲方缴纳12万元服务保证金(本合同自乙方交给甲方12万元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以示确认。合同生效履行3个月后,无发生任何事故、矛盾,甲方应不计息把服务保证金返还与乙方。
(4)乙方收到甲方运输货物通知后应该立即安排人员、车辆,装车、运送,并告知甲方货物正常到达送货地点的时间,若因天气、交通意外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事实情况,不得隐瞒。
(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造成甲方货物缺失、损毁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赔偿。
(6)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7) 乙方运送货物到达约定地点,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验货,验收完毕要求收货人在送货单具上签名确认。
第三条 运费价格:
1,整车报价
(1)深圳至贵港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2)深圳至贵港境内8吨车每趟RMB ,10吨车每趟RMB
(3)深圳至赣州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4)深圳至赣州境内8吨车每趟,10吨车每趟。
2,零担报价深圳至贵港境内,深圳至赣州境内(7)返程货物按每趟运输收费标准的30%收取,返程货物少于总量的20%不收取费用。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为月结方式,乙方在每月5号—10号为对账日,15号为结账日,如遇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2)乙方结账时应向甲方提供与结款相符的运输发票,如无发票,甲方在应付款中有权扣除发票税金。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在合同终止前30天协商签订。延续合同,双方重新确定相关的费用及报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履约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近三个月总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被依法撤消、解散、歇业、关闭或宣告破产。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物流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合同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定出如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权力与义务
1。甲方将本公司的XXXX等货物委托乙方发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
2。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运输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货运完好无损,准时送达双方约定地点,如承运误期乙方应按100元/天赔偿甲方的损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由于在运输途中任何行政罚款都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货到验收时发现短缺、丢失、损坏、淋湿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收货方会同乙方司机当场确认损失,且乙方应按货物实价金额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在甲方仓库装完货后,货物清点核对无误,离开甲方装货地点而发生丢失、破损等情况时,由乙方按货物实价负责赔偿。
6。甲方用车时,尽量提前向乙方提供用车计划,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将吨位合适的车辆派往甲方指定的地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装货、交货、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应对甲方货物运输实行“一条龙”服务,从安排调车、组织装车、数量清点等工作的全过程,乙方均应派专人进行跟踪服务。
二.运输单价及运费结算
乙方必须在运输货物的数量达到件后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且在目的地市内免费送货,如收货人所在地点在市外,送货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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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甲方有货款需乙方代收,乙方应按甲方所要求的金额收取代收货款,且在收到货款后10-15天内将代收货款转到甲方帐户,逾期未转帐,甲方将按500元/超过一天,进行罚款。
三.合同成立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
四.合同的违约处理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由中山司法机关解决。
五.合同的'修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订
六.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释
七.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八.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为:双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
物流合同 篇7
甲方:
营业执照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运输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甲方发出的传真和邮件为准。
三、运输费用
参照附件一:《运输服务价格》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日前与甲方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以 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结算清单及相关文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与乙方进行核对、确认。 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乙方应在甲方核对无误并书面确认上月运输物流和后开具等额正规合法发票并呈交甲方,甲方应每月 日前,以现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的运输费用(油卡金额补超过总运费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如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发生服务价格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参照新价格履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五、货物包装、运输及装卸:
(1)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收货地点、起运时间或到达时间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运输的货物对包装、码放、运输、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禁运、违禁物品等。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人员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的原价及对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货物到达:
(1)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或收货。
(3)收货人收货验货时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了甲方托运的货物。
(4)货物抵达目的地,乙方应及时将货物信息反馈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踪货物。
(5)乙方应对货物运输全过程监控,如出现问题,货物不能如约到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6)货物到达后,乙方通知收货方提货,货物存放超过7天未提货,乙方则按0.01/kg收取仓储费。
七、货损:
(1)乙方可代甲方办理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保险费率详见附件《运输服务价格》;
A、如甲方足额投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索赔证明文件;
B、如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据货物的情况为甲方代办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货物成本数据资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将进行投
保,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灭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拒绝乙方办理货物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毁损、灭失,乙方最高20元/kg的标准进行赔偿。
C、如因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足额投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出险,保险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有甲方承担。
(上述ABC保险方式需甲方确认一种,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视同默认B条款)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燃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业务交于其他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乙方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乙方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甲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的,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甲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两个月内未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成先受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若乙方承运的货物不适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物品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款项在扣除乙方因此说发生的费用、损失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说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 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给其他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
能够继续履行协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十二、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双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惩罚性的损失(如营业额或利润等,但不限于此)不予承担责任。如发生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不经预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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