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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心得体会3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医学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医学心得体会1
在学习法医学这门课程之前,我对法医学的认识仅仅来源于《神探夏洛克》中夏洛克的法医朋友兼得力助手辅助主角破案时为数不多的镜头,而我身边的很多同学对于法医学的认识来自于最近热播的网络剧《法医秦明》,这些影视作品毫无疑问的带我们走近了法医学,但同时为了增加剧情的看点而设计出的精彩情节也会对我们造成常识上的误导。
经过对法医学这门课程系统的学习,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了解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协助侦察及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并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医学资料。
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我原以为法医学仅仅研究和尸体相关的内容,而这门课程为我开阔了视野,让我了解一个全新的知识体系。法医学的研究范畴包括但不局限于验尸,还包括活体检验,物品检验等等。对于尸体的检验包含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方式、作案工具等,对于活体的检验涉及到损伤原因、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等,对于现场的检验涉及现场物证,例如血迹、精斑等属于谁,是如何形成的,另外法医学还包含亲子鉴定等很多内容。在实际应用中,案件可能发生的情形不计其数,法医学的内容需要面面俱到的包含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于是这门学科条理清晰又涵盖广阔,法医学鉴定作为案件审判的法律证据,需要严格秉持着严谨的逻辑和科学的态度,因此我虽然不是法医学专业的学生,也时刻带着郑重的`态度来学习这门课程。
法医学检验用科学的手段最大程度的还原事实的原貌,法医的职责是公正不阿的揭露案情的真相,还死者及相关人员的清白,并维护社会的公正,这是一个伟大的职业。而对于我们医学生来说,虽然我们未必会从事法医学的相关领域,但学习法医学课程也大大的拓宽了我们的知识面,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我国法医学的发展,更以下结合一则案例浅谈法医学的应用:
一、案情简要
某女,45岁。20xx年12月7日被发现死在公园一处树坑内。现场位于公园东侧山坡,死者跪坐在坑内,衣物半脱下,衣帽将面部遮盖,无随身物品。
二、尸体检验
2日后尸检,尸表检验结果显示:双眼球睑结膜苍白,颜面轻度紫绀,颌面部多处表皮剥脱,口唇黏膜未见破损,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颈前部正中偏左点片状表皮剥脱、右颈部2处小片状皮肤粉红色改变,生活反应均较弱。双手及左手腕关节背侧多处散在擦伤,左手掌附着血迹。十指指甲青紫。解剖检验如下:颈部气管前正中的深层肌肉有小片状出血,心脏被膜下少量出血点,主动脉根部被膜下小片状出血,肺水肿,支气管内有白色及淡血性混合泡沫,余无异常发现。组织病理学检验: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管腔狭窄III级(约60%),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II级(约30%);左心室乳头肌片状陈旧性心肌梗死及心肌断裂、出血;右心室心肌重度脂肪浸润。升主动脉根部内膜、主动脉弓内膜见大片粥样斑块,部分区域可见心衰细胞。双侧下颌下缘皮肤组织真皮层血管扩张充血。左颈前皮肤剥脱处皮下脂肪组织出血。颈部脊髓组织血管扩张充血伴间质出血。毒物检验显示血液、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
三、讨论
机械性窒息是较为常见的暴力性致死方式,与心源性猝死(SCD)的尸体征象较为相近,主要鉴别依据是心脏是否有器质性病变。当机械性窒息征象不明显时则要根据损伤与死亡间隔时间的长短、损伤轻重、损伤后发病的特点及死亡经过,综合分析说明损伤与心源性猝死是否有关。
本例死者心脏疾病较重,容易错误鉴定为心源性猝死。死者颈部皮肤损伤程度轻微、生活反应不明显,但死者出现颜面部紫绀、颈部肌肉及心脏被膜下出血点等严重的机械性窒息表现,死亡过程较短。虽然其生前心脏疾病较严重,但均为慢性代偿性改变,未见致死性心律失常的明确形态学表现,无粥样斑块破裂、出血、血栓脱落、栓塞等急性致死病变,不支持心源性猝死。结合双手有抵抗伤等表现综合分析死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嫌疑人供述当晚因与死者发生争执,从死者身后用左上肢扼住死者颈部,拖拉数米后发现其死亡,将其放到树坑内后逃逸。与检验推断结果一致。心肌纤维断裂部位在陈旧性梗死灶区,是在冠心病的病理基础上缺氧后出现的应激性反应,为濒死期或死后改变,在缩短死亡过程上发挥一定作用。
上述案件显示出法医学与临床医学思维方式的不同,临床医学专业的主要目的是治病救人,处理问题采取顺向思维,根据当前患者的身体状态去推测以后的疾病演变,确立治疗方案,而法医学的重点则是对损伤或死亡进行逆向分析,查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通过法医学案例的学习,让我们在拓宽法医学知识面的同时也提供给我们很多可以借鉴的思维和技术手段。
另外,我们学习法医学也要从本专业的角度思考如何避免出现案例中的结果,我们应该通过医疗事故等案例的分析意识到,我们的工作对象是活人,我们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临床工作中的任何疏忽都有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必须精益求精,拥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另外,通过了解法医学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我们可以提高对自己医学活动是否违规的分辨能力,并注意保留有效的证据,从而在医疗纠纷发生、司法鉴定介入之后可以有效地捍卫自己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以及国民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临床医生除了从事日常的临床诊疗活动外,还承担着医学鉴定人、证据证人、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等多种社会角色,此外,医生在临床工作中还需分辨伪患者、处理与保险医学相关的事宜,从而使得临床工作面临更多的压力,也对医生这一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全国许多省市都指定了相应的医院来开展此项工作,按法律规定,医生有从事医学鉴定和在法庭上作证的义务,在揭露犯罪和法医学鉴定上起重要的作用。医学鉴定工作已非局限于纯粹的医学领域中,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医学基本素质,但在繁忙的临床实践中,由于某些医生的疏忽而造成案件取证困难甚至误诊时有发生,作为一名未来的临床医生,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则很难胜任此项工作,甚至会因此而导致不必要的错案、冤案发生。另外,在人身伤害案件例如非正常死亡或打架斗殴等治安问题中,当造成机体器质性或功能性的损害后,当事人首先接触到的是医生,当然,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抢救和治疗是医生的天职,但这些损伤的原始资料又是揭露凶手、证明犯罪和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重要依据,当这种损害涉及到刑事或民事诉讼时,医生在初诊、抢救及以后的诊治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化验单、手术记录及病程记录等都将成为重要的原始书证。维护法律的尊严,医务工作者在此起了重要的作用,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应具有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全面、详细地书写病例,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可靠的证据。
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在医患间出现纠纷,有时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会出现医疗事故。通过对法医学有关医疗纠纷中医疗事故鉴定知识的学习,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了解易于引发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和法医学鉴定程序,既可以增强我们的责任心,也可以促使我们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水平,并达到有效地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的目的。临床医生要有效安全地开展工作,也需要具备法医学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防范医疗纠纷,必要的时候依靠法医学司法鉴定来保障自己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作为未来的医生,为了适应现代法律及医学的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处理好临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医学鉴定人、证人,处理好医疗纠纷,需要学习和掌握更多的法医学知识。
法医学心得体会2
曾经看过《少年包青天》、《大宋提刑官》和《神探狄仁杰》,很喜欢里面主人公们的思维方式,他们聪明的脑袋总是可以找到案件的真相,他们通过检验尸体查找证据以及逻辑关系推理本领让我佩服不已。出于对剧情里的法医(主人公)的崇拜,当看见可以选修《法医学》这门课程时,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它。
这门课让我初步的认识了现代法医学,知道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等等。原以为法医只研究尸体,听了老师的讲课以后,才明白活人也在法医的研究对象范畴里面,而它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验尸。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以前很不明白为什么,至于吗?有那么恐怖吗?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同时也让我对法医们更是由衷地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上完课后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医学(forensic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相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
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各种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
其中老师讲到对猝死的机制让我对猝死有了很深刻的理解,我查阅了些资料说到猝死的官方定义在与俗称差别很大,定义为症状出现后24h内死亡,但这对很多的临床学家和病理学家来讲都太长了。有些人只接受发病后1h内的死亡的概念。突然和expected并不总是准确地反映了这类死亡的内涵,有时unexplained同样是一个常见的法医解剖的原因。
老师讲过猝死的最直接的原因,差不多总是在心血管系统发现病变,即便局部解剖病灶不在心脏或大血管。大量的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宫外孕破裂、咯血、呕血和肺动脉栓塞,比如,合并存在心脏病和动脉瘤而引起血管系统猝死。还给我们结合实例讲了不同机制下的猝死原因,并谈到法医在检验死因的重要性,其中有关于各种心血管疾病的猝死的诱因。
而据我了解由于猝死的定义不同,很难对猝死的研究进行比较。尽管提到的死因众多,但大多数死因继发心血管病,主要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时间阶段的不同,解释了为什么有些死因找不到,或者没有代表性。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休克常常死前症状延迟1小时以上。猝死的典型原因,诸如主动脉瓣狭窄或冠状动脉起始部的异常,不常被发现。猝死通常发生在成年男性患者,在家里、休息时,剧烈活动时很少发生。最近的研究提示,习惯性的精力消耗能消除精力释放时发生猝死的危险。心肌肥大是突然死于冠脉病的常见现象。
法医学心得体会3
曾想通过选修课学点法律保护常识,所以我选择了《伤害案件及其鉴定》,当我怀着期盼的心情来上第一堂课时,发到我手中的书却写着《法医学》,我顿时只有一个感觉:我好像被欺骗了!我是理科生,怎么学这个法医,这好像对我没什么用处!可后来我却改变了这种想法,因为它至少让我学会了一种东西,那就是不再惧怕死亡和尸体!
徐老师在讲课时常常结合具体的事例给我们讲解,使得本应该枯燥或是严肃的课堂充满了轻松的气息,虽然有的图片比较血腥或是令普通人难以接受,但是作为法医学的例子,它们鲜活的向我们传达了法医的高超技能,智慧,与知识,令我对揭露犯罪真相的法医十分崇拜。在视频学习中,法医的现场解剖,让我知道了人体是如何被解剖的,让我对人体的内部结构有了更深的了解,知道了人体内脏身前和死后的区别,这虽然比图片更加让人难以接受,但我慢慢适应了这样的.视屏内容,好像觉得死也没那么可怕。同时我也在思考:虽然解剖在为生者找到死者死亡真相,但这对于死者来说这何不是一种残忍,如果有一天我身边的人也要被解剖,我会不会让他去被解剖,因为我我无法接受在为死者缝合时在肚子里填满卫生纸。另一方面我觉得法医应该比普通医师更具备一些高尚的医德,这样对于死者是尊重,对于生者是安慰!
当然学习这门课,让我对法医有了更深的了解,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相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各种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可见法医学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法医是一个大胆而圣神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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