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示范报告

时间:2022-06-15 09:20:31 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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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示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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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示范报告

  在中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中国脆弱的农业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中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自1982年以来,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从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然而,保险费的赔付率迅速上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政府扶持措施弱化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业保险结构,战略性地收缩部分高风险、亏损多的农业保险业务,而其他保险公司则退出农业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利益,不再经营大部分农业保险业务。

  自此,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保险试点全面铺开。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发展农业保险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二是在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三是成立农业互助保险公司;第四,尝试在地方财力下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第五,继续引进农业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先进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如法国的安盟保险。

  二、中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存在各种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能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缺乏等问题。此外,传统的风险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缺乏有效需求

  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导致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有: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削弱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经营规模的缩小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不愿意支付保险费用;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于农民收入,保险费率更高,抑制了农民的保险需求。

  (二)缺乏专业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呈现出诸多起伏,保险人才断档。目前国内的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是从其他行业转行过来的,没有接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然而,农业保险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导致了人才的短缺。所以员工的现状是经验多,知识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类型多,复合类型少;更广泛,利益更少。数据显示,中国保险市场的人才供需比例约为1:4。人才极度匮乏,严重匮乏,尤其是核保、薪酬与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农业保险减少,发展滞后

  中国保险业在经历了前十年的快速增长后,经历了急剧下降。除了一些外部因素,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险种选择少,不能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产品缺乏创新。一方面同类产品多,细分程度不够,无法达到不同人不同需求的组合效果。另一方面,产品开发能力弱,更新慢。由于长期亏损,业务萎缩。

  (四)保险中介机构的缺失

  标准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中,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保险供求双方发挥着媒介和桥梁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农村保险市场,保险中介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服务广大农民。但过去国内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靠自己的展业团队承保农业保险,没有充分利用农村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中介形式。

  (五)农民的保险意识不高

  农民不仅做不到自己想做的事,还对农业保险产生了怀疑。首先,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农业保险项目的运营往往入不敷出,所以保险公司要求更高的保险费率,高额的保费让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其次,许多农民对保险的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差。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的理解存在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由于迷信和小农意识的影响,许多农民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护;二是依靠保险,很多农民买了保险后坐以待毙,放松心情,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造成损失增加;第三,道德风险严重。由于农业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管力度不够,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活动,将保险视为“摇钱树”,失去了保险的意义,违反了国家法律。

  (6)我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不完善

  由于我国农业保险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本身,难以分散,影响了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然而,外国农业保险业务通常由再保险机制支持,特别是为了避免灾难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政府设立再保险基金,为执行农作物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超额损失提供再保险。再保险责任根据赔付率确定,目的是为私人农作物保险公司的超额损失提供再保险(不超过115%),限制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超过15%)。在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完善,导致我国再保险市场供应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经验和经验不足,技术和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对策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供给不足”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问题,以及保险经营和发展的困境。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国外的发展经验,为了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应改变管理方式和方式,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另一方面,要完善和拓展农业保险机构的职能,克服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二是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工作,提高农民风险管理意识,培养农民农业保险意识,鼓励农业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农业保险的动力和能力。三是培养农业保险人才。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开拓精神的农业保险人才,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的多层次需求。

  (二)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改善制度环境,政府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二是实施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再保险政策,支持保险业发展;第三,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多项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再保险市场,扩大风险分散,通过设定模型图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三)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巨大风险。途径有两种: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补贴的方式设立专项巨灾风险基金;二是发展保险衍生品。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管理技术的特殊要求。技术是保险管理的重要因素,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是人才。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保险业各种因素的干扰,农业保险萎缩,导致农业保险人才短缺。因此,为了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我们必须重视和开展农业保险技术人员的培训,通过替代培训、委托和函授等方式,培养基层农业保险业务骨干。同时,必须在高校培养具有农业保险制度理论的高级专门人才,以保证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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