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有值班教师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
3、学校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检查,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任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值勤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在距学校门口5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学校要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乘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九、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十、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二、职责
2.1办公室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车队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车队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10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1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3.12厂内机动车辆由车队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五、厂区道路
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人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5.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六、交通事故处理
6.1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办公室。
6.2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办公室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办公室组织车队、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为了确保学生放学过程的`安全,培养自护、自理、自律和安全意识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良好环境,我校对放学路队作出了以下规定:
路队回家管理办法:
1、放学后,各班必须排队放学,分为南北两路纵队,到路口后可再分东西两路小纵队,各队设路队长一至两名。
2、负责护送路队的老师请准时到位,不得迟到。
3、中午放学铃声响后,请各班迅速放学,保证学生11:40左右走出校门,中午学生不得在校逗留,12:00以后学校静校。
4、路队出校门后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老师护送到路口。
5、学生在行进过程中,必须是到家离队,中途凡没有家长接,不得离队,更不准无故离队到路边的商店里购买零食,凡发现者,一经查实,平安校园一览为"黄星"。
6、班主任应经常、及时了解有关学生路队中途情况,作出表扬和批评。值日老师每天对路队进行检查,扶助员监督。
8、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家长从路队中接走孩子,即使要接者,须在校外两侧街道转角处从路队中接走。赌在校门口接孩子又不听指挥的家长,其子女所在班级将被扣除路队纪律分。
9、每天排路队时,教师必须进行一分钟的安全教育:(1)喊集队口令、整队;(2)安全教育:要求同学们遵守路队纪律,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在路上不玩耍、不插队、不逗留;穿过马路要看清前后的车辆等等。
路队回家要求:
1、交通安全小黄帽,做到每人一顶。
2、严禁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玩耍,设置路障;强行拦车或掷物击车,
横过公路时先左右看,不要奔跑,不要同来车抢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快速通过;
3、严禁追车、吊车、爬车、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后退;
4、横穿铁路必须从道口经过,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和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长送幼儿和低年级学生到学校时,必须把孩子送进校门,特殊情况送到班主任老师面前。
二、学校对停在校门的车辆要进行规范停放,教职工的交通工具应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
三、在学生接送时间里,学校对门前来往车辆的数量和行驶的速度要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五、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六、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志线,服从交通指挥。
七、小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八、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幼儿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时,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九、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坐超载车。学生上下车 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组织,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数坐车,不得超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校内交通秩序顺畅,安全有序,防止发生校内外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办做出以下规定:
1.凡是进入校内的各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等除外),一律限速在10公里/小时内,严禁驾驶员超速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因学校场地的.限制,校内各校道、体育场等空地严禁师生驾驶机动车进行练习。
3.全体师生须遵守校内道路交通规则,驾驶员要减速行驶,遇到路上行人要先让行人通过,不能与行人争抢校道,学生要靠右行走,遇到有车辆经过,也要避让,校道上行人不允许排成一排,以减少交通阻碍。
4.凡进入学校的各种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做好防盗保护措施。
5.学校重大活动期间车辆的停放,由安全办、保安队统一指挥。
6.学生来往于华业楼之间的交通安全由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按照上下课时间统一行动,学校保安协助交警做好路上交通指挥工作。
7.外宿生校外交通安全要求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认真履行协议。
8.所有学生一律不允许驾驶机动车到校上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一、学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门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明确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日常工作层层有人抓,不留死角。
二、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安全大会,讲稿和录音带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1、教师要利用社会活动课等时间,采取学生易于接受的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严格执行路队制。分组名单和线路要详尽。
三、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不做证照不全、车况不合格及超载的'车辆。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上下学时校门口、楼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员疏导,小学生放学需横穿学校门口马路时,教师要将送过马路。
四、各单位必须与本年级的机动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教育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管理规定,文明驾驶,杜绝无照开车、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开不合格车辆上路等现象。
五、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学生在校期间,除校车外,严禁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车在校园内行驶必须严格限速,避让行人。运煤、粮、设备等车辆必须进入校园时,要严格审批并安排在学生离校后。自行车闸、铃、锁齐全有效。禁止未满12周岁的儿童汽车上路,适龄儿童骑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六、按门前三包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三包范围内车辆、人员管理及交通疏导工作,确保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通道畅通。
七、本制度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教师私车由工会负责组织管理,校车由总务主任负责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1、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
2、禁止机动车进入学校。特殊情况要在我校兼职保安的指挥下停在指定位置。
3、禁止学生擅自橫穿马路。
4、班主任必须掌握全班过马路学生的基本情况,决不能漏掉一个学生(下午放学后不能留过马路学生打扫卫生或做其它事情,如必须留下来,则由老师必须带学生过马路)。
5、班主任在中午和下午放学时,放学铃声一响,班主任必须动作迅速地组织学生排队有秩序走出教室。班主任让指定路队长负责带到校门。
6、各班每天必须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平时过马路时一定要慢行,不能跑,要左右看,没车的.时候再过去。
7、值日教师、兼职保安要按要求负责校门及周边秩序管理,严格禁止学生自己擅自过马路。
8、班主任在下午放学后才可家访。
9、班主任在下午下班前必须到班级教室清场,督促打扫卫生等所有学生按时回家,待学生全部安全离校后方可下班。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1、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交通安全检查采取“周一”安全活动、回场检查、月度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2、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所检车辆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检查记录,积累资料,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导性的信息。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对查出的问题,属司机整改的,司机整改后要复查,合格后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库)是中心车辆停放的集中场所,为使车场(库)管理规格化、标准化,车辆停放实行定位管理。
2、车场(库)车辆停放区域必须划停车线,喷定位车辆号码,做到线齐、号清。
3、车辆要在划定的车位内按号停放,不准乱停乱放,并且做到停车看齐。
4、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车场内试刹车。
5、严禁任何人在停车场(库)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随意泼倒废油。
6、任何车辆若不接送或检修仪器,不得在工房门前停放。
7、进入车场严禁吸烟。
(三)行驶车辆管理规定
1、施工班组车辆实行队车行驶。绞车在前工程车在后,工程车与绞车距离应保持为夜间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内。
2、车辆乘坐。一般情况绞车、工程车副驾驶座分别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和操作工程师乘坐,特殊情况由驾驶人提名,副驾驶座乘员不准睡觉,所有司乘人员有安全带的必须系安全带。
3、乘车人有责任帮助驾驶人观察道路交通情况,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乘车人对驾驶人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组使用的仪器,不得用工程车运输。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工程车运输的仪器,必须进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减震,其它杂物不得用工程车运输,避免客货混装。
5、车辆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镇、乡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间有一条单黄线。城镇、乡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h。
6、现场作业完毕在夜间12:00后的车辆,在次日6:00前不得驶离井场。
7、外部返回车辆未进行回场检查,不得安排出车。
(四)冬季交通安全行车预案
冬季,雨、雾、雪天气、冰雪道路将不时出现,道路通行条件和行车环境都会由于天气变化而受到影响,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交通安全工作组要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在任务下达到派车前要早计划,早准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行车方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2、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的意识和礼貌行车、文明驾驶的`素质。
3、严格把好控制关,坚持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车或出车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
4、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自检自查活动,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消除车辆故障,提高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5、加强对长途车辆驾驶人的管理,保证长途车辆驾驶人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6、严格执行绞车在前工程车在后队车行驶制度,并就实际情况进行出车前的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1、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车辆运输及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进行有效监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的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3、职责
3.1交安组组长(项目经理)职责
3.1.1交安组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项目部)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1.3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活动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1.5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1.6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3.1.7对外租车辆应进行监督管理。
3.2车队队长职责
3.2.1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2.2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基层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2.4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3驾驶员职责
3.3.1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3.3.2按时参加每周的交安例会.
3.3.3认真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
3.3.4积极参加公司及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3.3.5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运输任务。
4、车辆管理办法
4.1车辆的派遣:
工程指挥用车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统一协调派遣;大型运输车辆、四轮农用车及三轮车由各施工队负责派遣。驾驶员要按照派车单所明确的内容准时出车,做到听从指挥,服从调度。
4.2车辆的使用:
本着“厉行节约,确保用车需要”原则,一方面,要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勤检查、勤保养制度,自觉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
途中检查、返回驻地后检查”。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油耗,车辆用油一律由运输队统一开具油料领用单;同时,由运输队对每台车的用油情况,做好记录和考核工作。提高现有车辆的利用率,切实把工程间接费用降下来。
4.3车辆的'维修:
车辆出现故障时,首先,会同运输队做好故障鉴定检查。能自行修复的,不准外送修理;运输队无法修复时,应仔细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车辆批准权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维修,一律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大修以上的,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随意行事。如若假借维修,从中捞取个人好处的,一经核实,将对其严肃处理。
4.4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
报销时,须出示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申请表》,经运输队长验收,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报销。凡是事前未经分管领导或经理同意的外修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5、驾驶员管理办法
5.1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利用例会时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2用事故案例教育驾驶员,以人为本,爱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训。
5.3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5.4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5在行车中要遵章守纪,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强超硬会,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5.6拉超长、超高货物要捆扎牢固,要设置超长超高标志,要有专人押车。
5.7在施工路段确认路面不好,该修的就修,决不勉强通过,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在载人去工地时,要关好车厢,不能超员,并让施工队委派安全监督员。
5.9吊车在院内起吊时,严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现场吊物的安全规程,指挥好吊装物品的配合人员,不能让闲杂人员在起吊现场,遵章操作,做到万无一失。
5.10驾驶员每天在出车前、行车中和停车后做好三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按时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对车辆勤检查勤维修,尤其对刹车、方向、灯光等安全部位要重点保养,保持在良好的状态,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例会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动,加大奖惩力度,促使行车安全,确保交通安全。
6、机动车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制度
6.1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事故,确保畅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交安委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统一的“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维修记录”。
6.2交安组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定期的车辆维修保养、检查制度。要逐年登记建档,抓好日常的车辆维修,做到不带病上路。有故障及时排除,使车辆时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6.3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要把外来车、个体车列为检查的重点,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该停的停,该修的修,杜绝三无车辆上路。
6.4明确责任、分工管理、各负其责,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交安组要狠抓宣传教育,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层层把关,严格管理。
6.5分公司(项目部)交安人员每月对项目部、分包单位的所有车辆执行月安全检查制度,对车容车貌、发动机、车架部分做好安全检查,严禁客货混装、超载、超速、超员,对检查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7、交通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7.1为了及时传达学习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当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交安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交安组组织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的单位或驾驶员,交安组有权进行罚款、停驾的处罚。
7.3交安组要把每月“例会”的活动内容、人员出席等列为年终评比表彰的一项重要内容,凡经常缺席不到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驾驶员不能评为先进驾驶员。
7.4项目部每周由交安管理员组织召开交通安全例会,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施工特点安排本周的交通安全工作,对车辆行驶路线、危险点源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7.5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扎实细致,制度上狠抓落实,管理上从严治理,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7.6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例会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
8、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8.1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交安委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持公司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证》方准上岗。
8.2项目部、交安组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宣传教育,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9、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9.1交安员每月组织一次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执行每日对车辆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9.2对车辆的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对车辆的刹车、灯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检查明细。
10、相关文件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0.3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10.4 《山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1、凡在本工程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2、各协作单位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厂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3、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4、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5、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上述车辆进入厂区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进入后按规定定点存放,出厂时换回原证件。
6、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7、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8、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9、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派出指挥车在前开道。
10、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11、起重车、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12、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13、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14、工程施工,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检查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15、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
抢险车。公司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检查。
16、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公司保卫部门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17、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18、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
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
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7、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8、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主任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9、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
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积极协助公司安全办进行事故处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动。
第四章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公司党、政、工、团系统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办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公司领导、各事业部与管理部室经理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司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安全办统一安排。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安全办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车辆应有安全办签字,以便备案管理。
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安全办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禁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委会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并服从公司安全办的管理。
5、物业事业部公务用车和其他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经理承担。
6、物业事业部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使用规定》。
7、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办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8、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9、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10、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11、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12、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经理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办报告,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二条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安全办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
2、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
3、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放。
5、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区内存放过夜。
6、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安全办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7、逐步实行院区内停车收费制度,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另见公司《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8、在院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
2、执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为规范》和《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骑车的,应注意行车安全。确保在院区内不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和事故。
4、院区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不得随意乱放。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禁止存放非机动车辆。
第六章奖励与责任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罚分数的有关部门和准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无《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部门经理承担管理责任,处以20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院区内禁止练习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对当事人或“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九条交管局给公司下达的违章控制指标为公司机动车辆总数的30%(每季),当公司接到《单位机动车违章超标处罚通知书》后,其处罚金额由安全办按照通知书中所列违章车辆和违章人员并根据《车辆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由责任人共同分担。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安全办主管人员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第二十条当出现非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或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属公司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
第二十二条当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事故部门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当接到交管部门的《违章通知书》(含非机动车、行人),除实施上述处罚外,安全办应在公司内部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条未按院区交通标识规定行车或停车的,对责任人处以5—1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
第二十五条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停车落锁。对员工违反规定在车间、库房、楼道和办公室等存放自行车辆的,每查出一辆,对部门经理和当事人分别处以5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现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食堂使用天然气,要掌握正确使用万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2、学校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
15、结合综治办,对校园周边进行清理小摊小贩,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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