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汽车合同

时间:2022-07-16 08:52:39 爱车 我要投稿

以租代购汽车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以租代购汽车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租代购汽车合同

以租代购汽车合同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车辆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车辆_________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汽车供乙方承租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_________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保证金,每辆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支付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第四条费用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己缴纳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租赁车辆所有权及转移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

  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依约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

  第六条租赁辆保险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按要求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辆资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问断。

  2、租赁期间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代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玻璃离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应于租赁车辆保险到期前15日内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租赁关系到期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调查;如调查核实因乙方所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系虚假或部分虚假取得甲方信任从而租赁车辆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的保养记录进行杏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查询租赁车辆的违约记录,若乙方未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日内予以处理完毕,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经甲方调查核实并符合汽车租赁条件,乙方在缴纳汽车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乙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等费用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甲方要求将租赁车辆交还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和赁车辆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租赁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护租赁车辆不受任何侵害。

  7、租赁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善意使用租赁车辆,按期购买租赁辆保险、按期进行租赁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受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出借、赠与或用于抵押、质押、典当及抵债。

  9、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相.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养守则所包含的保养内容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

  1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汽车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

  2、如乙方提前支付剩余所有租金,乙方应承担剩余租金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交车时车辆评估价值一退车时车辆评估价值一己支付租金)=总租金的30%,且经甲方书而同意后,双方办理退租手续,本合同终止。

  4、如乙方因故退租除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因违约所产生的调查、律师代理费、见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保全费、财产处置、过户费、差旅费、车辆交通违章罚款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中,律师代理费按担保总金额的6%且不低于3000元/件计算;诉讼费、执行费、交通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据实计算。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能过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需提前通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甲方己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租代购汽车合同2

  甲方(出租方):XXX

  乙方(承租方):XXXX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XX市XX区湖滨东街与丽景街相交处南面7号楼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X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X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租代购汽车合同3

  卖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与买方因车辆购销事宜,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买方要求购买卖方销售的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车型:

  制造商:

  颜色:

  数量:

  合同金额:

  到车时间:

  交车地点:

  其它:

  第二条结算方式

  1.现车:买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以现款形式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所涉及合同金额款

  2.定车:买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卖方支付定金或首付款元,定金或首付款充作应付款的一部分。买方应在合同指定时间内向卖方支付剩余应付款,如买方逾期支付应付款视为违约,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接到卖方到车通知时,应在一周内办理验车提车手续,并在当天向卖方支付全部购车款和装潢精品款。如买方迟延支付全款超过7天,则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定金的30%标准计算。本合同解除后,卖方有权自行处置并出售本合同拟下的车辆。如由于买方未支付车款给卖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了定金的数额,卖方保留取得额外赔偿的权利

  3.签定合同时买方应认真检查核对车辆,卖方确认收到定金后合同开始生效

  第三条卖方责任

  1.卖方向买方销售的合同车辆已经过生产厂家的调试及功能性检查,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场标准

  2.按合同约定交付买方所购合同车辆,并使该车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随车附件,配置齐全,随车技术文件完备

  3.如遇厂家生产延期、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影响而导致不能按期交车买方可解除合同,卖方退回定金,卖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第四条买方责任

  1.买方必须全款到帐后方可提车。提车时应验收车辆配置和资料,提车后的质量问题按厂家索赔条款处理

  2.如因买方原因要求退定该车,买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定金不予退还

  3.买方须按《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的规范驾驶方式使用所购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随车交付的《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使用、保养、维修,以使合同车辆保持正常的使用性能

  第五条质量保证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卖方向买方销售的合同车辆,售后服务由生产厂授权在该地区的维修站予以保证,保修期和保修公里数按生产厂规定的范围在维修站受理

  第六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租代购汽车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 所 地: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车辆 辆,型号为:

  第一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叁年:从月月止,叁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民币大写: 。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元/月(大写: ),共计人民币 )。

  3、租金支付

  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 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 开户行 )。

  第四条 费用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已缴纳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租赁车辆所有权及转移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

  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依约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

  第六条 租赁辆保险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要求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 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辆资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间断。

  2、租赁期间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代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玻璃离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应于租赁车辆保险到期前15日内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租赁关系到期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调查;如调查核实因乙方所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系虚假或部分虚假取得甲方信任从而租赁车辆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

  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的保养记录进行查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查询租赁车辆的违约记录,若乙方未在违约行为发生后 日内予以处理完毕,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经甲方调查核实并符合汽车租赁条件,乙方在缴纳汽车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乙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 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等费用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甲方要求将租赁车辆交还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和赁车辆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租赁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 护租赁车辆不受任何侵害。

  7、租赁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善意使用租赁车辆,按期购买租赁辆保险、按期进行租赁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受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出借、赠与或用 于抵押、质押、典当及抵债。

  9、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租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养守则所包含的保养内容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

  1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汽车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

  2、如乙方提前支付剩余所有租金,乙方应承担剩余租金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交车时车辆评估价值-退车时车辆评估价值-已支付租金)=总租金的30%,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 办理退租手续,本合同终止。

  4、如乙方因故退租除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因违约所产生的调查费、律师代理费、见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保全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车辆交通违章罚款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律师代理费按担保总金额的6%且不低于3000元/件计算;诉讼费、执行费、交通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据实计算。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能过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 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需提前通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第十二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 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日 签约地点:

以租代购汽车合同5

  出租方:_______

  承租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双方确认的《车辆交接单》及出租方华港租车《随车手册》等一起成为承租方租用出租方车辆的正式有效文件。

  第一条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1、租赁标的

  出租方同意将本条第1款中约定车辆出租给承租方,合同期满,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无任何欠款后,将租赁标的以¥元的价格过户给承租方,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过户时车辆已产生的违章罚款、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设置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2、租金及支付

  租金:本合同租金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双方约定租金的支付形式为按(□月□季□年)支付,每(□月□季□年)租金为¥元(大写:)。

  首付款:首付金额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

  首月租金、首付款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并支付。其后每月租金通过□门店刷卡□银行转账□支票的方式,应在租车每一月度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月租金0.5%的滞纳金。

  租金包括

  ⑴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费、保险费及养路费;

  ⑵定期维护、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

  ⑶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3、里程限制租赁期限内行驶里程限额为公里/月,超里程按元/公里计费。合同提前终止的,本条所列费用由承租方在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完全履行车辆过户给承租方的,本条所列费用不再收取。

  4、违章预授权

  合同提前终止或车辆未完成过户的,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方¥元违章押金,在45天后查询无违章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第二条出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2、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安全可靠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营,以及不得用于参加竞赛、测试、试验、教练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2、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未过户,承租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交还车辆及随车证件,并根据《车辆交接单》确认内容进行验收。

  3、承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用油、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4、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条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无法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出租方收款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深圳市华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银行帐号:443066388018010035264第六条燃油

  1、出租方将车交付承租方时,随车的燃油加满并经过双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将车交还出租方时,出租方要求加满燃油归还。归还时如有不足,不足部分按出租方的规定收费(还车门店当地当日的燃油价加15%的服务费)。

  2、承租方在给租赁车辆加油时,必须按出租方所租赁车辆规定的燃油使用标号:■93#□97#加油,否则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责任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出租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气条其他约定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出租方执贰份,承租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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