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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以及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1 范围:境内银行卡的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的规范,其中包括银行卡卡号结构、长度以及发卡行标识代码的长度等内容,不包括发卡行标识代码编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使用的各种人民币银行卡。
2 引用标准:包含的条文,ISO 7812-1:1997 发卡行标识代码的编号体系
3 定义
3.1 银行卡(bank card):由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2 卡号(card number):标识发卡机构和持卡人信息的号码。它由发卡行标识代码、自定义位和校验位组成。注:它等同于磁条信息中所定义的主账号。
3.3 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BIN)):标识发卡机构的代码。
4 卡号长度及结构:银行卡的卡号长度及结构符合ISO 7812-1有关规定,由13-19位数字表示,具体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9 XXXXX X……X X
发卡行标识代码 自定义位 校验位
5 发卡行标识代码:发卡行标识代码标识发卡机构,由6位数字表示,第一位固定为“9”,后5位由BIN注册管理机构分配。
6 自定义位:发卡行自定义位,由6-12位数字组成。
7 校验位:卡号最后一位数字,根据校验位前的数字计算得到。计算方法见附录A。
8 BIN注册管理机构:BIN注册管理机构是负责BIN注册管理的机构。
9 BIN注册管理原则: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须向BIN注册机构提出BIN分配申请,申请表格见附录C。
10 卡面统一标识信息:如有卡面凸印信息,应有效日期后凸印“CN”,如无凸印,应在此位置印刷“CN”,其字体和字号应与该信息行其他字符一致。
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
1 范围:规定了银行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使用的各种银行卡。
2 引用标准:GB/T 2659-1994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12406-1996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GB/T 15694.1-1995 识别卡发卡者标识第1部分:编号体系 GB/T 15120.2-1994 识别卡记录技术第2部分:磁条
JR/T 0008-2000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
3 术语:
3.2 主账号 (primary account number(PAN)):标识发卡机构和持卡者信息的号码。它由发卡机构标识号码、个人账户标识和校验位组成。它是进行金融交易的主要账号。注:它等同于JR/T 0008中所定义的卡号。
3.3 发卡机构标识号码 (issuer identification number(IIN)):标识主要行业和发卡机构的代码。
3.4 个人账户标识 (individual account identification):为识别个人账户,由发卡机构分配的号码。
3.5 校验位 (check digit):位于持卡者标识之后的一位数字。它根据由发卡机构标识号码和个人账户标识全部字符算出,用以检验输入数据的正确性。计算方法见附录A。
3.6 个人标识代码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PIN)
持卡者的个人密码。
4 磁条:银行卡磁条的特性、编码技术及编码字符集应符合GB/T 15120.2中的有关要求。
5 第1磁道的信息格式:第1磁道数据编码最大记录长度为79个字符,数据字段的顺序和长度应与表1给出的第1磁道信息格式一致。第1磁道为只读磁道。
6 第2磁道的信息格式:第2磁道数据编码最大记录长度为40个字符,数据字段的顺序和长度应与表2给出的第2磁道信息格式一致。第2磁道为只读磁道。
表1 第1磁道信息格式
字段 D=动态S=静态字段长度 备注
序号名称
1起始标志 S1“%”,见7.1
2格式代码 S2 “99”,见7.2
3 主账号 S 13-19 见7.3
4 字段分隔符 S 1 “∧”,见7.4
5 姓名 S 2-26 见7.5
6 字段分隔符S 1 “∧”,见7.4
7 失效日期S 4 YYMM,见7.6
8 服务代码S3 见7.7
9 附加数据 S 可变 见7.8
10 结束标志 S1 “?”,见7.9
11 纵向冗余校验位 S 1 见7.10
表2 第2磁道信息格式
字段 D=动态S=静态 字段长度 备注
序号 名称
1 起始标志 S 1“;”,见7.1
2 主账号 S 13-19 见7.3
3 字段分隔符 S1“=”,见7.4
4 失效日期 S 4YYMM,见7.6
5 服务代码 S 3 见7.7
6 附加数据 S 可变 见7.8
7 结束标志 S 1 “?”,见7.9
8 纵向冗余校验位S 1 见7.10
7 字段说明
7.1 起始标志(STX)
用途:标明数据的开始。
格式:1个字符。
内容:第1磁道为“%”,第2磁道和第3磁道为“;”。
7.2 格式代码(FC)
用途:标明该磁道的信息格式类型。
格式:2位数字。
内容:“99”。
7.3 主账号(PAN)
用途:标明可以处理交易的发卡机构和持卡者。
格式:13至19个字符。
内容:见JR/T 0008,其中校验数算法见附录A。
7.4 字段分隔符(FS)
用途:标明前一字段的结束。
格式:1个字符。
内容:第1磁道为“∧”,第2磁道和第3磁道为“=”。
7.5 姓名(NM)
用途:标明持卡者的姓氏、名字、称谓等。
格式:2至26个字符。
内容:由姓氏、姓氏分隔符、名字或首写字母、分隔符(如需要时)、中间名或首写字母、结尾圆点(当其后为称谓时)、称谓组成。最小编码数据应为一个字母字符(如姓氏)加上姓氏分隔符。
7.6 失效日期(ED)
用途:表示卡失效的日期。
格式:YYMM形式的4位数字,其中:
YY卡失效年度的后2个字符。
MM年度内月份的顺序号。规定在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后,卡失效。
当YYMM为0000时,表示此卡无失效日期。
7.7 服务代码(SC)
用途:标明银行卡可使用的服务类型。
格式:3位数字,其中第一位为交换控制符。
内容:交换控制符可在2-9间选用。
2限制在国内、跨系统交换
3限制在省内、跨系统交换
4限制在市内、跨系统交换
5限制在国内系统内交换
6限制在省内系统内交换
7限制在市内系统内交换
8管理卡,不适用于交换
9系统测试卡。
服务代码的后两位在下列区域中分配:
00~49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分配和发布
50~59由国内标准化相关组织分配和发布
60~99由发卡行酌情使用。
目前后两位已分配的服务代码是:
01无限制
02无自动柜员机服务
03只有自动柜员机服务
10无现金预支
11既无现金预支又无自动柜员机服务
20要求肯定授权:所有交易应由发卡行或代理人认可
41集成电路卡:无限制
43集成电路卡:只有自动柜员机服务。
7.8 附加数据
用途:容纳对银行卡发卡机构有意义的任意数据。
格式:可变,但应保证该磁道字符总数不得超过最大编码长度。
内容:具体内容由发卡行自定。
7.9 结束标记(ETX)
用途:标明磁道上有意义数据的结束。
格式:1位字符。
内容:“?”。
7.10 纵向冗余校验符(LRC)。
用途/内容:见GB/T 15120.2。
格式:1个字符。
8 使用规范
所有银行卡磁条必须使用第2磁道。第3磁道是否使用由各发卡机构自行规定(第3磁道数据内容参见附录B)。第1磁道暂不使用,保留将来酌情使用。
第2磁道作为交换磁道,各发卡机构在进行识别和信息交换时以第2磁道为准。
附录A:模10“隔位乘2加”校验数算法
(标准的附录)
计算步骤如下:
步骤1:从右边第1个数字开始每隔一位乘以2。
步骤2:把在步骤1中获得的乘积的各位数字与原号码中未乘2的各位数字相加。
步骤3:把步骤2得到的总和从该值的下一个以零结尾的数中减去[得数是总和个位数字的“10”的补数]。如果在步骤2得到的总和是以0结尾的数(30,40等等),则校验数字是0。
例:
无校验数字的账号为 4992 73 9871
4 9 9 2 7 3 9 8 7 1
×2 ×2 ×2 ×2 ×2
18 4 6 16 2
4+1+8+9+4+7+6+9+1+6+7+2=64
70-64=6
带有校验数字的账号即为 4992 73 9871 6。
附录B:第3磁道的信息格式
(提示的附录)
第3磁道数据编码最大记录长度为107个字符,数据字段的顺序和长度应与表3给出的第3磁道信息格式一致。
第三磁道为读写磁道。
动态字段在交易过程中可由交换者根据情况修改字段内容,静态字段只能由发卡机构修改字段内容。
B.1 第3磁道信息格式
表3 第3磁道信息格式
字段
D=动态S=静态
字段长度
备注
序号 名称
1 起始标志 S 1 “;”,见正文7.1
2 格式代码 S 2 “99”,见正文7.2
3 主账号 S 13-19 见正文7.3
4 字段分隔符 S 1 “=”,见正文7.4
5 国家代码 S 1或3 FS或“156”,见B.2.1
6 货币代码 S 3 见B.2.2
7 金额指数 S 1 见B.2.3
8 周期授权量 S 4 发卡机构自定,见B.2.4
9 本周期余额 D 4 见B.2.5
10 周期开始日期 D 4 YDDD,见B.2.6
11 周期长度 S 2 见B.2.7
12 密码重输次数 D 1 见B.2.8
13 个人授权控制参数 D 6 另行规定,见B.2.9
14 交换控制符 S
1
见B.2.10
15 PAN的TA和SR S 2 见B.2.11
16 SAN-1的TA和SR S 2 见B.2.12
17 SAN-2的TA和SR S 2 见B.2.13
18 失效日期 S 4 YYMM,见正文7.6
19 卡序列号 S 1 见B.2.14
20 卡保密号 D 1 见B.2.15
21 SAN-1 S 最大12 见B.2.16
22 字段分隔符 S 1 “=”,见正文7.4
23 SAN-2 S 最大12 见B.2.17
24 字段分隔符 S 1 “=”,见正文7.4
25 传递标志 S 1 见B.2.18
26 加密校验数 S 6 另行规定,见B.2.19
27 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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