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

时间:2022-07-21 20:04:17 心理学 我要投稿

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1

  摘要:近几年来,会计职务犯罪率高发,按照我国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会计职务犯罪实际上是会计人员和那些参与犯罪交易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是对自身经济成本和收益的计算。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 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心理活动, 所以说,会计职务人员的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本文通过揭示会计职务犯罪人员犯罪心理的产生和发展规律,通过应用犯罪心理学的多元性犯罪原因论分析了会计职务犯罪的外在和内在因素[],并从经济学角度对预防会计职务犯罪提出了一些措施,希望为预防会计职务犯罪提供帮助。

  关键词: 会计 职务犯罪 犯罪心理 原因 措施

  一、会计职务犯罪之概念及发展现状

  (一)会计职务犯罪

  指从事会计职务的人员以谋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 利用其职务之便利在经济交易或会计事项中, 直接或间接实施侵害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的行为。[ 王重鸣:《心理学研究方法》,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会计职务犯罪,这一概念明确地告诉了我们, 会计职务犯罪具有的一定的专业特征:

  1.会计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会计人员, 其主体既包括在各级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从业人员, 也包括从事会计中介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职业的从业人员;

  2.会计职务犯罪的主观是故意不履行会计其本身职业职责, 或在履行会计职业职责过程中, 严重违背其职务规范;

  3.会计职务犯罪的客体是侵害了我国法律有关会计管理的法律规定;

  4.会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我国刑法和会计法关于犯罪的客观事实特征, 即必须实施了侵犯会计法规定的具体行为。比如, 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可靠, 而其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二)会计职务犯罪之发展现状

  从会计的犯罪频率和涉及领域来看, 连续多年发案率较高的多集中在金融、证券、建筑、招投标、政府补贴等领域, 甚至有的犯罪行为同时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环节。

  从案件性质看, 主要以贪污、挪用公款型犯罪为主。这部分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半数以上,这表明, 防贪污、防挪用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 这也是我国会计法对于今后预防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着力点。

  从发案诱因看, 多数案件与参与经商、炒股、赌博等行为有着密切联系。

  从犯罪表现看, 作案形态多样,手段隐蔽, 往往是联合作案, 并且多趋于智能化。

  从案件的查处情况看, 由于会计从业人员熟悉财务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犯罪手段隐蔽, 不易全面清查; 作案前后, 其采取伪造、隐匿甚至销毁财务资料的办法来消灭罪证,让侦查机关查证取证带来难度。

  二、会计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外在原因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 环境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 ,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 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 朱伟:《犯罪心理结构的本质和作用》,载《犯罪心理学学术论文集》,中共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这是一个多质、多维的有机结合, 其对会计职业从事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在不同的层面和范围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一些消极因素, 也会对会计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这是诱发会计职业从事者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计划经济的弊端相互矛盾,使会计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领域,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计划经济的弊端形式存在范围较为广泛,从而产生很多无法回避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矛盾;会计职业领域,经济私有制观念的存在, 以及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助长, 使部分会计人员诱发了其贪婪心理;特别是一些以其行业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会计人员, 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 在这种不良心理的支配和当前经济发展形式下, 外化了会计的职务犯罪行为。[

  2.法律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社会和企业正处在一个转型的时期,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 执法不力, 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故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会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 是一支诱发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

  在目前社会发展中,一些会计职业从事人员趁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矛盾,尤其是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会使其利用职务之便, 大肆侵吞国家和所在部门的财产;在两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 将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叠加在一起, 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同时也为会计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因此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成为诱发会计人员犯罪心里的催化剂。

  4.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加重了部分会计人员的不平衡心理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那些地处“老、少、边、穷”地区的, 经济发展比较落后, 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收入差距很大, 同一职务、同一级别的报酬大有不同, 使一些会计人员的心理不平衡, 因此,其意志更加脆弱, 只要有小小的诱惑, 就会铤而走险, 不惜以身试法,从而选择了其职务犯罪。

  (二)内在因素

  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状况, 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 他们犯罪的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 会计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见钱忘义”的贪欲心理

  贪欲是一切贪利性犯罪者所共有的`心态, 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者的同类心理, 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贪欲心理的人, 为了钱财, 可以不择手段, 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 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 肆意作假,挪用公款。因此,会计职务犯罪的内在成因是自身的贪欲。

  2.“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当下社会,不少会计人员犯罪, 都是因为其自身抱有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

  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突出的“鸵鸟心态”。一方面, 他们在会计职业领域有固定的经济收入, 生活上有保障, 并不愿意因为犯罪丢掉工作, 希望“鱼与熊掌”兼得; 另一方面, 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智商较高, 往往自认为其身份特殊, 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 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3.“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

  有些会计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再或者看到才华和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时,便产生了不平衡的补偿心理, 也有些会计从业人员在犯罪最初阶段。

  不具有利用职务非法谋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反而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陷入犯罪的泥潭后, 错误的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

  4.“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

  这种会计职业从事者,见钱眼开, 打心眼里羡慕大款巨富“一掷千金的派头”,虽然会产生利用手中权力捞一把的念头, 但慑于法律的威严, 缺乏以身试法的勇气。然而, 金钱和物质的巨大诱惑最终还是占了上风,他们在尝到甜头的同时, 又摆脱不了紧张与恐惧, 从而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后身败名裂, 累及亲人。

  5.“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

  因为有了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难眠会引发一些会计职业从事者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维, 使一些会计从业人员在生活方式上追求资产阶级贵族式的享乐, 为了达到这一虚荣目的,他们不惜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6.“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

  攀比心理是会计职业者一种社会比较心理, 是主体与客体在利益比较中, 有“向上性动机”支配的认识和态度, 是一种消极心理, 属于最朴素的职务犯罪心理。

  7.“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

  这种会计从业人员崇尚“人为财死, 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 只要能捞到好处, 得到经济上的利益, 什么党性原则、职业操守、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 他们胆大妄为, 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

  三、预防会计职务犯罪的措施

  会计职务犯罪是会计从业人员运用公用权力和公共资料谋求私利的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会计职务犯罪实际上是会计人员和那些参与犯罪交易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对其自身经济成本和收益的计算。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便可以为有效预防会计职务犯罪提供几点对策:

  (一)探析会计人员心理,正确认识和对待其职务犯罪现象、犯罪心理及习惯,以新思路解决

  首先,要准确地预测出会计因为其职务的特殊而可能的违法犯罪类型,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点和规律对症下药,以便取得更显著的预防效果。

  其次,根据会计人员职务犯罪情节的轻重,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为此,我们必须有防范未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态度和行动。因此,预防职务犯罪须从及时发现、消除罪恶的邪念为着立点,集中矫正不良的心理恶习,以免酿成大祸。

  (二)宣传法律,深入民心,严刑峻法,抑制贪婪欲望,提高冒险犯罪成本

  自古以来均有乱世用重典之例,在现阶段会计职务犯罪形势严重的情况下,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建立起守法心理结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抗腐蚀能力,稳固防范措施,坚持严刑峻法是大为必要的。而对犯罪分子心慈手软就是对的纵容,后果便是其领域内职务犯罪屡禁不止,而且越演越烈。只有加强宣传法律制度,深入人心,依法实施,杀一儆百,才可以平民心,才可以有效地抑制某些人的贪婪的欲望。

  (三)付诸实际,满足会计相关人员的补偿心理,使其心理得到平衡

  对于会计职务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防止出现其反社会性认识,培养处理人际关系的正确观念和能力。在生活领域中,适当满足他们的需要,防止个体物质欲望恶性膨胀、萌生犯罪动机的预防措施。要教育他们正确处理物质需求的无限性与实现需求的有限性、阶段性,物质需求的多样化与满足需要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求他们树立良好的爱岗敬业职业道德,为人民、国家和单位服务;另一方面也要在精简机构人员基础上实行高薪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在生活和心理上得到补偿。

  (四)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督,减少投机的机会

  为了会计职业领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的长久治安,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会计职业犯罪者,使其对有劣迹或刑满释放人员产生强烈的威慑效应,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使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职务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务必做到奖惩分明。

  再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内部包括签订廉政责任书、岗位责任状、健全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外部也须充分发挥司法、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从而力求制度森严,监督严厉,使怀有不轨之心的人难以或无从下手。

  四、结语

  本文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角度,注重理论、着重实际的思想为指导,吸收了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理论成果,全面、系统的阐述了会计职务犯罪的实际,并立足于会计职务犯罪人员心理的研究基础理论分析了会计职务犯罪,通过对会计职务犯罪人员心理的研究,示其犯罪发展规律, 打开了预防会计职务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突破口,通过应用犯罪心理学的多元性犯罪原因论,分析了会计职务犯罪产生的外在和内在因素,又从经济学角度, 对预防会计职务犯罪提出了一些犯罪预防措施。本文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知识来探析会计职务犯罪,希望便于解决会计岗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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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对《犯罪心理学》这门课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懂得了更多有关犯罪的知识。我很高兴自己选择了这门课程,它让我收获很多。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步骤 1.建立假设。通过观察如果对未知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发生了疑问,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原理进行尝试性或假设性的推测,也就是提出问题。

  2.搜集资料。建立假设后,进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据事实资料验证假设。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问卷法、个案追踪法等。

  3.分析资料。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搜集到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分类,是指系统化和简约化。

  4.做出结论。即验证假设的过程,确定假设的正确与否。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特点 1.犯罪心理学既是一门交叉性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学科

  2.犯罪心理学也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综合性学科

  3.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研究犯罪心理学的目的

  1.为研究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做出贡献

  2.为预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罪犯的实践服务。

  3 为让社会认识犯罪发生的机制,并使之配合有关人员帮助犯人走上正途。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方法

  1.观察法

  2.调查法

  3.实验法

  4.心理测验法

  5.案例分析法

  3.6.经验总结法

  4.7.数量统计分析法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活动或心理因素的总称。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括多方的因素。我们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为社会、学校和家庭提供一定的建议,以便更好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可以为公安、司法、监狱等部门的工作人对于惩治犯罪以及矫正犯罪提供心理方面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现在犯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了,我们应该对它有足够的重视。因此,加强对犯罪方面知识的学习也变得十分必要了,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应该如此。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综上所述,我认为学习《犯罪心理学》这门课程是很有必要的,它让我知道了更多有关犯罪的知识,让我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好地保护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

犯罪心理学3

  1、《罪犯心理学》

  杨威主编《罪犯心理学》是为司法警官院校的本、专科学生学习罪犯心理学知识而编写的一本应用性教材。

  2、《犯罪心理学 》

  梅传强主编。本书是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自20xx年出版以来,多次重印,广受赞誉。本次新版,汇集了本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作者,思想敏锐,知识体系完整。本书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分析了犯罪心理因主观、年龄、性别、组织形式等而出现的各种差异,反映了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讨论了财产犯罪、暴力犯罪、犯罪、职务犯罪等不同的犯罪心理;此外,还在犯罪心理的预测、预防、矫正等方面都有精辟的阐述。

  本书可供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生、专科生学习使用,也可供司法实际部门的工作者研究和学习使用。

  3、 《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李玫瑾著。犯罪心理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心理研究,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研究。涉猎课题还有: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有组织犯罪心理研究,城市犯罪与综合治理研究,公安社会心理调查研究,犯罪高危人群研究等。

  4、《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系列》

  (美)巴特尔等著,杨波,李林等译。本书是一本从心理学观点来探讨犯罪问题的教科书,本书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综述了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讨论了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分析了犯罪行为的'原因、 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

  书中作者引导读者全面正确地对待复杂的犯罪行为,以避免对犯罪问题作简单、片面和武断的结论。本书可供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对此感兴趣的读者学习和参考。

  5、《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

  (美)特维著,李玫瑾等译。本书试图建议一个参考课本用于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方法的应用。它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专业术语和专业核心观念的同时,能十分清晰和形象地对这种方法加以介绍。此外,另一个目标是,建立刑事物证、行为证据和犯罪心理画像之间联系的牢固基础。

  本书的内容共有28章,分别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方法,还有如何从犯罪现场、证据、伤害形态、被害人、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犯罪人特征等角度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对一些常见案件类型如杀人、变态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心理画像研究。在本书中,作者还专设一章用于论述“心理画像作为一门职业”所需要的严谨态度和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到作者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审慎和严肃的态度。

  6、《疑嫌画像-FBI心理分析官对异常杀人者调查手记之一》

  作者: 罗伯 K 雷勒斯 / 汤姆 沙其曼。心理画像技术是依据犯罪心理学原理,以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对犯罪人在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物质痕迹,既使是被假装、被破坏、用现代刑侦手段毫无认定价值的,甚至是似乎毫不起眼的细节,去寻找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从而描绘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学历等方面的特征,描绘犯罪人的家庭环境状况、社会环境状况以及人际关系、个人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诸方面的特征的一种新的刑侦技术手段。

  罗伯 K 雷勒斯,以前为美国军方工作,后进入FBI,第一个把心理分析运用到捕获罪犯上,BAU前身主管,CM里有很多作者的影子,有些直接是作者经历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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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的一门学科,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具有和前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惩戒犯罪以及预防犯罪矫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和方法。

  人的犯罪心理是不是可以认识的,这是犯罪心理学是否具有科学性的前提。如果犯罪心理不能认识,那么犯罪心理学就不是一门科学。反之,如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证明人的犯罪心理是能够为人们所认识的。犯罪本质上是危害社会的,触犯社会所制定的刑事法律的行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要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犯罪心理在本质上是人的心理活动,是一种运动方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普通属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运动的,运动不是虚无的,运动就会留下痕迹或印象,犯罪心理活动也是这样。犯罪人在犯罪动机的激励下,为追求一定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在具体的.犯罪行为实施后,不仅会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等直观物质痕迹,也会在生理上留下犯罪心理印痕。例如,犯罪人对自己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现场情况、接触过的人和物、行为过程等会有心理上的感知,犯罪的具体情况在犯罪行为实施后并不是消失得毫无踪迹,而会继续引起犯罪人大脑皮层的兴奋,与案件有关的记忆仍会在大脑皮层中重现,随之情绪波动,进而产生肌肉紧张,皮肤出汗,呼吸急促等生理反映。许多犯罪人在犯罪店都有担心犯罪暴露受到惩罚的恐惧感,不仅作案时紧张,作案后在与犯罪有关的因素刺激下还会有耳鸣心跳、口干舌燥、胸部郁闷、心惊肉跳、坐立不安、睡眠食欲异常等生理反映,有些心理和生理反映还可以通过外部观察或科学仪器的测试而感知,如犯罪人在说谎的时候,不论如何伪装,体电都会发生变化。

  犯罪心理学具有科学的学科理论体系。

  现代科学技术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同时也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人们更加认识到犯罪心理并不是纯主观的东西,而是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犯罪心理运动过程中,影响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因素很多,其中必然有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如对一个性格暴躁、攻击性强的人来说,他暴躁的性格和易发生攻击性行为可能是遗传的原因,也可能是病理上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由于生活环境的影响或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片面夸大社会因素而排斥自然生理因素,或过分强调自然生理因素而忽略社会因素都是和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科学性原则相违背的。

  实践是检验犯罪心理学科学性的唯一标准。

  任何一门学科的产生都是社会实践需要的结果,并且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证明其价值,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也同样适用于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知识在打击、预防犯罪的实际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在侦查破案时,通过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对犯罪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方式和作案过程等做出假定、推理和判断,分析犯罪人的经验、知识、性格、兴趣等特征,可以帮助侦查破案。在审讯中,审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实际上是直接的心理对抗,审讯人员除要掌握证据外,还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心理状态,并根据其心理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审讯策略,使用适当的审讯方法,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在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要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明确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准确认定其犯罪性质。在监狱管理工作中,要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服从管理,改恶从善,监狱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罪犯在服刑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并采取有效手段促使罪犯的心理向好的方向转化。

  总之,人们同犯罪作斗争的实践活动需要犯罪心理学提供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而犯罪心理学的科学性则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得到检验,实践是检验犯罪心理学科学性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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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根清道的《犯罪心理学》一书,尽管年代久远,但是对于犯罪心理相关研究作出了一个比较系统而完善的归纳。

  在犯罪行为分析方面,作者总结了一些研究者的观点。阿德勒认为,在家庭当中被娇纵或者是受忽视,会带来长时间的心理不适感,这也是许多罪犯所承认的。希利和他的妻子布朗纳认为,一些不能得到满足的欲望也是犯罪的动机之一。对于爱情的失望,对于家庭当中一些行为的不满,内心深处压抑的不幸感等等,都包括在其中。弗洛伊德以及他之后的研究者认为,强烈的罪责感带来的自我惩罚,也可能变成报复社会的举动。研究者约翰逊和焦勒克认为儿童的有一些反社会行为是父母鼓励的结果,也就是说孩子把父母一些无意识的敌对态度转化成了行为。

  挫折和冲突也会导致攻击性的行为。每个人在心理上都拥有防御的机制,用以调节负面情绪,来应对生活中的挫折冲突,缓和精神上的紧张状态。如果防御的行为越过了应有的界限,那么就形成了犯罪。有些人把自己的敌意投射在对手身上,因此深信对方对自己也怀有深深的敌意。所谓没有理由的犯罪也有可能是所要攻击的'对手太强,而随意找来弱者进行代替的结果。这些都是防御机制过分发挥其功能的一种表现。

  有研究者基于学习理论对于犯罪心理学进行了探讨。根据认知不协调的理论,也能够分析出认知的不平衡与不协调,可能是导致犯罪的原因。

  但是缺陷和不满,只是犯罪的动机之一。作者认为要分析犯罪的行为和动机,还需要从更广阔的人格发展角度来入手进行分析。

  施耐德的“病态人格”概念当中提出了几个关键因素,如爆发性、无情性、意志薄弱性、易变性等。反社会人格也用于解释一些犯罪行为,患者行为与社会规范相背离,不在意他人的感受,同理心缺失,社会道德感淡薄,不负责任。

  詹金斯认为,成长过程中社会化的失败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将这种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没有被社会化的攻击型,这一类人在成长过程中往往有过被父母多次拒绝的经历;第二类是受过度压制的类型;第三类是表面上被社会化,实际上可能与违法犯罪集团联系比较多,父母监管不严,在一个被忽视的环境当中成长起来,会受到周围一些行为不良者的影响。

  现在的研究已经不认为犯罪者有某种特定的、固有的人格,但是在研究犯罪心理的过程中也不能忽视人格因素的影响。

  书中还有这样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一些犯罪者并不是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了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而是他们自始至终都像婴儿一样缺乏是非曲直,对事物没有基本的辨别能力。这也是社会化不完全的体现。

  总之,在对犯罪者的研究中发现了许多相关因素,但是这些因素并不代表着将来一定会出现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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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时期还是人类的成年时期,在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犯罪心理则成为一种人类固有的且潜在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心理。

  1、犯罪心理的潜在性

  犯罪心理的潜在形态是指当个体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沌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性。个体犯意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状态。此时处于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状态。犯罪心理在犯罪主体没有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而达到一定程度时,是具有很强的潜在性的,它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用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的时候,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就像空气一样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而且犯罪心理的潜在性与一般的心理活动的潜在性不同,一般的心理活动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刻意地去隐藏精心谋划的犯罪计划,使犯罪心理更加不易被他人察觉。

  2、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给其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以防止个体形成犯罪行为。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行为应以个体为预防对象,以微观的、针对性的手段对个体犯罪心理采取具有预防和矫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一般原则有早期预防原则、防微杜渐原则、综合效应原则。早期预防具体说来就是指在个体未成年阶段和社会化过程中,开展全面的`社会教育,重点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健康心理结构的教育、自立能力的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这些对于一个人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自立能力的养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最基础的工程。防微杜渐原则也就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形成,从微小的过失开始就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是微小的过失就放任。综合效应原则要求的是将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的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生成合力,产生综合效应,这样才能确切预防犯罪的形成。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犯罪高发人群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主要是对青少年和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加强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

  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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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中职校学生中存在许多外显和内隐的心理行为理由,在职校教育教学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需要十分迫切,作用十分重大。如何开展中职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教师至关重要,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要注重实践,突出以活动为主的特点;注重家长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

  关键词 中职校 心理健康 教育

  1中职校开展学生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调查表明,中职校学生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行为理由,如厌学、逃学、偷窃、说谎、作弊、自私、任性、耐挫力差、攻击、退缩、焦虑、抑郁等等种种外显的和内隐的心理行为理由。这些心理行为理由不但严重地影响着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也给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巨大的困扰,直接影响职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与教育目标的实现。因此,对担任育人任务的教师和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迫切的和具有重要作用的举措。

  2中职校如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2.1培训教师职工至关重要

  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仅仅靠几位心理辅导教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培养一支自身心理健康、懂得心理学专业知识、掌握心理辅导技巧和心理训练策略的教师职工队伍至关重要。

  理想的培训应分三个层次:一是首先培训一批骨干教师,起到示范作用;二是普遍轮训班主任,提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意识,提高教育水平;三是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培训中关键的理由是转变教育观念,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掌握心理教育的基本策略。

  2.2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

  实践证明,学校应致力于深化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改革,以此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也只有此,才能突破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简单看作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开心理课的局限,而将心理健康教育真正落在实处,深入、有效地开展起来,也才能有可能实现“让每一位教职工都成为学生心理保健医生”的梦想。

  2.2.1通过课堂教学过程实现心理健康教育

  课堂教学是学生一天的主要活动,课堂也是学生一天最重要的活动场所,学生在课堂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最多。所以,如果能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无疑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最有效、最有作用和价值的开展途径和方式。

  重视课堂心理氛围的建设。课堂是学生生活的主要空间,学生在课堂上投入的时间也是一天之中最多的,因此,积极的课堂心理氛围将对学生心理的健康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重视课堂心理氛围的建设,关键是要重视师生之间的关系的建立。

  2.2.2结合学科特点实现心理健康教育

  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学习课程的多样化,也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更具选择性、更具全面性的途径和方式。

  2.2.3 在日常教育活动中实现心理健康教育

  抓好日常教育活动、巧妙渗透心理健康教育。首先需要教职工观念的转变,教职工要从新的视角来看待自己日常的教育工作;其次需要激发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发挥教职工在日常教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发挥教职工创造的潜能,促使教职工敢于大胆创新,改革旧有的教育工作模式;此外需要使教职工充分认识到学生在教育活动的主体作用,通过平等、信任和相互尊重,给予学生参与的机会,从而根本转变教职工日常教育活动的不良模式,带来教育效果的巨大提高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实施。

  2.3注重实践,突出以活动为主的特点

  研究与实践证明,实现心理健康教育更多地依赖于个体在真实情境中的`实践操作与体验。因此,让全体教职工明白:心理健康教育不能成为一门说教课,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应深入生活、在实践中加以训练、巩固。为此,我们倡导注重实践,给学生机会,让学生在参与中、在“做”中真正感受到心理健康教育。其中,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实现方式就是教职工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突出以活动为主的特点,寓心理健康教育于活动之中,不仅在活动中蕴涵、传递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还注意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随时抓住理由作为教育契机开展生动、直观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注重在生活中有意识地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去实践、体验所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等等。通过这些生动、活泼、有趣的活动,不仅让学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心理健康教育,而且使学生体会到心理健康教育来源于生活、实践于生活的基本道理,从而将心理健康教育再一次真正落在实处。

  2.4注重家长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任务和职责;心理健康教育只有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可,才能得到真正开展。也就是说,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时应注重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获得来自社会的支持和认可,首先应获得来自家长的支持和认可。因此,我们提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时必须注重与家长达成共识,通过各种活动与宣传,打破家长那种认为只要学习好就是发展得好的旧观念、旧框框,帮助家长建立现代的、科学的人才观,获得家长的支持和认同,鼓励家长参与,创设出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和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与氛围,从而使心理健康教育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犯罪心理学8

  犯罪心理学一词最早出现于1790年德国人明希编写的《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响》;而最早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是1792年德国人绍曼编写的《犯罪心理学论》。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联。普通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学科,是心理学中的基础理论学科。

  犯罪心理学它要应用普通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特殊的群体——犯罪人的心理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因此,普通心理学中关于人的心理的实质、各种心理活动的基本规律、人的心理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心理学研究的各种方法等都要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得到应用;反之,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又可丰富和发展普通心理学的理论,使其更加充实和不断完善。

  犯罪心理学学术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方法和手段的日臻完善,使犯罪心理学愈来愈明显地呈现出科学的发展模式,有关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和研究结果的应用方面开始步入科学的轨道,有关犯罪心理活动的研究方式、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方面也表现出科学性的特点,逐渐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和专门的研究方法,建立起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知识结构。

  犯罪心理学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了,往往被用于刑事侦查中。对于我们更好揭露、证实、减少、控制犯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归纳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点:

  1.可为犯罪的预测、预防提供心理学依据和具体的方法。通过对犯罪心理产生的各种因素的控制,对犯罪心理进行预测和控制,就可以从客观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2.可为警察提高心理素质、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提供理论指导。犯罪心理学研究警察的心理特点,可为其克服心理弱点、改善心理品质提供一些理论和方法。

  3.通过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痕迹,可为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确定侦查范围

  和方向提供帮助。

  4.通过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状态,提高审讯效果。犯罪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变化有一定的阶段性,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状态。不同的犯罪人对抗审讯的态度、方法也不一样,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心理指向,就是企图掩盖犯罪事实,蒙混过关。审讯人员应了解犯罪人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特点,时刻掌握其心理动向,从犯罪人的不同表现推测其心理特点并采用相应的审讯策略和方法,通过对犯罪人进行心理控制、心理影响而打破其心理防线,达到加快审讯的进程、提高审讯效果之目的。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科学发展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在遵循犯罪心理学学科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断总结犯罪心理理论与应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随着犯罪心理学的不断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人员逐步开始采取先进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建立起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学科知识体系,并在实验研究的基础上提高了犯罪心理基本理论的科学性和应用性,犯罪心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科学的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使犯罪心理学走上科学的轨道,也使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犯罪心理学9

  心理学是以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犯罪心理学以犯罪人的心理为研究对象,是心理学研究的特殊领域。

  心理科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心理现象是脑的机能,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人的生理机制为心理现象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情绪、情感和意志都是人的心理活动,任何心理活动都有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从心理活动产生的方式来说,是在客观事物的作用下引起的脑的反射活动,是人的高级神经活动。心理活动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这种存在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没有客观事物的作用,心理活动就不能产生,但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并不是像镜子反映物象一样消极、被动,人在受客观事物作用的同时,也在积极地作用于客观世界。客观世界在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它决定并制约着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和一切个性心理特征。人的实践活动扩展了人的认识可能性,使人的认识不断丰富起来。实践是人认识客观事物的基础,是检验现实反映是否正确的标准。人对现实的反映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的内容是由外界事物的作用决定的,是客观的,但它同时也是主观的,因为这种反映是物质的脑的神经活动过程,是由一定的人来进行的,总是受反映者所累积的个人经验和个性心理特征的制约,通过认识主体的活动得到实现的`。

  作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犯罪心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酝酿、积淀和研究,终于编撰出具有自己独特风格的《犯罪心理学》一书。本书以崭新的形式,独到的见解,对于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阐述,对学术界争论的有关问题慎重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本书的理论建构独具特色,具体结构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第1章至第6章,主要探讨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与研究方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犯罪人的心理现象等;第二部分是运用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对各种类型犯罪人进行的心理分析,包括第7章至第12章,我们重点剖析了不同年龄、性别、经历犯罪人的心理,几种故意和过失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以及犯罪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的心理:第三部分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终极目的——犯罪心理的防控,在第13章中,我们对犯罪心理防控的具体技术手段作了具体详细的介绍;第四部分是对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展望,在第14章中,我们就犯罪心理学的应用研究与学科发展提出了独到的看法,既具有总结性又具有前瞻性。上述四部分内容(包括每一章节)之间既有联系又各有独立性。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不能脱离社会和时代而独立存在。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密切联系当前社会发展背景,把犯罪人置于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中,对其犯罪心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在本书的撰写中,我们还吸纳了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犯罪心理学的理论观点,努力与最新的研究观点保持同步。

犯罪心理学10

  犯罪心理学就业方向:

  犯罪学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为科研、教育/培训和公务员,毕业岗位主要有刑事犯罪鉴定人员、犯罪心理研究员、犯罪调查员、执法人员、警务人员、狱警、感化主任、假释官、社会工作者等。侦查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面较窄但比较稳定,主要到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犯罪心理学概述:

  犯罪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形成、发展起来的,其内容和范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犯罪现象研究的逐步深入而有所变化。从语源上说,首先使用犯罪学一词的 是意大利的R·加罗法洛( 1851~1934 )。他在 1885年问世的一本著作就叫做《犯罪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犯罪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中叶,它是以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其社会历史条件的。在长期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侧重研究犯罪者生理的'或心理的特征,试图探明什么样的人会成为犯罪者,这方面的学说有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统称犯罪生物学;有的侧重研究大量的犯罪现象,分析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条件会导致犯罪发生,这方面的学说就是犯罪社会学。在这种学说中,犯罪统计学起着重要的作用。上述两类学说都有其侧重点。其中,从个人和社会环境诸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寻求犯罪原因而又有所侧重的学者也不少。

犯罪心理学11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心理及其规律的科学。最开始了解到关于犯罪行为分析,心理学的应用其实是很广泛而实用的。关于犯罪心理学最初的印象是是来自于同学推荐看的美剧《犯罪心理》,虽然作为一部美剧为了吸引足够的观众群的兴趣使得每一集的情节紧凑,不会把案例分析的每一步都表现得那么透彻。但这之中表现的各种有关犯罪行为的心理画像和解析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更提高了我对于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的学习兴致。作为一个心理学专业的学生,也有通过这个课程的学习想要把这一块心理学的有关应用学习得更为深入的意思。

  陈老师的课每次都有去听,虽然PPT的内容总体来说不多,但是讲解很细致丰富。在犯罪心理学这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里,基本原理的掌握是很基础的但也肯定是很必要的。从这学期的学习中我认识到,虽然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犯罪心理学固然有其独特性和特殊性,但是它也是一门十分注重综合的学科,往往在对罪犯进行犯罪心理分析时,需要涉及到基本上所有领域的心理学原理和知识的运用,这跟我们平时学习的专业知识都是分不开的。

  除了基本的原理内容的教授,为了让我们更加实质性的学习到罪犯心理学的有关应用,当然,我想国外尤其是美国心理学的发展走在国际前列也是原因之一,这样可以让我们学到更新的知识。陈老师采取了放电影然后分为各个小组自主进行犯罪分析报告的方式。记得在最开始老师说会有血腥恐怖,不知道我们能否接受得了。我的想法是心理学这一学科性质就已经决定了多少都会接触到人性和世界阴暗的一面,我们能做的就是学着去接受它。这也涉及到一个脱敏的问题,我也曾试想过,不是心理专业的学生,没有犯罪心理学的课程需要,我也不会这样严谨而专业性地去深入探讨其中犯罪行为的深层心理原因。这使我开始以一种科学性的态度去看待那些有变态心理的人甚至是罪大恶极的犯罪者,从最开始的只能理解变态杀人狂犯下罪案是不受自己控制的到能够真实的分析出他们是怎样从平凡的人一步步变成杀人狂魔。而不仅仅是最开始的单纯厌恶和逃避心理,我感受到了这其中心灵的强大与充实。

  回顾这四次的课堂任务,我们组采取组长为第一作者,副组长作为辅助,每个组员都要交犯罪心理分析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在看完电影之后三天内先自己查阅相关影评和资料有初步想法或者写下初稿,然后开会讨论各自的犯罪心理分析思路,沟通交流,最终定下基本的结构和主题,分派各组员的任务即明确每个人负责写哪一块,交稿后由组长统一完善成一篇完整的犯罪分析报告。一方面是为了加强集体责任感,集思广益,保证报告的质量,这样一来,每次的作业都是组员们的共同结晶。另一方面也带动了组员一起成长,共同学习犯罪心理分析。每次撰写时,除了组里交代的任务,我都根据自己的想法把所有涉及到的罪犯行为都做了心理分析,写成自己的罪犯分析报告。在上课时认真听各组的报告内容以及老师的评述解析,对比自己的不足,加深自己对影片的`了解,进一步学习各种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分析方法,以求在下一次做到更好。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自己的成长。从最开始的不看相关影评就没有更深入的想法,到后来逐渐形成自己对影片中主人公犯罪行为的独有认识,并试着从专业的角度去评说。虽然离专业性还有一定的距离。但这之中,我收获了学习的快乐和一定的专业知识,体会到了小组团体协作的乐趣和自我成长的满足感、成就感。无奈学期短暂,我觉得自己在课程所学,依旧还不够。自己这一滴水比起犯罪心理学以及心理学这片汪洋,实在浅薄的不足挂齿,我只有始终以一颗卑谦的学习之心向比我更好的同学以及老师学习,才有希望最终达到心理学这条磅礴河流的来路与归途。

  除了《犯罪心理》,我还看过的相关影片有汉尼拔系列:虽然各个片子质量存在差异,褒贬各异,看完全部才会真实理解汉尼拔是怎样从一个原本童年无忧的小男孩成长为一个犯罪史上最惊人悚闻的吃人狂魔。《七宗罪》,《秘窗》,《香水谋杀案》,《LIE TO ME》等,《电剧惊魂》系列还是不敢看,因为总觉得是侧重恐怖片性质的电影,不能承受将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在这个学期里,我学习到了犯罪心理学的各种理论知识,更在犯罪心理这领域的应用上学到了如何对变态杀人犯进行初步的犯罪心理分析。当然课堂上的教学只是一个引子,有一技之长相应的就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通过学到的我将进一步加深专业知识的掌握,用一颗澄净之心载着它在浊世中负荷前行。

犯罪心理学12

  摘 要:在某些侦查活动中,对人物进行心理测试、心理画像等,剖析人物的心理痕迹与心理现场,有利于帮助警方获取破案信息。心理痕迹是对物质痕迹的反应,犯罪心理痕迹是当事人对罪案的记忆,及物证所反映的犯罪行为的留痕。心理现场是广义的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现场是罪案引起的心理活动状态。两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心理知识,那么两者存在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呢,这是侦查心理学重点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犯罪;心理痕迹;现场

  一、 引言

  犯罪心理现场及痕迹是侦查学中研究的热点问题,心理痕迹的引入极大丰富了侦查科学的内涵,使现场勘查客体更加丰满,为警方提供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依据,协助警方尽快破案。心理痕迹具有意识的潜在性、心理信息传递间接性、心理面貌的独特性等特点,心理现场具有案件意义的法律抽象性、案件信息的扩张性等特点,犯罪心理痕迹有利于分析犯罪人员个性,重构犯罪心理现场有利于再现案件事实,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本文就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探寻与犯罪物质现场的外部联系,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侦查心理学。

  二、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

  (一)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

  犯罪心理痕迹是当事人、证人等历经罪案事件的记忆,及犯罪现场物证中作案人与被害人的行为痕迹。因此犯罪心理痕迹除当事主体的生理与心理环境外,还包括反映其心理信息的物质痕迹。人的`心理活动支配其行为活动,心理活动痕迹与行为活动痕迹具有普遍性。在思维、行为、习惯等影响下,心理特点与行为特点由心理痕迹所表现,那么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为:

  (1)意识的潜在性。在人的潜意识结构中,心理痕迹沉淀在潜意识中难以显现,但在进行非常事件,如犯罪行为时,心理痕迹将在显意识中留下烙印,不由自主地流露出来。同时,针对留存在显意识中的心理痕迹,在未激活之前是潜在的,如犯罪行为记忆,若未出现心理活动之前往往是被忽视的,但这种忽视仅仅是一种暂时状态。犯罪记忆痕迹和心理痕迹都处于潜在状态,心理痕迹不限于记忆,其他心理现象未出现之前均为潜在的。

  (2)心理信息传递间接性。在当事人陈述、所收集物证中,心理信息将通过心理反映痕迹间接存在。案件现场物质痕迹作为有形的实体,在相关技术手段、仪器设备的显现下,通过特定的思维活动去发现物质痕迹中反映出的行为表现,即心理痕迹,同时获取表现中所折射出的心理信息。在犯罪分子陈述过程中,心理分析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心理信息能间接地获取案件的事实与真相。当然,心理信息的获取具有一定的间接性,难免会出现信息传递失真及耗散等现象。

  (3)心理面貌的独特性。每个人的指纹、容貌不完全相同,那么其心理面貌也存在差异,每个人的心理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且只属于自己本身而区别于他人的特点。现实心理痕迹与某个特定人密切相关,故个性心理痕迹会外化于行为过程中使其带上特定性。在生活、工作、经历中,一旦形成固有的个性心理,往往不会轻易改变,且这种独特、稳定的个性,将表现于当事人的行为、语言、思想等,将心理特点充分反映出来。所以,心理痕迹能体现出每个人行为的独特性。

  (二)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

  (1)案件信息的扩张性。客观经验是主观张力的前提,犯罪心理现场是在真相基础上形成的,是以客观实在性为基础的。而主观心态作为思维想象力的场所,主观张力能让客观经验不由自主地填补事实缺失环节,这也是侦讯中重要的证据。在审查中,犯罪分子“做贼心虚”地认为警方掌握了全部证据,从而表现出异常的反应,有利于警方提出假说、推演案情。在心理现场运动中,主体的客观经验非常重要,借助心理现场的主观张力,可以对案发过程进行想象与推测。

  (2)案件意义的法律抽象性。与法律特性相同的是,案件的特点及作案人的心理特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法律特征是案件真相的主观标签,生活中的案件事实客观存在,这就为犯罪心理现场的案件事实贴上了法律标签。在整个侦查过程中,案件事实不仅具有法律意义的抽象性,还有侦查人员和办案人员的主观性,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偏离了客观性,这也是司法心理现场与实体犯罪现场的差别。对于心理痕迹,解读前是缺乏法律意义的,而说到犯罪心理痕迹时,已启动了犯罪心理现场。

  三、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关系

  (一)心理的潜隐与动静

  就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比较,发现两者最大的共同点是心理潜隐性,最大的差别为心理现场是动态的,心理痕迹是静止的。心理现场的动态性,为信息的摄入提供可能性,信息痕迹的稳定性,为心理痕迹提供了现实意义。因此犯罪行为的存在是犯罪心理痕迹的前提,心理痕迹和记忆的激活,是犯罪心理现场运动的基础。

  (二)心理痕迹与现场的相关性

  (1)现场能动性与痕迹反应性。反应性是物质痕迹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记录,也是作案人员不经意间表现出的生理反应。侦查人员在解读物证信息时具有一定的能动性,这就构成了司法心理现场的间接反应性。侦查人员对人证信息的解读,涉及到一系列的间接反映性。那么对于心理现场的反应性,司法部门及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信息传递中偏差的风险,重点比较所有的人证、作案人心理痕迹及活动现场,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2)痕迹点与现场面。在案件不明的情况下,心理痕迹往往处于潜隐状态,是孤立分布的记忆点,像物证信息一样分散零碎。心理现场是多点的,且点之间的连接形成了轨迹,以此构成了多个面,有利于反映出案件之间客观与主观规律。当潜隐的记忆点被激活,将形成多线之面,同时与现场面作用形成立体的心理现场,反映出案发实际过程。心理现场的情景是最真实、最自我的,虽不太清晰,但当事人能不由自主地表现出恐惧、失望、悔恨等情绪,有利于帮助侦查人员追溯案情、整理思路、推测案件。

  (三)犯罪心理痕迹与心理现场相互依存

  犯罪物质现场的存在,在作案人员和目击者心理中产生犯罪现场,又必然留下犯罪心理痕迹。在被害人与作案人员互动中,个人的行为表现将锁定在环境、事物上,从环境、事物痕迹中往往能找到犯罪行为的心理轨迹。分析犯罪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清晰地反应出当事人行为的踪迹,从而帮助侦查人员收集分散、零碎的证据。因此,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四、总结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心理痕迹和犯罪心理现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犯罪心理痕迹可限定为犯罪现场,是作案人员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行为时,遗留在现场的相关心理特征,而犯罪心理现场是作案人、被害人、目击者的行为痕迹,对两者特点进行分析,发现其内外部联系,为侦查人员提供更多的案件信息,帮助其追溯案情、推测案件。事实上,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是不能分割的两个概念,犯罪心理现场产生犯罪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痕迹为再现心理现场,两者相互依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侦查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13

  摘要:童年的生活经历对一个人的影响是一生的,甚至可能决定其心理的发展变化,影响其人格的健全发展。而家庭生活更是一个人的启蒙之所;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孩子的一生。绝大多说犯罪者都有着令人同情的童年生活,或者悲惨的生活经历,这些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他们的心理,促使他们向着极端的方向走去——犯罪。

  以下要讲述的案例是一部美剧中发生的事件:黑暗王子带走了少女艾莉,艾莉的阿姨克莉斯汀和探员摩根被困在地下室里,克莉斯汀身负重伤。黑暗王子是一个连环杀手,他已经作案多起。黑暗王子总是在黑暗的夜里痛下杀手,年轻的夫妇被他杀死,而孩子则被要求目睹父母的死亡过程。艾莉的父亲就是受害的小孩子。他少年时代,目睹了父母被杀的过程。长大成人后,娶妻生女,女儿就是艾莉。黑暗王子杀了艾莉父,带走了小艾莉。小艾莉想逃离黑暗王子的控制,但是黑暗王子杀了想救助艾莉的好心人。黑暗王子告诉艾莉:“我们合作得很好,”但是艾莉坚决不肯与黑暗王子合作。甚至在黑暗王子再度犯案时,放走了受害人的儿子,让他去通知警察和小区邻居。黑暗王子带着艾莉逃离了犯罪现场。但是,最后,黑暗王子却被JJ劝说得翻然悔悟。黑暗王子放走了艾莉,最终自愿被摩根探员开枪打死。艾莉听说亲人都死了,抱着摩根流下伤心的眼泪。

  罪犯的生活经历和心理状态是我们在分析本案时无法回避的方面。对于本案中“黑暗王子”的犯罪行为以及在整个案发过程中的心理状况我将从以上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就黑暗王子——比利的童年生活经历进行分析:由剧情中展示的比利童年的生活画面以及警方找到的相关资料可知,比利小时候生活的并不快乐;第一、他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之中。第二、母亲不仅是一位性工作者而且是一位瘾君子。第三、他童年的生活环境极其恶劣——洛城北部的“沙漠社区”。可以说比利的童年生活环境对于他的人格与心理健康成长和发育是极为不利的。这也间接促成了如今连环杀人犯“黑暗王子”的诞生。根据《犯罪心理学》等有关书籍我们可以知道:家庭是人们社会化的第一场所,个人与家庭发生联系最早,关系最紧密,家庭对个人的影响也最深。而“缺损家庭”对青少年更容易造成重大的影响,他们无法享受正常家庭的`温暖和关心,并且过早的失去了父母的关爱,这一切都将严重阻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诱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比利在13岁时由于无法忍受那种生活而开枪杀死了他母亲和母亲的一个客户。这就为黑暗王子的形成做了“铺垫”。而比利母亲的“越轨”行为更无法为童年的比利提供规范的社会行为和树立正面的社会榜样,从而使比利不能获得正常的社会化过程,并因此进一步形成犯罪心理。可以说童年悲惨的经历与如今黑暗王子的行为有着无法分离的联系,对于比利犯罪心理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其次就黑暗王子在整个时间过程中心理状态的变化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故事中黑暗王子让被害人的孩子亲眼看着被害人被杀害,这种“变态”的心理与其童年自己亲自枪杀自己的母亲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其童年亲自枪杀母亲时,在母亲的眼里他认为看到了一种解脱,这么多年来他可能一直认为自己杀人是在“帮助”别人。

  然而从比利 福林的童年种种遭遇可以知道,他内心是恐惧、孤单的,其实他自己就是一个弱者,而作为弱者为了证明自己的“勇敢”他去杀人,当听到小结探员作为一位母亲的自述后他内心最深处的记忆浮现眼前,以前的“坚持”动摇了。他开始怀疑自己当年枪杀母亲时看到的母亲的眼神是否是一种解脱,内心深处的坚持瞬间倒塌。自此,从开始枪杀母亲时自认为的帮助到后来通过不断杀人来掩饰内心的恐惧孤单,再到最后矛盾动摇而放弃生的信念。这连续的心理变化正是童年悲惨遭遇与后来生活经历所造成的。

  黑暗王子,只出现在黑夜里,这本身就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他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内心的恐惧和孤单的感觉。同时也是由于比利 福林童年生活经历所致:经常在母亲接客时被迫藏在橱柜的黑暗里,这本身就对幼小的比利的心理发育造成了深刻的影响,致使比利幼年人格与心理发育的不健全和偏激,从而导致其犯罪心理的产生。

  故事中比利的犯罪人格也体现出了相似的特征。首先、社会认知的偏执型。固执的认为自己杀人是在“帮助”他们,而对受害者是一种“解脱”,他们可以升入天堂。其次、情感的扭曲性。为掩饰自己内心的恐惧、孤单、害怕而不断地去杀害别人,当看到被害者恐惧、害怕时而得到内心情感的满足。缺乏罪责感和自我否定的感情。最后、犯罪意志的顽固性。在实施犯罪时目标明确,行动果断,缺少恐惧与犹豫,具有坚持犯罪目的的畸形意志力。从剧情可知福林的举动基本吻合以上特点。

  由上述故事及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知道童年生活经历与心理发育对一个人的一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一个人在幼年时期是否拥有完整、温馨的家庭生活;健康、快乐生活环境都直接影响着其人格的健全,心理的发育。因此,希望社会更多的关注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在知识文化上,更多的是在儿童心理人格的健康成长方面。

犯罪心理学14

  在不重复前人论述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外乎从两个基本层面进行追问:在哲学层面需要追问的是,犯罪心理学研究作为一种认识手段,其认识对象到底是什么?而对这一认识对象的内在性质与外在表现的深刻了解对于我们改造世界的实践助益何在?在实践层面需要追问的是,当前站在犯罪心理学研究最前沿、取得最丰硕研究成果的那些学者采用的研究范式是什么?其研究范式从学科划分的角度看应该属于哪一个学科门类?

  从哲学层面看,基于上述对域外犯罪心理学发展历程的考察,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得出如下两个基本结论:(1)犯罪心理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其视角而非对象。不论在术语体系上如何排列组合,犯罪心理学与犯罪学的认识对象均无本质的区别,均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包括作为一种行为学对象的越轨以及作为其社会化后果的越轨行为之社会反应。对犯罪现象基于心理学视角的考察无疑为犯罪学的内在逻辑体系所必然涵盖。美国犯罪学家伊恩·泰勒、保罗·沃顿和乔克·扬在其划时代的犯罪学纲领性著作《新时代犯罪学》中对犯罪学的研究视野作了5个层次的概括,主张以心理学为工具的考察是其中多个层次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认为,在以越轨行为为中心进行归因性考察的过程中,考察行为直接根源的考察工具乃是“犯罪的社会心理学”。(21)以心理学之分析工具解决犯罪学之研究问题是其题中之意。从这种意义上讲,犯罪心理学研究是犯罪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将犯罪心理学从犯罪学中割裂出来甚至将其与犯罪学对立起来的做法是毫无意义的。(2)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向其母学科心理学寻求知识来源。我国有些学者在进行犯罪心理学理论体系建构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做法是从其所继受的哲学思辨理念出发尝试搭建有关“犯罪心理”学说的框架,继而在其框架之内进行内容填充。然而,在心理学本身的发展过程中,采用这一研究范式的结构主义心理学早就被心理学研究的主流所抛弃。在外国学者的著述中,“犯罪心理学”通常的翻译是“Criminal Psychology”或者“Psychology for Criminal Behavior”。从“心理学”一词在“犯罪心理学”这一语言学结构中的关系性定位可以看出,犯罪心理学以“心理学”为其基本的分析工具,而非全然以“犯罪心理”为关照对象。从这种意义上讲,犯罪心理学,是对所有应用心理学研究成果对犯罪现象的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解释的科学活动的总称。犯罪心理学不是心理学与刑法学交叉的产物,而是心理学与犯罪学交叉的产物。

  (二)实证主义科学研究范式之再倡

  我国学者对于犯罪心理学学科定位的争论多集中于哲学层面,而在实践层面鲜有实质性的探究。(22)其实我们完全可以从实践导向的层面将学科定位问题简单化。自20世纪初期美国芝加哥学派兴起以来,国际犯罪学研究的中心已从欧洲转移到美国,而在美国犯罪学、犯罪心理学领域取得的各项重要理论成果又极少是栖身于法学院的学者们贡献的。(23)在这一领域最为活跃的学者群体主要来自各大学的社会学院(系)、心理学院(系)、刑事司法学院(系),以及依托监狱犯罪改造部门的各研究机构。该学者群体以实证研究方法为其基本的学术工具,所开展的各类研究活动虽然与刑法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两者之间更多的是保持一种伙伴关系,犯罪学作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学科(24)并不为刑法学科发展的方面所左右。这一事实可以带给我们一个有益的启示:当思考一个学科的未来发展路径时,如果在思辨层面尚无法理出一个清楚的脉络,那么从实际的学术研究创造力热点分布来寻找线索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因为既然现代犯罪学理论发展最具可见性的创造力都来自遵循实证主义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并且与刑法学学科保持相对独立的学者群体,那么这至少从经验上讲应该被认定为学科当前的最佳发展方向选项。

  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专业犯罪学研究者的阵营,我国学术界对域外犯罪学的认识会愈来愈深入,对犯罪学研究范式的探讨也会成为该领域的一个核心议题。虽然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理论界对于实证研究范式的局限性进行了大量的反思和批判,很多学者也以此为论据反对实证研究在犯罪学(包括犯罪心理学)中的广泛应用,但是应当看到犯罪学是经验性、思辨性研究的综合,(25)并且,虽然西方国家有的犯罪学家对立足于统计数据的实证研究方法能否用于对现实犯罪现象作出准确的解释表示怀疑,(26)但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已推动实证研究方法不断改进,实证研究方法在西方国家的犯罪学研究方法中占据主流地位已成事实。外国学者对实证主义研究范式进行批判的语境基础是这一研究方法100年来充分而成熟的应用,并且,外国学者质疑的并非实证研究方法本身,而是担忧实证研究是否因其基础过于庞大而遮蔽了哲学思辨研究产出的成果,无法与哲学思辨方法取得平衡并互相促进发展。与之相应,外国学者对实证研究方法的态度并非否定甚至摒弃,而是试图改进实证研究方法使得实证研究成果获得更强的说服力以及效用,除了在犯罪学研究中强调实证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外,也有学者倡导在犯罪学教学中引导学生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理论概念予以精雕细琢、完善、重塑甚至在必要时予以摒弃,以避免过于理论主义。(27)与之相比较,以我国犯罪学(包括犯罪心理学)研究当前发展基础所能提供的知识而言,我们对于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认识尚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在论及犯罪学研究中的实证研究方法时往往对我国尚处于萌芽阶段的实证研究方法过早地表现出失望、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这实际上会给我们追赶国际理论研究发展主流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笔者看来,正确的态度应该是通过鼓励并培养我国犯罪学研究者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品性,同时对西方国家实证研究方法的同态发展保持较高的灵敏度,在往复观察之中推动我国的实证研究从萌芽状态向茁壮成长状态发展,并进而使其与我国深厚的哲学思辨传统紧密结合,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具有强烈哲学思辨色彩并有充分实证研究成果支撑的犯罪心理学理论。

  当前我国犯罪心理学学科发展的当务之急不是质疑或否定实证主义研究范式,而是需要大力倡导实证研究,强化对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学习、探索及革新,并有意识地重视对学术人才梯队中有实证科研能力者的系统化培育。纵观国际学科发展史,不论是犯罪学还是心理学在某一地区或国家的迅猛发展,总是与当时当地出现的站在学科发展前沿的高水平学者梯队群体紧密相关的。只有当我们拥有一支可以与国际犯罪心理学一流研究水平比肩、兼具哲学思辨与实证科学研究能力的高水平梯队化学者群体时,我们的本土理论才会有与国际学术潮流接轨甚至引领学术发展趋势的可能。

  (三)以操作性概念体系为核心的理论平台之搭建

  理论体系的建构必然依赖于一整套概念体系。我国的犯罪学研究长期依托于刑法学研究,在概念体系的建立上具有浓厚的哲学思辨色彩,强调概念范畴的抽象界定和辨析,非常不重视实证观测的操作性设定。一方面,我国目前提出的绝大多数犯罪心理学理论都没有经过基于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广泛证伪,并且其现有概念体系往往也不符合实证研究设计的要求。显然,我们是无法在大而化之的、毫无操作性的概念之上从事任何真正具有科学性的犯罪归因研究的。另一方面,外国犯罪学历经长时间发展出的诸多理论在被引入我国并进行本土化的过程中,会因对外国相关理论的核心概念把握不准或者操作性误读失却其理论精髓,从而无法实现与外国犯罪心理学界的充分对话。这一缺陷成为我国犯罪心理学理论既无法在国际学术平台上展开互动交流又无法在实证研究进路上获得充分发展的重要原因。鉴此,作为以本土化为立足点的系统性梳理,构建一套操作性概念化定义系统就显得十分必要且迫切。

  出于对未来研究成果高度应用性的预设,此种概念化定义系统的建构须以犯罪归因为宗旨,以心理学基本原则和概念为基础,以国内外犯罪心理学的主流理论为分析手段,将现有各理论的核心要素加以逻辑性解构、重构与整合,使其形成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统一性的概念体系。首先,一种域外考察的努力须聚焦于当代犯罪学主流中深具影响力且经受住实证研究证伪检验的那些理论,如社会学习理论、控制理论及标签理论等,并将注意力集中在其概念体系中涉及个体差异化心理过程方面,力图分解出一系列兼具合理性与普遍指导意义的成分,给予其明确的概念化定义,并试图在这些定义之间建立起普遍性的逻辑关系。其次,鉴于现代意义的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对西方国家相关理论的借鉴,同时又衍生出别具本土特色的理论学说,因此在对国内诸学说进行梳理的过程中,须着力辨析这些理论的核心要素与西方国家诸心理学流派之间的继承性关系并对其中的独创性内容加以识别。对甄别出的理论要素应像对西方国家诸理论涉及的概念那样给予其明确的概念化定义。如此一来,最终的成果是一个以一系列未被实证数据证伪检验所否定的(包括那些已经接受并通过证伪检验的和那些尚未接受证伪检验的)、具有潜在犯罪归因解释效力的、相互之间逻辑关系清楚、排除自相矛盾的概念化定义组成的一般性概念体系。

  (四)以本土化测量指标为基础的研究方法之改良

  虽然在确立一个定义清晰、因果关系推论明确的操作化概念体系之后,可对一个理论体系展开具有实质意义的实证检验研究工作,但是在实证主义方法论指导下的理论发展必须得到本土化数据的有力支撑。这就需要一个将上述体系中的诸概念转化为在我国文化背景下可从本土人群中采集数据的测量指标体系。

  以操作性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应该注意借鉴与原创之间的辩证关系,并应与一些学者热衷于提出所谓“本土原创学说”的做法保持距离。如欲建构可行性较佳、实用性较强的量化指标体系,较为稳妥的方案依旧是依托有外国大量的量化研究作为支撑的犯罪学、心理学的概念,有时甚至可以直接将一些经验证的测量工具部分或全部引入笔者所言的此种量化指标体系。同时,如果希望未来的实证研究适应我国的国情,那么还须对一些测量指标进行针对我国社会与文化传统的本土化调整,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是有限的。另外,我们必须注意到,对本土犯罪心理学理论的解读也可能会识别出一些原创性的概念,这些概念基本上不会有任何现成可用的测量手段,因此也必须投入精力与时间,严格按照实证研究方法的要求,按部就班地创制具有高效度和信度的测量工具。

  此种可测量的操作化定义系统及其测量指标的提出须历经两个必要阶段:第一阶段,对一般性概念化定义系统中的各个概念化定义进行逐一考察,并进一步提出与之相应的操作化定义。操作化定义要求在准确把握概念化定义相对精简的诸语言要素的深刻含义的基础上细化对其各个要件的具体描述。这一工作要求对概念化定义的内在逻辑结构、外部识别特征以及具体应用语境进行尽可能无歧义的界定,以实现观念的表达者与接受者在认知上的高度一致,消除对特定概念理解各异的潜在可能,为进一步的量化验证打下基础。第二阶段,在操作化定义的基础上为每一个概念元素设计量化指标方案,形成一套针对本概念体系的测量工具集,使其可以在现实环境中通过特定数据采集手段被测量。这些量化指标方案的提出须广泛吸纳国内外知名的心理学测量工具中的可用成分,同时也应充分借鉴外国著名量化研究方案中已被验证具有效度和信度的指标。与之相应,还须对测量工具中的核心部分进行预试研究以验证并强化其指标体系的信度和效度。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犯罪心理学领域开展的实证主义研究面临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研究方法的滞后,而研究方法滞后的重要表现是具有本土化信度和普遍性效度的测量指标体系的缺乏。因此,我国犯罪心理学界必须注意解决这一问题。

  五、结语

犯罪心理学15

  一、犯罪心理学专业简介

  其实“犯罪心理学专业”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并没有犯罪心理学这一专业,只有犯罪学专业。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里一个主干学科,因为感兴趣的人太多了,人们直接把犯罪心理学当成犯罪学专业了。废话不多说,下面来介绍犯罪学。

  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在我国大陆地区,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际操作范围,犯罪学隶属于法学,属刑事法学方向。

  二、犯罪学专业要学的课程

  犯罪学原理、西方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犯罪被害人学、犯罪预防学、犯罪心理学、罪犯矫治学、犯罪评估导论、犯罪学研究方法、犯罪统计学、公安学概论、刑事侦查学、治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等。

  三、犯罪学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能在公安保卫部门从事犯罪预防、犯罪分析与预测及罪犯矫治等业务工作和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犯罪学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

  四、犯罪心理学就业方向

  犯罪学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为科研、教育/培训和公务员,毕业岗位主要有刑事犯罪鉴定人员、犯罪心理研究员、犯罪调查员、执法人员、警务人员、狱警、感化主任、假释官、社会工作者等。侦查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面较窄但比较稳定,主要到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本专业培养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政策、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基本专业理论、基本专业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

  五、犯罪心理学就业前景

  法学类共 5 个专业,犯罪学专业在法学类专业中排名第 4 ,在整个法学大类中排名第 30 位。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在国外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中国,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92年4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犯罪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犯罪学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警察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既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又有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全面系统地掌握犯罪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保卫部门从事犯罪预防、犯罪分析与预测及罪犯矫治等业务工作和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犯罪学教学、科研工作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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