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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岗位职责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定岗位职责可以有效规范操作行为。那么什么样的岗位职责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教师岗位工作职责,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学教师岗位工作职责1
一、副教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
2、参与科研项目,每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指导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主编或参与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4、担任班导师(“双肩挑”教师可不做此要求);
5、指导中青年教师;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7、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二、讲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
2、参与科研项目,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
4、担任班导师(“双肩挑”教师可不做此要求);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6、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三、助教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承担部分课程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2、在教授或副教授的指导下,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4、担任班导师或辅导员工作;
5、完成学校和系(部、院)规定的其他工作;
6、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四、高级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负责解决本岗位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2、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专业业务建设做出重要成绩;
3、积极参与纵横向课题,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4、完成实验室各项建设和工作任务。
五、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独立负责解决本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2、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基本情况,对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参加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4、完成实验室建设和工作任务。
六、助理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较系统地学习相关专业理论、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
七、实验员岗位基本职责:
努力钻研业务,学习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量饱满,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大学教师岗位工作职责2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5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8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4周,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网络课程课件建设项目、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下同),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负责人)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五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4)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8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协助学院、系(教学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须完成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8周。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三)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25%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2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2周;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2篇及以上(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可视同1篇高水平论文)。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三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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