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职责

时间:2022-10-17 11:54:49 少烁 教师 我要投稿

监考教师职责(精选12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岗位职责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定岗位职责有助于提高内部竞争活力,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该怎么制定岗位职责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考教师职责,欢迎大家分享。

监考教师职责(精选12篇)

  监考教师职责 篇1

  1、监考人员每场考试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不得迟到,不得旷工。

  2、提前10分钟到岗,要求学生准备好考试必备的文具、草稿纸,其余物品(书包、资料等)一律要求学生放到教室前面的`讲台上。

  3、开考前要强调考试纪律,提醒考生不准使用计算器、文曲星等。

  4、每场考试提前5分钟拆封试卷,核对科目,然后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填写班级、姓名、考号等。

  5、要严肃考场纪律,防止作弊现象发生。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准批改作业、备课、阅卷,不准离开考场,不准接打手机,不准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7、监考中,如遇到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要耐心地予以解答。

  8、严格要求,发现作弊的学生立即制止并加以记录,及时上报教务处。

  9、考试终了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0、试卷装订要整齐,走线要紧要密,不能出现倒装、反装、姓名外露等情况。试卷清点、整理好后,及时送交教务处。

  监考教师职责 篇2

  一、学科巡考老师(负责整个年级的巡视)

  1、解决试卷上出现的问题;

  2、检查楼层巡考老师情况;

  3、填写巡考记录。

  二、楼层巡考老师(负责一到两个楼层的巡视)

  1、巡考老师原则上由本场考试的学科任课老师担任,由教务处具体安排。

  2、巡考老师由某一班级的监考老师兼任,不再另设专职巡考老师。

  三、职责

  1、一位巡考老师负责一个楼层(四号楼例外,一位巡考老师负责两个楼层的.四个班级)。

  2、巡考老师在考试五分钟后可以离开自己监考班级进行本楼层巡视,一直持续到本场考试结束。

  3、巡考老师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各班学生考试情况,及时制止作弊苗头,对所发现的作弊违纪情况予以如实记载并及时反映给教务处。

  (2)及时解决考试中学生反映的问题(如试卷缺失、文字印刷不清、试卷勘误等),对科学性问题则不予解答。

  (3)及时反映试卷上出现的科学性错误。

  4、考前十五分钟巡考老师回到自己监考班级做好本班考试结束工作。

  监考教师职责 篇3

  一、监考教师职责

  1、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启封试卷、核对试卷,不能迟到、早退、间缺,更不能无故不监考。

  2、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考试各环节的时间,以信号为准,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到规定交卷时间,一定不能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3、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谈笑,不抄题、作题,要认真监督学生考试。

  4、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必须自觉关机,严禁在监考期间接听手机。

  5、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1)交头接耳,随便说话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试卷。

  (2)夹带小抄或与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作业本的,直接没收试卷。

  (3)互换答卷,或有意让别人抄袭的`,直接没收试卷。

  (4)其他违纪行为相应处理。凡没收试卷后,应马上让学生离开考场,监考老师做好记录,保存相关资料,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处理。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一定要收齐所有试卷,并按顺序排好,一定不能出现漏收试卷的现象。

  二、失职的处理

  1、凡监考期间迟到、早退、间缺、无故不监考的,按学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不到规定时间允许学生提前交卷,在监考期间接听手机,出现漏收试卷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

  3、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题、作题,不认真监考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导致整个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4、对于学生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或发现的,经巡视领导发现后,给予通报批评。

  监考教师职责 篇4

  第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浙江树人大学考试规则》。

  第二条、每个试场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各教学单位按规定将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十分钟必须进入试场。认真做好清场工作,临时排定座次;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

  第四条、严禁在监考时接听手机,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内必须将BP机、手机置于关闭状态。

  第五条、每次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应轮流进行全场来回巡视,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报、谈天以及作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公需离开试场,必须有人代替。

  第六条、为了让学生及时反映情况,监考教师应将自己的姓名和工作部门公布在黑板上。对考生所提有关试题的'问题,只回答印刷模糊方面的问题,不回答其它问题,更不能提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

  第七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考试犯规者,应当场指出其错误。对于舞弊现象,应立即没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及时向主考汇报情况,如实填写考场纪录。

  第八条、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提前或延长。考试结束时,应即令学生停止答卷,收卷完毕应当清点卷数,以切实防止答卷丢失,并封装成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

  第九条、监考教师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备查。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况应于当天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公布处理决定。

  第十条、监考教师如果违反上述条例,工作失职,按教学事故记录,各有关学院亦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 篇5

  1、明确主监考和副监考的职责。主监考负责取送试卷;副监考负责核对学生考试证,组织学生签到(外语类考试需取送录音机)。

  2、主监考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卷)后进入指定考场。副监考提前15分钟直接进入指定考场,排好考场,将书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学生严格按考场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要督促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籍、笔记、纸张、书包、手机、bp机、商务通、随身听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允许学生自备草纸。

  4、考前10分钟副监考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对照座次表,核对考试证、学生人数。考前三分钟主监考分发试卷,要求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5、监考教师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提出询问时,应核查后予以当众答复。如试题确有明显错误,应由考场工作人员通知任课教师更正。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60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主管考试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接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8、在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监考老师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场的高度安静。

  9、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者,要及时制止。对严重违纪和作弊者当场没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名后连同收缴的'有关证据立即送教务处。对拒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10、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试卷、草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若发现试卷份数和学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缺失,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1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试结束后,要求必须由两名监考教师一同将试卷、空白试卷、考生签到表等送到指定地点,当面密封试卷后方可离开。不允许只有一名监考教师交送试卷。

  12、监考教师应自觉接受主考、巡考检查监考工作。如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姑息迁就、不追究处理或不如实记录或有意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监考教师职责 篇6

  一、考试前应提前10分钟到教务员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指定学生按要求就坐。检查学生是否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携入考场。已经带了的必须集中堆放在教室前面的讲台桌上。

  二、进入考场后,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及科目。按开考时间发试题、试卷,要求学生在答题纸上写好姓名、学号等。

  三、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若有特殊情况需暂离开考场时,须由巡视教师顶班监考。

  四、监考教师一般不回答有关试卷内容的问题,有关问题由各学科巡视老师进行解释。

  五、向学生宣布收卷、交卷方式。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才让学生离开考场,要求学生保护安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六、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发现考试作弊现象应及时批评或取消其考试资格,上报政教处。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填写监考记录。

  监考教师职责 篇7

  一、提前十五分钟至教务工作室领取试卷。

  二、根据广播提示分发试卷。

  三、考试五分钟内不得离开教室(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四、考试开始五分钟后可以离开教室;平均半个小时巡视一次。

  五、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进教室,做好考试结束工作。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收交试卷。

  七、及时将试卷连同填写好的考试情况记录表一起送交教务工作室,待工作人员清点试卷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

  监考教师职责 篇8

  一、监考教师必须明确监考职责,了解监考须知、考场指令、考生考试规则及有关考场注意事项的内容以及自己所监考的考场。

  二、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纪律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在考试前20分钟,两名监考教师一起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直接进入考场,当众拆封试题,检查份数是否相符,如有短缺,立即到考点办公室补领。发卷时注意两张考卷的`发放,不要发错。

  四、第一次铃声发放试卷(考试前5分钟),第二次铃声正式开始考试,不得提前或推后。

  五、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漏页、空白提出询间时,可当众回答;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的,核对后可写在黑板上。

  六、考生采用任何不正当、不公正和不诚实的考试手段,均为作弊行为。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行为时,教师应立即当场确认,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写上“作弊”二字,在《考场纪录单》上写明作弊原因,并让作弊考生签字认同。考试结束后,将《考场纪录单》、作弊试卷及作弊证据一并上报学区处理。任何教师不许袒护作弊和违纪考生。

  七、发现考生有病,应由一名监考教师通知室外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八、监考教师在考场内要认真履行监考规则,维护好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公正、顺利地完成。要模范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准吸烟、阅读报纸和谈笑、接听手机,不准抄题、做题等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要带头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否则,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开考后15分钟后,填写缺考人数及姓名,对迟到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十、离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一结束,立即宣布停止答卷,并按考试课程收齐试题。收完后立即检查试卷是否缺少,如有缺少,应立即追查,务必追回。

  十一、监考员要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点办公主任同意,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十二、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必须清点试卷数量,确保无误后装订试卷,装订时注意:一定要沿密封红装订,否则须重新装订。

  监考教师职责 篇9

  一、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清点试卷,在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再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将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三、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四、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不批改试卷、作业或做别的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则,不要撤离职守。

  五、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动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要作好试场记录报教务处、政教处处理。

  六、考试时间终了前十分钟,监考老师要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点清试卷理齐后亲自送考务办公室。

  七、监考老师要按教务处所安排的时间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预先请假。

  监考教师职责 篇10

  1、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半小时到达所监考学校,并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①开考前二十分钟与教导主任查核试卷封口无误后,领取试卷、草稿纸直奔试场。

  ②查看试场,发现试场内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等特殊情况立即向巡考老师或教导主任联系落实整改。

  ③考前十五分钟,预备铃响,考生进考场,监考教师调换学生座位,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④开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学生不答题,明确试卷勘误,提醒答题不要超出密封线。

  ⑤考试铃响后提示考生答题,一、二年级都不读题。

  ⑥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考试时间。

  ⑦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按考号顺序整理好试卷装袋,明确实考人数。

  ⑧到教务处填写实考人数,并将试卷袋密封、盖章、签字。

  2.监考老师考前要进行考纪考风教育。考试中如有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先进行教育,并报巡考老师处理。拒绝考试期间无关教师进入试场。

  3.英语考试中录音带统一播放一遍。如在播放中发现录音机出过障,要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4.监考老师在试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做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忠于职守,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5.各校校长、巡考、教导主任必须密切协同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尽量多地巡视各试场,认真负责地填写好《考场情况登记表》。

  监考教师职责 篇11

  一、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全神贯注做好监考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认真严肃维护考室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老师要准时到岗,不可迟到,不可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岗或中途不能坚持监考的,应报经教务处同意,安排人员接替后,才能离开。

  三、监考老师对考试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提出询问时,可以当众答复。

  四、监考老师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然后进行教育,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或舞弊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及时报告校考试总值日处理。

  五、发现考生有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六、监考老师在试室内不准吸烟、阅读试卷、不准抄题、做题,不做与当科监考无关的事。

  七、离考试期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可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一结束,应立即命令考生停笔,起立、离开教室,然后由监考老师到学生桌面上逐一收回试卷。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年级当科总监考老师,协同追查。

  八、监考教师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对考生既要亲切关怀,又要严格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考老师监考自盗、营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

  监考教师职责 篇12

  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清点试卷。在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再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3、监考教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4、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不批改试卷、作业或做其他的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则,不得擅离职守。

  5、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可先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可立即作出适当处理。

  6、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老师可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点清试卷后亲自送教务处或课任教师。

  7、监考老师要按教务处安排的日程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要预先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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