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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团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旅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杜会效益。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创度并规定了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国。这项制度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范畴。
工具/原料
监理的定义
工程监理的性质
方法/步骤
1.服务性: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活动。它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文章为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督管理服务。它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它获得的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
2.科学性:
工程建设监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准则。监理的科学性体现为其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知识的服务。监理的任务决定了它应当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监理的社会化、专业化特点要求监理单位按照高智能原则组建;监理的技术服务性质决定了它应当提供科技含量高的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团家利益的使命决定了它必须提供科科学性服务。
3.公正性:
监理单位不仅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一方,它还应当成为建设单位与承建商之间的公正的第三方。在任何时候,监理方都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文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判断、证明和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损害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4.独立性: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它与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监理单位是作为独立的专业公司报据监理合同履行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服务方,为维护监理的公正性,它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建立自己的组织,要确定自己的工作准则,要运用自己的理论、方法、手段,根据监理合同和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注意事项
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实施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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