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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监理方案
安全是质量的基础,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的发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也是进度的前提,进度必须以安全为保障才可以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因此,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贯穿于自开工到竣工的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因此,安全工作存在于每个分部分项工作、每道工序中,也就是说那里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那里就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安全监理不仅要监督检查各部位安全防护措施的贯彻落实,还应该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的安全技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第一章 安全监理的范围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安全监理。
第二章安全监理措施
第一节 施工准备阶段
1、建立安全监理相关组织机构,在编制监理计划中确定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范围,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行业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4、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网络内人员组成情况、危险源辨识结果、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5、督促各承包人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制定各工序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办法,向作业人员作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学习,并履行签手续,下达作业计划的同时下达安全防护要求。
6、要求各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评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一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7、施工前,督促各承包人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交底,防触电、防火;在隧道及桥梁工程施工中,应防高空附落、防高空抛物等安全事项,保护作业人员安全,保证作业时周边相对密封性,作业时必须保证没有物体坠落,危及车辆、行人的安全。
第二节 施工阶段
采取督促、巡视和监理会议的形式进行日常安全监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以口头通知、书面指令、召开专题会议、签发暂时停工令和报告建设单位的方式进行处理。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不良地质;桩基础;支架搭设与拆除、张拉施工;高空作业等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坚持每天巡视检查制度,特殊情况下要全过程监督施工,同时及时制止违规施工行为;
2、核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作业机械的验收手续,对施工机械的采购、现场安装和拆卸、起重设备的检测和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要求施工机械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检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提供及使用情况,安全标志的悬挂、设置情况,以及攀登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4、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自检和日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抽查、评价和考核;
5、抽查中发现的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必须签发安全整改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应予复查确认。
6、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危险作业环境保护、施工用电等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施工单位整改,复查整改效果并向建设单位上报。
7、高温、雨季、夜间等特殊条件施工和台风登陆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预定方案组织施工和紧急避险。
8、督促各承包人施工时注意对电讯、电缆等管线加以保护与防护,不得随意拉接和移动,不得自行迁移,管线迁移应由有关单位执行。
9、施工区域内按有关规定建立消防责任制,要有消防警示牌和明文规定、醒目的消防措施规定。
第三节 交工验收阶段
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确保建设项目竣工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承担交工验收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缺陷和问题修复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文明施工的程度是施工管理水平的体现,抓好文明施工,有利于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文明施工主要控制措施:
1、督促参建单位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参建单位加强文明施工的教育,增强环保意识,从思想上和制度上保证施工文明。
2、确保沿线水质不被污染,河流通畅。严禁施工弃渣随意堆放或倒入河道。在河流中搭架施工平台,要与河道管理部门加强协商,保证通航顺畅,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除。
3、各种施工机械、材料的堆放,要在施工允许范围内摆放整齐,严禁侵占道路和其他公用场地以及耕地,对损坏耕地或青苗等,要有赔偿措施。对施工场地要有遮隔灰尘挡板。运输料石车辆要有防风、防漏措施,确保道路的清洁,运输车辆服从市政、环保及交警部门指挥。
4、参建人员居住地,必须保证生活方便,污水排放按市政规定处理。施工噪音应尽量不扰乱附近居民生活,参建人员文明施工、文明生活,保护沿线环保设施、爱护城市绿化。
5、参建人员自觉遵守总监办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指示。
第四章 重点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第一节 土方开挖
1、土方工程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障碍物和勘定地下工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使用机械对地下管线进行探察;
3、土方开挖从上而下进行,人工挖土2人操作间距横向不得小于2米,纵向不得小于3米,禁止采取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4、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施工,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械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5、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
6、坑、槽、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第二节 防护工程
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块石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置防滑条;
3、抹面、勾缝作业实行先下后上的原则,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禁止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4、挡墙挖基作业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改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
5、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第三节沥青路面
1、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的拌制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拌和设备应增设防尘设施;
2、撒布车工作地段应有专人警戒。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应清除干净,洒油车作业范围内不得站人,施工现场严禁明火;
3、沥青拌和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合闸运转;
4、机组投入正常运转后,各部门、各工种都要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5、搅拌机运行时,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挖掏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机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6、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锁好;
7、沥青混合料摊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8、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作业,同步行进,防止互撞;
9、烫平板预热时,应控制一定限度的热量,防止应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
10、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第四节 钻孔灌注桩
1、钻机就位后,施工单位应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平台合作业平台,特别是水上钻机平台应搭设坚固牢靠,并设防护栏、走道。杂物及障碍物及时清理;
2、地下障碍物已探明并完成了迁移变更;
3、检查岩溶处理应急材料是否已进场到位;
4、检查安全标志牌、桩径地质桩柱图等孔资料是否已按要求悬挂;
5、检查护筒周围是否已用粘土夯填密实,检测护筒标高及桩位中心,并将护桩引到护筒边缘作好标志。护筒顶面须高出地面30cm以上,并高于地下水位1.5~2m以上,要求护筒平面位置偏差≤5cm,倾斜度偏差≤1%,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