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奖的法律依据
公司下了个通知,凡在年终奖发放前(2-26日)提出辞职的员工没有年终双薪,请问这是否违法?有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现在情况是我2月1号提出的辞职申请,3月1日办离职手续,但年终奖因为公司疏忽问题已经发到我的工资卡上了,但财务又打电话告诉我说,3月一号办手续结算工资的时候会从工资里面扣除年终奖这部分,各位大侠,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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