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作文汇编9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吧,作文可分为小学作文、中学作文、大学作文(论文)。那么,怎么去写作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时尚作文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时尚作文 篇1
天上有一座时尚国,国里的女王就是我啦!
时尚国是讲穿着、佩戴....的,这里有一座房间,里面装的全是衣服、佩戴物品等,人们每天都要来这里领衣服,当然,是由我来配的。每天都会有很多人,但是,这里是不会有一些”聪明人“去破坏规则。若是有一些人破坏,我会很严厉的`批评他,并且还会罚他,这就是规则。
每天都会看见一些鲜艳、与众不同的服装,我先来介绍这里的衣着吧!每个人都必须穿裙子。比如说:红色的裙子配粉红的短裤,配带金色项链、金色手链.............我可是这里的“时尚达人”呢!这名字可不是浪得虚名的哦,因为我要忙国家大事,又要忙配衣服,但是,如果我不够时间,我是不会让别人来担任配衣服的。我每次穿的衣服都很耀眼、鲜艳、金光闪闪、穿金戴银的,你们会不会说:“你穿那么多漂亮衣服,不会被别人抢劫吗?”我会说:“不会的,这里治安是很好的,并且每个人都有很多钱,但是不会比我富有,即使有,我也会劝他不要再干了。”
怎么样,听见我的介绍后,是不是很羡慕我呢?
时尚作文 篇2
我最大的梦想就是买阿玛尼回家当抹布使。阿玛尼,时尚吧?世界顶级十大奢侈品牌之一。于是,时尚成了啥?成了只买最好的,只买最贵的。 于是,我给这种品牌时尚下个定义,时尚的本质就是绑架女人的头脑,然后索求男人的腰包。因为女人嘛,就最懂这种时尚,且最爱时尚盛开的两种“花”:一种是有钱花,一种是尽管花。 女人之所以称为花,其原因有二:一是花,会花钱;二是花,花会凋谢的。 于是花期一过,这种时尚之花就凋谢了。别怕,时尚的大观园里的花儿赶着趟呢! 我听见花开的声音了,超级女声想唱就唱,而且唱的这么响亮,唱响了大江南北,红遍了两岸三地。于是,唱之时尚出现了。只要有了pk台,报了名,上了台,是骡子是马都敢拉进去叫唤。听的人啧啧赞叹:这真是天使的声音。我问问你,天使的声音,你听过这天使的声音吗? 于是,这种唱之时尚我也给下了定义:愚者自愚,娱者娱人。 还有,我补充一点,这种唱之时尚还附带了一个时尚的小产物:爆炸头。现在进理发店,说我理一个板寸,或剪一个“莫西干”,理发师不笑得满地找牙才怪,他笑你老土,然后给条时尚的建议:来,咱们理一个流行的超女头。瞧,多时尚。 头之时尚,我也赐个定义:脑袋里的东西越来越少,脑袋上的花样越来越多。 忙忘了手了,忙忘了手了。手现在也是一种时尚呢!手之时尚,地球人都知道,不就是博客吗?不就是挥一挥手,不带走千万点击率吗? 甭管是草根博客,还是明星博客,写着写着,就思念起文学。这里严重警告一下,博客不是文学,博客要是文学,作协该不干了,那一天该得进来多少作家啊!杜拉斯说:写作,是一场暗无天日的'自杀。我觉得,自杀未免太奢侈了。因为这世上满是生了病却不想死的。我说写作,其实就是使屁股适应椅子的艺术。至于你那博客,至多也不过是个时尚的现象,乳名叫博之时尚。 于是这种博之时尚我还给配个定义:就是把所含口水成分差不多的人集中到一个圈子里去吐。 买之时尚,唱之时尚,头之时尚,博之时尚,咱们也品出了那么一点味出来了,剩下的,就是咱们自己去消化了。记住,品味时尚,所谓的时尚,可以咀嚼,可以回味,但万万不可以下咽,就像嚼口香糖!
时尚作文 篇3
每当我坐在KFC(肯德基)里吃着汉堡,喝着大杯的加冰可乐,抬头看见杯子上笑得那么和蔼亲切的肯德基老头时,总是想起我那个对时尚懵懵懂懂、一无所知的老爸。
老爸喜欢文学,因而从小就教我读很多名著。这样,我总是一边看着列夫·托尔斯泰的《复活》,余秋雨的《文化苦旅》,一边欣赏着郭敬明的《幻城》,痞子蔡的《夜玫瑰》;一边在音乐课上唱着《红色娘子军》《白毛女》,一边在没有老师的晚自习上陶醉于BSB的《Drowing》和维纳斯的《One》。我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中穿梭,享受着文字与音乐带来的无限快感。而对我的时尚世界,老爸却不能理解,因为他觉得那些东西离他的生活似乎太遥远了。
有一次,老爸无意中看到我的聊天记录。第二天他指着那些文字对我说:“你都写的什么东西!”我一看,上面写的是:昨天偶(我)看见一青蛙(长得很丑的男生),差点歇菜(晕倒)。他居然对一MM(美女)说我稀饭(喜欢)你的性格,偶再晕!那MM真口年(可怜)!我大笑不止,老爸则一脸茫然地看着我。
人们常说“三年一代沟”。我和老爸相差近三十年,可见代沟有多深,所以在他面前我从不轻易谈起新潮的东西,通常是他看他的刑侦故事片,我听我的CD,互不干涉“内政”。偶尔会听到老爸对电视上那些前卫的女明星抱怨:“这衣服怎么做得奇形怪状的。还有头发,有一半染成苍白色。”
一天,老爸忽然问我“动漫”是个什么东西。我告诉了他,还和他大侃宫崎峻笔下的`人物,说得老爸一愣一愣的。我很惊奇老爸怎么会想起问我这个,他说《中国青年》上说过动漫是一种新式文化,于是就想弄清楚是什么。哈,原来如此!
后来老爸开始掏钱给我买CD.经常是他边掏钱边说:“给你,去买那什么‘披头士’(一个摇滚乐组合)的CD吧。”我一边高呼“老爸万岁”,一边冲向音像店。同学们很是羡慕,而音像店的老板总是对我殷勤有加。据老爸说,他也觉得音乐作为一种文化,既然喜欢,听听也无妨,总比上网打游戏好得多。
一天我回到家,瞅了瞅厨房和客厅,老爸都没在。奇怪!我走到书房,却看见老爸正在捣鼓我的CD机。他满头大汗,忽而掰掰这个仓门,忽而扭扭那个按钮,CD机一点也不给他面子——没有任何反应。即使这样,老爸也不恼怒、不泄气,仍然有滋有味、锲而不舍地坚持着。十多分钟后,CD机突然有了声音,老爸吓了一跳,既而脸上写满了胜利的喜悦。我故意问道:“老爸,干吗呢?”老爸看到我,不好意思地笑了,像个孩子似的:“我觉得这玩意儿蛮好玩的,想弄弄看。”
写这篇文章时我听见老爸在客厅里对老妈说:“那种鳄鱼牌的皮鞋很不错哩。听说它有几种款式,今年很流行。要不,明天我们上专卖店看看去?”我掩嘴偷笑。
嗨,我教老爸读时尚!
时尚作文 篇4
爷爷是个地道的农民,可他很时尚。一天智能手机,一天平板电脑,一天电脑游戏……新奇的事儿一大堆。爷爷这样了,奶奶就愁了。
这不,刚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一千多的小米四,奶奶气愤地喊道:“一千多块钱?烧钱了不是?”爷爷才不管奶奶会怎么说呢?反正买都买了,你再骂又有神马用呢?
“孙子,你过来一下,这个微信是干什么的?……我想听歌要怎么办啊?”爷爷买了手机却不会用,当然就需要我这个专属手机顾问,爷爷每天拿着个手机刻苦钻研,我还从来没有见他对哪一件事情这么上心过。奶奶倒是十分反感,一个人一整天什么事都不干,就捧着个手机点来点去,像什么样子?爷爷对奶奶的态度不屑一顾,倒认为应该多学点年轻人的`事;虽然年纪大了点,可还要时尚时尚的嘛。
最近,爷爷还开始学习电脑打字呢!他现在不仅会玩平板游戏,而且技术还跟我不相上下,有空时他还会找我切磋切磋呢。
这就是我们家最近发生的新鲜事:一个老头,开始追逐他年轻的梦想,向青春的大门迈进。
时尚作文 篇5
此时此刻我站在一条线上,一条传统与时尚的界线上。
我的左侧是风华绝代的丽江古镇,右侧是灯火辉煌的丽江新城。席卷了千年的尘埃与城市喧闹的声响迎面撞上,却缓缓地和谐地落下,在这条线旁洒了一地。左脚踏着青灰斑白的岩石土地,右脚踩着钢筋水泥铺成的油柏大道,它们从双眼不可及的远处蔓延来,却不约而同地在我脚下止步,突兀可也和谐。走在丽江阴郁的楼房间,却能享受到最真实的阳光同最清新的空气。你在这布满传统小楼的古镇里溜达,走过曲折的低矮弄堂,小心跨过青石板间的水洼,听着屋檐下那垂着的驼铃带起略显悠长的风声,然后看到几个穿着传统服饰的老太太背着比自个儿还大的竹篓坐在墙角低语,你几乎要沉醉在这个几千年前的童话中了。冷不防有一个和你一样的游人,带着大大的墨镜塞着耳机,从对面的街角缓步踱出,和你一样满脸阳光,你朝他笑笑,他也对着你微笑,然后,你仍旧没有丢失那个古老温润的梦,继续你的旅程。这里似乎不存在矛盾,一切都像是理所当然。金发碧眼的.欧洲人,卷发黝黑的黑种人,穿着摩登的男男女女,和当地永远穿着深蓝服饰的老人擦肩而过,在滴落雨水的竹桥上相视而笑,好像一切本就是如此。安静别致的酒楼小肆依水而立,疯狂绚烂的酒吧灯光大肆照耀,坐在狭窄的木船上顺流而下,形形色色的人正放生一只只古老的莲花灯。空气中似乎弥漫着一种温柔的因子,拂过躁动的心,牵起陌生的手,所有的事物都那么写意,那么和谐。不断有游人穿越我正踩着的这条线,满身城市的激情,亦或是古镇的温情。我分明感受到传统和时尚的冲突,就在脚下。它就像棋盘上的楚河汉界,将两片土地分开,可它却也将两片分离的土地用自己联系起来。我清楚感觉到传统和时尚相互拥抱,在我眼前的空气耳鬓厮磨,相视而笑。
我又真的体会丽江这种相宜的淡妆浓抹的冲突而造就的美。我吸进古老却清新的空气,吐出崭新而满足的欢欣;我听见时尚而激昂的音乐,唱出回到千年之前的传统歌谣……
时尚作文 篇6
手机,是最快捷的工具也是最方便的工具。它能发短信、打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看录像、聊QQ,看电影、照相、有计算器、日历、时钟等等功能。
它一个顶几个;电脑,MP3,游戏机,好记星,照相机,日历,闹钟等,你不用再花很多钱来买那么多商品,一个高级手机,就一应俱全。而且一个手机也不是很贵。用手机听歌、看电影这些娱乐享受转移到原本只有通讯功能的手机上,真是方便极了,可是自主的选择时间,选择地点看,方便极了。
手机更是连接亲情、友情、思想交流的工具,有了它,再远再远的亲人,也无距离了。千山万水也阻隔不了这种亲情。“天涯若比邻”成了现实。而不是空话。
现在,手机有拼音输入法,当然这要求人们拼音要好,打字才快。由于有的人拼音较难,或是人们懒得按按纽,应然而生的发明了更多功能触摸屏的时尚手机。这种手机配带了一支手写笔,手写笔可以在手机屏幕上就像是在纸上书写汉字一样,书写阿拉伯数字一样也可以。也可以用手指触摸,让它执行你想执行的诸多功能。手写快捷方便。受到人们的宠爱。
我爸爸,我妈妈都是这种触屏手机,我的是旋转式的手机。现在的`手机更新快,品种样式多得随你选。
现在的手机可以说太普及了,几乎是人人都有,人人都会使用它。我们是学生,学校不允许用,但平时我们周末为了能和家长,朋友联系,我们还是能带它。为了促使消费,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免费手机让你拿,只要你预存话费。也可以让你积分满,就可以一元购机或是零元购机。
我爱手机,我更爱时尚的手机。因为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的方便。
时尚作文 篇7
谈论起“时尚”二字人们都会想到染头啦、穿奇装异服啦、画着奇怪的妆、等等一些奇形怪状的少见的衣着。而且不论我们在哪个场合,(宿舍、教室)谈起这个话题时都会与明星结合着说,比如:某某在某个MTV上穿的衣服很好啦!对!明星一般都是走在时尚的前端的。 但是我认为“时尚”的流行并不是很好。虽然说跟不是潮流就会被潮流所淘汰。我却认为这也是因人而治的,人只要看上去好看,有涵养,有自我那就是好,并不是你穿成某样,带成穿成某样,带成某样你就更好,更有气质,可以更“完美”。
听说过聪明反被聪明误吗?现在,在街上走着,不时会看到一些穿着与长像不合的人,有的人长的非常好看,就是因为追潮流赶时尚,把原本好看的人变成了“疯子”,那么这也是好处吗?别人会认为她的衣着很好吗?不是不能追而是得看看自己的本钱,如果没有变好,反而产生了反面效果,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花钱让自己去变丑呢? 我非常反感那些随潮流的人,犹其是那些染各色头发的人,黑头发,黄皮肤原本是中国人所特有的。他们却把祖宗传下来的东西任自己的意愿加以破坏。再有就是那些穿着一身乞丐服的人。明明很好的.衣服经过他们刻意的挖洞,变的奇丑无比,但是穿的人还认为那是流行,我想如果他 们就这样去找工作的话,没进大门就会让保安把它当丐帮成弟子了。
也许是我太守旧,也许是我已被这个时尚社会所淘汰,但我有的方面也是随潮的,我的观念是:人要有自知之明,对你来说好的有利的可以去追这方面的潮流,但那些你看不上的,有的即便是看上了但是不适合你,或是不能“为你所用的”或那些不伦不类的“时尚”最好不要去追。那样不会给你带来好处,只会让别人的眼里多一个“怪物”。
时尚作文 篇8
随着一幢幢漂亮楼房拔地而起,原先并不起眼的家乡小镇渐渐有了城市的味道。
爸爸妈妈用多年外出打工辛苦挣来的钞票在镇上买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让我们一家也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在城里生活确实比在农村生活方便多了。商店、学校、医院就在小区周围,宽敞整洁的水泥路,让你在下雨天出门不用担心路不好走;离家不远的公交车站使你无论去哪里都不觉得路途遥远和疲倦;还有那直通到厨房的管道煤气更是不用担心菜炒到一半会面临断气熄火的尴尬。让我感到满意的远不止这些,我更喜欢城市生活那种充满现代文明的时尚气息。在宽带网络里玩游戏更加畅汗淋漓;在网上购物更加方便快捷;观看数字电视再也不怕错过节目播放时间,未看过瘾的内容随时可以“从头再来”。听说不久还要在镇上建一座综合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场馆和一个游乐场,相信到那时,我们的生活一定会更加丰富多彩。尽管城市生活给我带来了很多方便和快乐,但时间久了,我依然怀念在乡下的的生活。
在乡下,邻里之间来往密切,无论相距远近,无论是亲戚朋友,大家经常互相串门聊天,谁家有了事很快就会传遍整个村子,哪家有了困难,大家都会前来关心帮助,特别是在农忙时节,全村的大人们挨家挨户突击抢收抢种,而我们小孩子也会跟在后面“帮帮小忙,捣捣小乱”,这种场面既热闹又和谐。可是搬到城里后,连对门的邻居姓啥叫啥都不知道,每天从家到学校,从学校到家,从不串门。不管邻居家发生什么事,哪怕动静再大,也不会出去关心一下的。在城里生活的安全问题也着实让人头痛,经常听到小区里传出哪家哪家财物被盗的消息。为安全起见,大家都安上了防盗门、防盗窗。即便如此还不保险,盗贼照样能破窗而入。一次,住我们楼下的一户人家,小偷趁他们全家人晚饭后外出散步的机会,用钳子把防盗窗的钢管剪断后钻进房间,偷了价值五仟多元的物品。从那以后,我们每次外出不仅要把门锁好,还要上好窗子的保险插销。
其实,我知道爸妈搬到城里生活的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给我创造个好的学习环境。在城里生活,可以离学校近点,离玩伴远点。可是这样却让我感到十分“孤独”,面对窗外的铁栅栏,我真觉得自己象一只被囚禁在笼子里的小鸟,好想飞出去呀!当初在乡下生活的时候,我把到城里生活当作一种梦想,可是,到了城里,我又特别怀念在乡下的.日子,多次梦到曾经住过的房间,一起上学的伙伴,以及在田间地头玩耍的情景。我记得《围城》里有一句话,意思是,城外的人想进城,城里的人想出城。农村城市化发展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趋势,虽然城市生活会让我欢喜让我忧,但我还是认为,农村城市化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必经之路,对城市生活的不理解、不适应只是暂时的。随着城市生活设施的完善,管理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一定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快乐和享受。
我坚信,“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时尚作文 篇9
品位时尚,让我们从“头”说起。
小时候,最时尚的发型是平头,那种发型让人看起来精干、聪明。到了理发店,跟理发师傅说一声:“就剃那个最时尚的!”理发师傅二话不说,在你头上操家伙推来推去那么几下,一个清爽爽的平头就“新鲜出炉”了。走在大街上别提多潇洒。
时尚如同七彩屏,转瞬间,就变成了它的色彩。
平头渐渐退隐,分头则一下子涌现出来。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时尚一族”,他们走着走着就突然那么一甩头,让那时尚的分头分明出来,炫耀着。这功劳恐怕还得盖于当时流行的港片吧。周星驰、刘德华、亦或周润发时不时一甩头,亦或时时一阵风吹来,分头前的发梢飞扬,映射着一张张帅气的脸庞。啧啧,那个帅呀,那个时尚呀!于是众多“平头”蓄发认明“分头”之志。
等我上高中时,平头、分头早就被时尚给辞退了。
取而代之的.是“毛毛头”。
我记得初次随同学一起去理了个毛毛头回家后,我奶奶很生气。倒不是生我的气,而是生理发师的气,她认为那个理发师可能刚刚出山,不会理发,她一定要去评评理。
我问同学,你的不也是毛毛头吗?又有什么区别?他指出了细微之处。原来他的头发时竖着的毛毛头,直指着天,像一根根“天线”。
高三了,一团乱糟糟的头发很是让人烦恼,常常时几个星期没好好洗头,一摸,头屑纷飞,我们美其名曰:“下雪了”。
时尚,在高三这枯燥的日子里。继续焕发着它的光彩。某日,班长剃了个平头,我们觉得他做作业时挠着平头的样子很酷,而且一挠那个“平头”顿时停滞的笔又飞快起来,而且不用常洗头。
于是,毕业照上,我们班男生全是平头。
“头”的时尚还在继续,翻着以前的照片时,想着那时追求时尚的心,会不禁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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